论文摘要
当代中国走向法治的社会实践以国家主导的渐进性发展为其显要特征。从为实现中国社会的转型与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的角度来看,在一定时期内,这种法治实践模式有其积极意义。但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实践的推进,全球化的世界整体变迁、市场化的经济运作模式、工业化及其导致的城市化进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展等诸多因素的合力作用使得中国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成员的利益分化和社会分层日益显明,人们的利益取向和价值观念呈现出更加多元和开放的态势。由此,既有的“自上而下”法治模式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主要表现为社会成员的法律认同危机。秩序建构(法)的合法性问题日益凸显。社会形势的发展内在地要求我们转换看待法治的立场,即从受众(社会成员)的立场、从实现国家与公民社会良性互动的角度来对待中国的法治建设。从根本上说,法治的良性运行赖于社会成员对现行法律的接受。社会成员的法律接受过程集中体现为社会个体形成积极(正向)法律态度的社会心理过程。法律态度是人们对于法律(包括静态和动态含义)的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形成的总体评价。积极(正向)的法律态度的形成与发展同社会情境的优化有着紧密的关联。这需要我们改良法律运行环节、改革法学教育模式、转变普法的理念和路径,为实现国家、社会和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和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创造合宜的观念和制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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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引言第1章 法律接受的概念1.1 接受的意义分析1.1.1 哲学意义上的“接受”1.1.2 文学理论中的“接受”1.2 法律接受的概念1.2.1 关于法律接受的已有研究1.2.2 本文的界定1.3 法律接受的特性1.3.1 主体性1.3.2 复杂性1.3.3 历史性1.3.4 层次性1.4 法律接受与相关范畴的关系辨析1.4.1 法律接受与法律传播1.4.2 法律接受与法律意识1.4.3 法律接受与守法第2章 法律接受的过程2.1 法律认知2.1.1 涉法信息的输入2.1.2 涉法信息的加工过程2.1.3 法律认知偏差2.2 法律情感2.2.1 法律情感2.2.2 法律评价2.3 法律行为倾向2.3.1 意志2.3.2 动机2.4 法律接受的构建2.4.1 作为一种法律态度的偏见2.4.2 法律接受的构建第3章 当代中国法律接受的反思3.1 当代中国的情境分析3.1.1 全球结构中的中国3.1.2 社会转型中的中国3.1.3 风险社会3.2 当代中国法治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概貌3.3 当代中国法律接受的实践反思3.3.1 公民参与的不足3.3.2 公共行政的失调3.3.3 司法权威的缺失3.3.4 法学教育的主体缺位3.3.5 普法教育的误区3.4 当代中国法治的理论反思3.5 受者不在场:当代中国法律接受的困境之源第4章 当代中国法律接受的优化4.1 法治的协商之维4.1.1 协商民主4.1.2 协商民主与法律接受4.1.3 协商法治观4.2 当代中国法律运行的实践改造4.2.1 促进公民社会的良性建构4.2.2 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制度建设4.2.3 推进服务行政的发展4.2.4 司法为民4.3 法学教育与法律接受的优化4.3.1 法学教育与法律接受4.3.2 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路向4.4 普法教育理念转变与实践改造4.4.1 普法教育与法律接受4.4.2 普法教育的实践改造结语参考文献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后记论文摘要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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