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语言是人类用于交流的最重要的符号体系,在实际生活中的作用不容小视。立法语言属于语言的一个分支,它是法律文本的文字表意系统,它作为法律信息的载体,对于准确传达立法意图、维护法律权威、实现良法之治有着重要现实意义。按照立法学中立法语言的一般理论,立法语言是指使用于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语言。它是一种非口头语言,是在立法过程中立法者所使用的书面语言,它的语言文字表达体现着立法者的立法意图和立法目的。规范的立法语言应该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第一,立法语言应该准确、简洁。第二,立法语言应当具有可操作性;第三,立法语言应当明确具体、通俗易懂;第四,立法语言应当严谨规范。我国《劳动合同法》在出台颁布前虽然经过数次修改,但结合立法语言的一般理论和立法语言规范化的基本要求,我国《劳动合同法》在立法语言方面还存在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缺陷。形式上的缺陷具体表现有逻辑问题、语法问题、标点符号错误。实质上的缺陷具体表现有语义模糊、语言歧义、语义晦涩。结合立法语言规范化的基本要求,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立法语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要转变立法思想;第二,在《立法法》中专门规定立法技术方面的内容;第三,建立完善的立法语言审查体系;第四,提高立法者素质。根据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立法语言的基本思路,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立法语言的具体措施包括:第一,规范语言表述方式;第二,消除语言歧义;第三,恰当运用模糊语言;第四,立法语言适当通俗化。本文从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找出我国《劳动合同法》立法语言上的缺陷并对其产生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从而提出了对我国《劳动合同法》在立法语言完善上的几点具体建议,以期能够对《劳动合同法》立法完善改进工作有所帮助,加快我国《劳动合同法》立法完善的进程,使《劳动合同法》在立法价值在社会生活中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和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