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疗纠纷解决法律机制问题研究

中国医疗纠纷解决法律机制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

医疗行业面临的保障对象是一个巨大的群体,因为每个人都有生病或成为患方家属的可能,医疗事业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当今我国社会医疗纠纷的多发、频发现象反映了全国范围内医患关系的紧张,严重影响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沿着正常的轨道健康快速发展。我国201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其中第七章对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予以专门规定,另外还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以下简称《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在内构成的医疗纠纷法律解决体系,但仍有很多不足之处,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求。中国目前医疗纠纷诉讼解决途径中将医疗纠纷划分为医疗事故与非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并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造成法律适用的二元化矛盾情形,这样就使得医疗纠纷实际处理结果发生了严重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在医疗纠纷诉讼中要求法官、律师等参与案件处理人员不仅要具备很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同时也要求具备较为专业的医学知识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处理所需要的专业技术难度相当大。目前我国医疗纠纷中医学鉴定有两种形式,一是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另一种是司法鉴定,对此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等没有统一的规定,医疗纠纷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现象多发,导致了医疗纠纷案件审理的困难。医疗诉讼中为了最大限度地使案件事实认定接近客观事实,寻求司法公正,也需要借助相关医学专家从医学专业技术角度来判断医疗纠纷中存在的损害事实情况及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发表明确的专家意见以便帮助案件的事实认定和审理,所以在诉讼中要积极推行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相关医事法律法规中规定医方应当就医疗损害与医疗过错有无因果关系加以举证,也忽视了医学科学的特殊性,所以在分配举证责任时不应过度加重医疗机构的责任,而应由就诊者与医疗机构合理分担。中国目前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途径中的协商制度是在《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医疗纠纷解决非诉途径。协商是任何民事纠纷得以解决的重要、有效、快速的途径。协商有着高效、快捷、因为是双方意见自治所以有利于协商结果的自觉履行、隐蔽性有利于医患双方隐私的保护等优点。但在协商过程中因为医患信息不均容易造成显失公平,协议书法律效力不高,协商后还有再次提起诉讼的风险等,因此应建立法律约束下的医疗纠纷协商制度。调解制度是《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另一条医疗纠纷解决非诉途径,在我国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卫生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在医疗纠纷发生时其基于行政管理权指导、参与的行政调解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美国,德国,韩国以及新加坡等国都开始了人民调解的实践和探讨。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更在全社会范围内突显了调解的重要性。在实践中对于人民调解制度如何予以贯彻实施也是急待解决的问题。在我国目前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中,仲裁这种很好的非诉讼方式未能在解决医疗纠纷中发挥功效。我国法律未将医疗纠纷排斥在仲裁范围之外,但同时在立法上也未明确将医疗纠纷案件纳入仲裁受案范围,我国应当高度重视并及早建立医疗纠纷裁决所必需的医疗专业需求和法律专业保障有机结合的仲裁制度。对于医疗纠纷的法律解决,如果指望一部法律出台可以解决现行所有问题是不可能的,我国医疗纠纷解决法律机制的构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要综合运用法律和医学相关专业知识,健全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的目标及原则,采取诉讼与非诉相结合的机制,多管齐下,调和医患双方矛盾,来寻找实现医方和患者利益的平衡点,使医患双方权利义务达到和谐的动态平衡,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一、中国当前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现状及不足
  • (一) 诉讼途径及相关制度
  • (二) 非诉讼纠纷处理途径
  • 二、健全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的目标及原则
  • (一) 健全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的目标
  • (二) 健全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的原则
  • 三、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的完善
  • (一) 完善诉讼机制
  • (二) 完善非诉机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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