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旅游业具有“无烟工业”和“永远的朝阳产业”的美称,对于扩大就业、增加税收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旅游业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与之不相适应的是,我国在旅游立法建设方面进行得相对比较缓慢,这极不利于旅游业的持续稳定发展。鉴于此,笔者试图以我国现有的旅游立法为研究视角,阐述了国外旅游业发达国家关于旅游业的相关立法,并加以系统的总结,汲取他们的成熟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旅游立法的建议,以期对立法有所助益。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四个部分,通篇体例大致如下:第一章主要阐述了旅游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然后从旅游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内容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区别等方面对旅游法的相关理论做了系统全面的介绍,为下文分析旅游立法的相关问题作了铺垫。第二章介绍我国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其原因,将其归纳为五点并分别加以细化阐述。第三章以介绍国外的旅游立法为重点,并以日本、美国和墨西哥这些已制定了完善的旅游立法的国家为范本,进行了深入的介绍,并加以评析,总结了他们在旅游立法上的有益成分,从而得出对我国旅游立法的重要启示。第四章,通过前文的分析说明,将问题缩放到旅游立法方面,既照应了前文的论述,又为下文的立法完善提供了一条主要的写作脉络。在这个思路下,笔者以前文介绍的国外立法经验为底版,以我国的基本国情及立法实际为母版,为保证我国旅游业健康向上的发展,提出了一个系统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