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关键词】:《墨子》;故;集释;评析
《墨子》中,《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六篇历来被认作是一个整体。《经上》和《经下》都是简短界说,类似于几何定理。《经说上》和《经说下》则分别是对《经上》和《经下》的详细解释。因《经上》和《经下》全是很短的界说,不易明白,故有详细解释说明,亦或举例设譬使人理解。如本文所选之“故,所得而后成也”一句,是《经上》的界说,“故,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体也,若有端。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若见之成见也”则是《经说上》中对这一句的解释说明。
“故,所得而后成也”一句,各种版本虽未有出入,但《经说上》中与其相对应的解释却有所不同,且各家出入很大。根据《四库全书》中采用的《墨子》版本,《经说上》中的这段话都作“故,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体也,若有端。大故,有之必无然。若见之成见也”。又如明正统道藏本亦同《四库全书》本。而胡适在其《中国哲学史大纲》中引用这段话的时候则为:“故,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体也,若有端。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若见之成见也”,乃是从孙诒让之说。至于孙诒让与胡适所认为的是正确的,还是通行版本是正确的,又或有其他情况,都是有可能的。
湖北崇文书局所刻光绪刻本《墨子》对此句注之曰:
说文云:“故,使为之也,或与固同,事之固然,言已得成也。”
孙诒让《墨子间诂》此句下注之曰:
毕云:“说文云:‘故,使爲之也,或与固同。事之固然,言已得成也。’”案此言故之为辞,凡事因得此而成彼之谓,墨子说与许义正同,毕疑或与固同,失之。张惠言云:“故者非性所生,得人为乃成”,尤误。
张纯一《墨子间诂笺》则在此句下曰:
孙云:“故之为词,凡事因得此而成之彼之谓,《墨子》与《说文》‘故,使为之也’义同。”愚案:《汉书·艺文志》《鲁故》二十五卷,颜师古注:“故者,通其指义也。”即凡事之所以然,与《说文》义可互明。是其科学之精神,《墨子》全书莫不注重。例如:《兼爱》中篇屡云“是其故何也”,《尚同》中篇屡云“何故之以也”可证。故者,一切事物,所得以成就之原因也。
毕沅说“故”与“固”相同,意为“固然”,即已经发生之事。张惠言则认为“故”是因为“得人”,即因为有合适的人才能够成功。孙诒让认为毕沅的观点与此句愿意有所偏离,而对张惠言的观点则是直接否定。此句断句都断为“故,所得而后成也”,《说文》中所云:“故,使为之也。”既然是所得而后成,则“故”应该是物之所以然,为什么会这样,即成事之原因。所以“故”的本义应该是导致结果的原因,无此因,必无此果。孙诒让所谓“凡事因得此而成”者,是正确的道出了“故”之本义。有此“故”,即成事之音,所以能够“所得而后成也”。
《经说上》解释此句,说“故”有大小的分别,小故与大故导致结果的程度不同,甚至会直接导致不同的结果。《经说上》中对此句的解释,各家说法颇有不同,在文字上就产生很大的分歧。现在列举主要说法如下:
湖北崇文书局所刻光绪刻本《墨子》中说:
故,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此释《经上》故,所得而后成也体也,若有端。大故,有之必无然。若见之成见也……此释《经上》体分于兼也。
孙诒让《墨子间诂》《经说上》曰:
故,此目下文小故。有之不必然,吴钞本误作必不然,无之必不然体也若有端五字与上下文义不相属,张校移箸下节体字上,云物之有体,若有其端。案张校近是大故。有之必无然,此疑当作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与上小故文正相对,小故大故,谓同一言故,而语有轻重事有大小也。
《墨子间诂笺》:
故,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若见之成见也二句旧作有之必无然,从孙校增。
张默生《新注墨子精选读本》:
故,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若见之成见也。
梁启超《墨经校释》则曰:
故,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体也,若有端。大故,有之必【无】然。若见之成见也。
并在其后曰:
“大故有之必无然”孙诒让疑当做“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梁启超案:“无”字衍文,孙校删是也。“无之必不然”五字不必增,文义即此已足。……“体也若有端”五字,张惠言谓为第二条之错简,孙从之。梁启超案:张孙说非是,此文言小故为大故之体,若尺之有端耳。
由以上几种情形来看,自孙诒让前通行本《墨子》此句皆作“故,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体也,若有端。大故,有之必无然。若见之成见也”。孙怡让《墨子间诂》对其进行了校增改动,将“体也若有端”移走,使其变为“故,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若见之成见也。”毕沅认为解释“故,所得而后成也”这句到“无之必不然”则止,后边“体也,若有端。大故,有之必无然。若见之成见也……”乃是解释《经上》第二条“体分于兼也”的。梁启超则认为“有之必无然”之“无”字实为衍文,作“大故,有之必然”即可。胡适认同孙诒让的校增,但是对孙诒让将“体也若有端”五字移走却不同意。
此句说“故”有大小之分,也就是成事之因有大小之分,故说“小故”“大故”。“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即有“小故”未必能够导致这样的结果,但是没有这“小故”,一定不能导致这样的结果。胡适举人病死之例,说人病死的原因很复杂,有甲乙丙丁等,单举其一,便是小故。有这小故,未必便死;但若缺这一小故,也绝不致死。胡适对“有之不必然”的解释是准确的,但是胡适所说缺这一小故,也绝不致死,则显然与“无之必不然”相悖。按此句愿意则为缺一小故,必不然,即一定不会死,显然与客观事实不符。对此之解释最恰者当属梁启超。梁启超举例之后云“仅有其一,未必能见;若缺其一,必不能见”,方合原文本义。
对于“体也,若有端”五字,梁启超、胡适皆认为不应移改。梁启超云:“盖小故者,分大故之一体也,其性质若尺之有端也”。胡适说“小故”是“一部分的因,故又说:‘体也,若有端。’”其说与梁启超基本相同。两人关于“大故”之解释亦相同,梁启超云:“诸多小故同时辏会”。即成大故,有大故,则必然导致某结果。胡适云:“大故乃各种小故的总数”,“此诸‘小故’,合成‘大故’,乃可见物。故说‘若见之成见也’”。胡适从孙诒让之说,认为“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与原文本义不相悖,但梁启超所说“大故,有之必然”文义已足似更可取。
胡适认为《墨辩》中的“故”是极重要的观念,梁启超也说此条论因果律,是伦理学上最重要的问题。《墨辩》中提到“故”的地方很多,例如说《经下》云:“物之所以然,与所以知之,不必同”;《小取》中云:“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大取》中云:“夫辞以故生,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妄也”;《非攻》中云:“子未察吾言之类,未明其故也”等等。这些句子中的“故”,即“所得而后成”者之“故”。由“故,所得而后成也”一句,结合《经说上》中与之相对应的解释,再看诸位大家所作之研究,可明晓此六篇中“故”之观念,亦可明晓《墨子》中“故”意义。
【参考文献】:
[1]《墨子》.湖北崇文书局光绪刻本.
[2]张纯一.墨子间诂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