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反垄断法是经济法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部门法,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竞争的公平性,规制垄断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垄断限制行为都必须要反垄断法来规制。某些行业或者行为可以基于公共利益而得到了法律的宽容,成为“合法垄断”而被法律所保护。这个制度就是本文将要研究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2007年8月30日,经历了十几年艰难曲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终于得以表决通过。在各界欢庆之余,我国《反垄断法》某些方面的缺失使得我们必须对这一制度的研究要更一步深入。因此,对于本课题的研究就显得很有现实意义。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的基本理论。从制度的内涵着手,对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等基本内容进行介绍。其次,从经济学、法理学以及行政学三个角度对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进行理论基础分析。第二部分,对世界主要国家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的实体法规定的阐述。从实体法的角度对经济法体系较为完备的美国、欧盟、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进行概括性阐述。各国对适用除外制度的适用范围大同小异、各有特色。但可以看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发展趋势,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适用范围会逐渐缩小,而且适用的方式也逐渐从监督机关主动发起向当事人申请转变。第三部分,对国外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适用程序概述。纵观世界各国反垄断法实践,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程序控制模式主要有事先核准与事后审查结合模式以及事后审查主导模式两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采用的是第一种控制模式。该模式的最大特色是反垄断主管机关来主导程序的进行,可以想象的是,如果缺少必要的监督措施,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与公平就会成为该模式制度的潜在弊端。第二种模式主要以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为代表,在这种模式中,经营者不要求必须向执法机构申请或申报,可以自主的决定是否实施行为,因此在程序操作上就较为简便。但这种模式也有其弊端,因为如果法院或者反垄断主管机关在事后审查中确认了该行为属于违法,那么经营者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第四部分,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概述。对我国现行《反垄断法》进行概述,分析其中可以改进和完善的部分,引出最后课题研究成果。第五部分,对完善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提出建议。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立法实践并结合我国现状,对特定行业、进出口卡特尔、公用企业等领域提出完善建议。其次,适用程序方面,建立一个以当事人申请、主管机关审查及批准、异议与监督为主要环节步骤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程序,以保障反垄断法的有效施行。做到实体法律体系和程序法制度的相互配合,以期建立一套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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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反垄断法论文;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论文; 理论基础论文; 适用范围论文; 程序控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