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提单发展到今天,与票据、仓单、公司股票等权利凭证一样,将特定的民事权利记载并化体在证券纸面上。持有人通过持有、转让这种证券本身来行使、转让其表彰的权利。这种权利证券化的设计,是基于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它通过简化交易程序,加强对权利受让者的保护,来促进民事权利的转让和保障社会交易的安全。本文第1章首先从对证券和权利证券化的理论研究入手,明确证券的本质属性和权利证券化的现实意义,为后文研究提单之证券性作理论铺垫。第2章先介绍国际、国内的提单立法,概括提单权利证券化之立法现状,并结合第1章内容得出提单的证券性,明确提单所表彰的两项权利,即提单债权和提单物权,并具体分析之。通过与票据的对比分析,确定提单权利证券化的利用和限制。第3章主要借鉴证券法律制度中的成熟做法,即证券签发制度、背书转让制度、善意取得制度以及证券丧失救济制度等,结合提单本身的特点,加强对提单权利从产生、转让到消灭的法律规范,从而发挥提单权利证券化的优势,保障提单权利的有效行使、转让和实现,提出完善我国提单法律制度的建议。提单权利已经作了证券化处理,就需要有严格的证券化制度相辅佐,否则提单权利的证券化优势将无法发挥,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需要。基于我国提单立法还不完善,理论上虽有学者提出将提单作为证券处理,但鲜有具体展开论述,有鉴于此,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写作,从提单的证券性角度来尽可能完善提单法律制度,以期对海运、贸易实践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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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论文文献
- [1].民事权利证券化[J]. 金田 2013(01)
- [2].民事权利证券化的法律基础[J]. 保定学院学报 2009(06)
- [3].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权利证券化——以电子提单为视角[J].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