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身份者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身份犯,正犯,实质
身份者论文文献综述
陈文昊[1](2017)在《无身份者可以构成真正身份犯的正犯——从实质立场出发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理论中,无身份者不能构成身份犯。但是,随着身份犯处罚的本质由"义务说"转向"法益侵害说",以及"共同犯罪"概念的变迁,传统的观念遭到了质疑和动摇。现行主流观点认为,在身份犯对应的犯罪当中,正犯只能由有身份者构成,无身份者只能构成帮助犯或教唆犯。但是,我国法律规范中并不排斥无身份者成立共犯,而且随着形式客观说的式微,实质判断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尤为重要,不能仅根据身份认定正犯。因此,无身份者可以根据作用大小的判断构成真正身份犯的正犯。(本文来源于《盛京法律评论》期刊2017年02期)
王石川[2](2018)在《“有身份”者失信更须付出代价》一文中研究指出如果在婚姻登记、家政服务领域、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失信,就可能被限制招录为公务员。近期,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公布了多个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涉及婚姻登记、慈善捐赠、家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当事人一旦被认定为严重失信,将面临"套餐式"惩罚——联合惩戒措施多达数十项,被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是其中一项。(本文来源于《浙江人大》期刊2018年05期)
王石川[3](2018)在《“有身份”者失信更须付出代价》一文中研究指出失信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有没有“身份”,一旦失信都难逃惩戒,才能塑造公民对诚信的信任和信仰。如果在婚姻登记、家政服务领域、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失信,就可能被限制招录为公务员。近期,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公布了多个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本文来源于《中国青年报》期刊2018-04-11)
李成悦[4](2018)在《论对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犯罪的司法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实践中,就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在不同环节互相勾结,骗取、套取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或者安置房的犯罪行为,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何种职务犯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该类案件的定性是难点、疑点问题。针对受贿罪、贪污罪等真正身份犯,探讨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犯罪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0期)
陈文昊[5](2018)在《无身份者可以构成真正身份犯的正犯——从实质立场出发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传统理论中,无身份者不能构成身份犯。然而随着身份犯处罚的本质由"义务说"转向"法益侵害说"以及"共同犯罪"概念的变迁,这种观念遭到了质疑和动摇。现行主流观点认为,在身份犯对应的犯罪当中,正犯只能由有身份者构成,无身份者只能构成帮助犯或教唆犯。但是,我国法律规范中并不排斥无身份者成立共犯,而且随着形式客观说的式微,实质判断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尤为重要,不能仅根据身份认定正犯。因此,无身份者可以基于作用大小的判断构成真正身份犯的正犯。(本文来源于《行政与法》期刊2018年02期)
阮能文[6](2017)在《无特定身份者骗保如何定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王某原是某乡政府民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儿子因患肌肉萎缩症去世,因给儿子买了保险,得到保险公司赔偿。工作中,他了解到村民张某的儿子小张患有严重的肌肉萎缩症,便趁张某夫妇外出之际,从张某岳父陈某手中骗走小张及其父亲的身份证。2012年4月6日至7月3日间(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7-01-20)
赵柏荀[7](2016)在《双重身份者犯罪身份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各地一直致力于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力求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均有法律约束,但社会实践的发展总是先于法律条文的完善,法律规定难免有遗漏。我国《刑法》中,有些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同时有着双重身份,在对其犯罪身份的认定问题上,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均存在争议,需要系统分析。所谓双重身份者,是指行为人同时具有两种不同身份的人。双重身份就是行为人在实施某种行为时同时具有的两种基于刑法上的规定,从而影响犯罪主体的定罪量刑的特定资格或人身状况,申言之,就是指行为人在实施需要具备某种身份才能成立犯罪的犯罪行为时,其同时具有两种影响犯罪与否以及刑罚轻重的特定资格或者人身状况。而犯罪身份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所具有的社会地位和法律上的资格;双重身份者而言,犯罪身份则是界定其实施犯罪行为时真正起作用,或者说能够促使犯罪成立或者影响刑罚轻重的身份。双重身份者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双重身份者双重身份的刑法规定性、双重身份者犯罪身份和非犯罪身份的重合性、双重身份者犯罪身份定罪量刑的影响性。认定双重身份者的犯罪身份具有现实的必要性,犯罪身份的认定是惩罚犯罪的实际需要、实现程序正义的客观要求、实体公正的应有之义和诉讼经济的价值追求。双重身份者犯罪身份的认定标准并不统一,理论界和实务界亦有不同的认识,概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决定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说、身份作用大小说等。但各说均有缺陷。双重身份者犯罪身份的认定应当以“行为时活动内容说”为基本标准。在双重身份者犯罪身份的具体认定中,应当秉持“事实存疑有利于被告”,重点把握行为人涉嫌犯罪的行为、行为人行为时所从事活动的内容和性质两个方面。(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6-06-01)
王许君[8](2016)在《不同身份者共同犯罪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立法对不同身份者共同犯罪的规定并不健全,理论界也尚未达成一致意见,本文根据行为支配说、共犯从属性说以及想象竞合理论,认为在构成正犯与共犯的情形下,应适用共犯从属性说,根据正犯的实行行为对共同犯罪进行定性;在构成共同正犯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想象竞合的理论进行分析,但身份犯构成非身份犯与身份犯的想象竞合时,应认为构成身份犯。(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11期)
南海君[9](2016)在《手动查安全 揪出“不明身份”者》一文中研究指出微软的文件数字签名验证大家一定听说过,微软为系统的关键文件引入数字签名的机制,是为了维护系统的完整性。因为操作系统的关键文件的完整性非常重要,只有保证了它们的完整和不被篡改,才能保证系统的安全和平稳运行。Windows 10系统就内置了文件签名验证的工具,可以很方便地检查系统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同时,对于外来安装的程序和驱动,也可以检查。通过它可以找出系统中"不明身份"的文件。(本文来源于《电脑爱好者》期刊2016年05期)
邱玥[10](2015)在《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机制将建立》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邱玥)12月3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为有效维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权益,我省将加强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将联手,建立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快速查询机制、寻亲服务机制和滞留人员身份查询长效机制,帮助其及时回归(本文来源于《江西日报》期刊2015-12-06)
身份者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如果在婚姻登记、家政服务领域、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失信,就可能被限制招录为公务员。近期,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公布了多个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涉及婚姻登记、慈善捐赠、家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当事人一旦被认定为严重失信,将面临"套餐式"惩罚——联合惩戒措施多达数十项,被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是其中一项。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身份者论文参考文献
[1].陈文昊.无身份者可以构成真正身份犯的正犯——从实质立场出发的考察[J].盛京法律评论.2017
[2].王石川.“有身份”者失信更须付出代价[J].浙江人大.2018
[3].王石川.“有身份”者失信更须付出代价[N].中国青年报.2018
[4].李成悦.论对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犯罪的司法认定[J].法制博览.2018
[5].陈文昊.无身份者可以构成真正身份犯的正犯——从实质立场出发的考察[J].行政与法.2018
[6].阮能文.无特定身份者骗保如何定性[N].检察日报.2017
[7].赵柏荀.双重身份者犯罪身份的认定[D].湘潭大学.2016
[8].王许君.不同身份者共同犯罪的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6
[9].南海君.手动查安全揪出“不明身份”者[J].电脑爱好者.2016
[10].邱玥.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机制将建立[N].江西日报.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