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为指导,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批判地继承中国传统法治文化和现代西方法治理念,总结新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而形成的先进理念;是中国人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和现实问题所作的历史选择。“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三个本质属性。如果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两个大问题,那么“三个至上”就是从理论根源和思想根源回答了以上两个问题。“三个至上”是从当代中国法治国情出发、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提出的最新命题。它从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三个方面概括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三个至上”的观点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根本原则,因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三个至上”之间相辅相成,是一个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三者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只有全面理解“三个至上”的科学内涵,努力地去践行“三个至上”的基本要求,才能针对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要求,针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政法工作在新时期的与时俱进。基于此,本论文主要阐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形成过程和三个基本属性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在理论上和思想上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以更好地为人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活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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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第1章 绪论1.1 选题背景与意义1.1.1 选题背景1.1.2 选题意义1.2 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1.3 本文主要创新点1.4 研究方法和框架结构1.4.1 本文的研究方法1.4.2 本文的框架结构第2章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1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历史进程2.1.1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精神实质2.1.2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历史进程2.2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当代的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2.2.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2.2.2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出的意义2.2.3 “三个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第3章 解析“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3.1 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党的事业至上”3.1.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无产阶级政党事业的论述3.1.2 中共历届领导集体关于党的事业的论述3.1.3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党的事业至上”的论断3.2 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人民利益至上”3.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人民利益的论述3.2.2 中共历届领导集体关于人民利益的论述3.2.3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人民利益至上”的论断3.3 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宪法法律至上”3.3.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律功能地位的论述3.3.2 中共历届领导集体关于宪法法律功能地位的论述3.3.3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宪法法律至上”的论断第4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属性的内部关系及其重要意义4.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属性的内部关系4.1.1 “三个至上”相辅相成,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4.1.2 “三个至上”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鲜明标志4.1.3 “三个至上”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4.2 综述“三个至上”的重要意义4.2.1 “三个至上”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4.2.2 “三个至上”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制度的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高度统一4.2.3 “三个至上”体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结论参考文献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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