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哈尔滨解放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制建设,转折性,宪法性文件,新民主主义,工商业者,解放区,法制体系,法律缺失,全国解放战争,土地革命战争
哈尔滨解放区论文文献综述
邓齐滨[1](2019)在《法制建设的转折性实践》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全国解放战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中国革命法制也随之经历了从农村根据地的法制建设到城市解放区的法制建设的转变,逐渐建立了新中国法制体系。在法制从农村到城市、从区域到国家的转折中,城市(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报》期刊2019-09-18)
孙光妍[2](2018)在《“从农村到城市”:人民法院的转型实践》一文中研究指出哈尔滨地方法院成立于1946年8月23日,是在全国解放的第一个大城市建立的人民法院。中国共产党在哈尔滨解放区政权建立之前,虽然已取得了苏区、边区等以巩固农村根据地政权为目标的农村根据地司法管理经验,但城市与农村无论是经济形式、民众利益诉求,还是诉讼习惯上(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报》期刊2018-08-22)
迟政[3](2016)在《东北解放区哈尔滨特别市法制研究——以《哈尔滨市施政纲领》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哈尔滨市是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最早接管和解放的大城市,其在政权和法制建设上表现出许多新的内容和特点。1946年哈尔滨市临时参议会通过的《哈尔滨市施政纲领》作为宪法性文件,最具有代表性。它在政权主体、恢复和发展经济、外侨问题的规定上有很多特色内容,并且对哈尔滨市的政权建设和其他解放区的宪政实践产生了影响。(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期刊2016年05期)
孙光妍,邓齐滨[4](2016)在《中国革命法制“从农村到城市”的司法转折——以哈尔滨解放区司法实践为中心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革命法制建设经历了从农村根据地到城市解放区,进而发展到新中国的历程,其中的司法建设也随之经历了从农村到城市并推进到全中国的重大转折。哈尔滨解放区将根据地时期的"便民"司法传统与城市司法实践相结合,注意满足城市不同阶层的利益诉求,在法律术语、法庭形式、司法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形成了哈尔滨解放区规范化、国际化的城市司法特色,实现了中国革命法制中司法建设"从农村到城市"的重要转折,为新中国的司法建设奠定了基础。(本文来源于《北方法学》期刊2016年05期)
孙光妍[5](2014)在《哈尔滨解放区法制建设进程中苏联法的“中国化”实践》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进程中,苏联法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影响时间最长,程度最深。哈尔滨解放区的法制建设是联结苏区、边区和其他解放区并进而影响新中国法制建设的重要一环,它是中国共产党由农村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转为城市法制建设的起点。哈尔滨解放区法制建设既受到了苏联法的深刻影响,又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是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法制建设相结合的"中国化"实践,也是中国共产党法制建设历程中一次重要的转型。(本文来源于《求是学刊》期刊2014年05期)
宋来榜[6](2014)在《哈尔滨解放区法制史研究文献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哈尔滨是全国最早解放的大城市,对哈尔滨解放区法制史的研究,意义十分重大。目前,对哈尔滨解放区法制史的研究成果颇丰。文章对哈尔滨解放区法制史的研究成果进行综述,总结其研究的成就与经验,分析研究的缺失,并试图前瞻哈尔滨解放区法制史研究的发展趋势和方向。(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4年11期)
关黎[7](2014)在《哈尔滨解放区工商业法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工商业法规是城市法制建设的重要法律规范,是经济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革命法制史进程中,哈尔滨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个大城市,首次在哈尔滨解放区进行了工商业法规的有益尝试,这种经验尝试是中国革命法制中经济法制建设“从农村到城市”的重要转折,也是新中国工商业法制建设的蓝本。1946至1949年间,哈尔滨解放区颁布了大量的工商业法规,内容涉及税收法规、管理法规、劳动法规等,这些法规的制定出台稳定了战时社会秩序、带动了经济增长,同时也为支援前线奠定了经济基础。在哈尔滨解放区工商业法规建设中,提出的“先工业后商业”、“先公后私”的政策被新中国承袭,制定的货物税等税制被新中国延续,同时,哈尔滨解放区尝试国营、合作社、国家资本主义和私人资本主义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经济模式,达到了引导闲散资金、私营资金投资工业生产的目标,是宏观调控政策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城市经济中的首次尝试,这种协调发展的经济发展思路也是初具计划经济的雏形。本文在阐释哈尔滨解放区工商业的立法内容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法规与习惯的冲突和整合,分析了法规与政策的价值和影响,希望为当今工商业法制发展提供史学借鉴。(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大学》期刊2014-03-25)
邓齐滨,张乃强,盛英会[8](2012)在《营业税发展与行业调整——基于哈尔滨解放区营业税法律制度发展历程的考察(1946-1949)》一文中研究指出税收调整对行业的影响是巨大的,哈尔滨解放区为了尽快使民族工商业从停工停产的状况中复苏,从1946年至1949年制定的四部税法中规定了营业税的征收问题。哈尔滨解放区营业税法律制度经历了从"废除苛杂"到"负担合理"的税收原则的转变,经历从比例税率到比例税率与差额累进税率并用的税率变化,经历了从简单区分工商业分别征税到细致划分行业分别征税的转变,体现了营业税的发展变化对行业调整的重要影响。哈尔滨解放区营业税法律制度不仅是当时社会条件的必然选择,也为新中国的营业税发展奠定了基础。(本文来源于《金融理论与教学》期刊2012年05期)
姜珺伟[9](2012)在《1947-1948年哈尔滨解放区的法制建设》一文中研究指出1947—1948年是全国解放战争的关键时期,东北解放区是解放战争取得最后胜利的重要后方基地。哈尔滨解放区作为东北解放区的中心大城市,肩负着稳定地方政权、恢复经济建设,进而支援前线的历史重任,并在此期间进行了政治、经济、治安、司法一系列的法制建设。在政权建设方面,1947年召开了哈尔滨特别市第二届临时参议会,制定了《哈尔滨特别市街政权组织暂行条例》;1948年进行了街政权建设,制定了《关于建立街政权的决定》。在经济建设方面,1947年开展了大规模征兵与拥军工作,制定了《哈尔滨特别市革命军人家属暂行优待办法》;1947——1948年,哈尔滨先后进行两期移民工作,并制定了《哈尔滨特别市政府移民暂行条例》;1947年起,哈尔滨市大力发展工商业经济,并制定了《哈尔滨特别市战时工商业保护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1948年起,哈尔滨市开展“整顿摊贩”工作,制定了《哈尔滨特别市摊贩管理条例》等法规;1948年8月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召开,会议通过了《哈尔滨特别市战时暂行劳动条例》。在治安保障方面,由于1947年出现鼠疫疫情,哈尔滨市政府制定了《紧急防疫通令由》;1947年9月哈尔滨市进行了户口清查工作,制定了《关于处理妓女的决定》;1948年起,哈尔滨市开展整顿交通工作,制定了《哈尔滨特别市政府整顿市内车辆暂行办法》。在司法制度建设方面,人民司法机关对伪政权留用人员进行教育与改造,取得了较好成效,并在此期间审理大量民刑案件,于1948年制定了《哈尔滨特别市民事刑事诉讼暂行条例》等法规。可以说,1947—1948年哈尔滨解放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制建设工作,其法制建设对于哈尔滨解放区的政权巩固、恢复与发展经济、社会保障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不仅是哈尔滨解放区法制建设的重要阶段,而且也是中国革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新中国法制建设的重要渊源。(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大学》期刊2012-04-30)
罗阳[10](2012)在《哈尔滨解放区法制建设研究的问题与走向》一文中研究指出哈尔滨是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解放的第一个大城市,因此,哈尔滨解放区法律制度对新中国法律制度的确立和完善有着直接影响。在中国革命法制史进程中,哈尔滨解放区的法制建设是连接苏区、边区以及其后的新中国法规的重要一环。学者们从哈尔滨市档案馆、黑龙江省档案馆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搜集、整理了大量的珍贵的革命历史档案,重现了哈尔滨解放区时期法规制定状况,内容涉及宪政、刑事、司法、治安、劳动、经济、民事权利、“叁农”、外侨等方面。通过对这些法规的梳理和分析,学者们明确了“哈尔滨解放区”的概念,确立了哈尔滨解放区法制建设的研究领域,发表论文十余篇,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但是,哈尔滨解放区法制建设的研究起步较晚,仍然存在人员梯队不合理、研究深入度不够,缺少法文化研究、缺少综合研究、在哈尔滨城市研究中和革命法制史研究中影响力不足的问题。为了解决哈尔滨解放区法制建设研究中的问题,对哈尔滨解放区法制建设的研究应增强纵向研究、拓展横向研究,积极开展跨学科研究,从而扩大哈尔滨解放区法制建设研究的学术影响力,从而为丰富和发展革命法制史研究和城市法制建设研究作出贡献。(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大学》期刊2012-04-30)
哈尔滨解放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哈尔滨地方法院成立于1946年8月23日,是在全国解放的第一个大城市建立的人民法院。中国共产党在哈尔滨解放区政权建立之前,虽然已取得了苏区、边区等以巩固农村根据地政权为目标的农村根据地司法管理经验,但城市与农村无论是经济形式、民众利益诉求,还是诉讼习惯上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哈尔滨解放区论文参考文献
[1].邓齐滨.法制建设的转折性实践[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
[2].孙光妍.“从农村到城市”:人民法院的转型实践[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
[3].迟政.东北解放区哈尔滨特别市法制研究——以《哈尔滨市施政纲领》为视角[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16
[4].孙光妍,邓齐滨.中国革命法制“从农村到城市”的司法转折——以哈尔滨解放区司法实践为中心的考察[J].北方法学.2016
[5].孙光妍.哈尔滨解放区法制建设进程中苏联法的“中国化”实践[J].求是学刊.2014
[6].宋来榜.哈尔滨解放区法制史研究文献综述[J].法制与社会.2014
[7].关黎.哈尔滨解放区工商业法规考察[D].黑龙江大学.2014
[8].邓齐滨,张乃强,盛英会.营业税发展与行业调整——基于哈尔滨解放区营业税法律制度发展历程的考察(1946-1949)[J].金融理论与教学.2012
[9].姜珺伟.1947-1948年哈尔滨解放区的法制建设[D].黑龙江大学.2012
[10].罗阳.哈尔滨解放区法制建设研究的问题与走向[D].黑龙江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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