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目: 教育准市场化下政府教育职能的研究
论文类型: 硕士论文
论文专业: 教育学原理
作者: 张艳敏
导师: 傅维利
关键词: 政府,市场,教育准市场化,政府教育职能
文献来源: 辽宁师范大学
发表年度: 2005
论文摘要: 政府和市场作为社会发展的两股强大力量,并不是“零和博弈”的,而是相互作用和相互补充的。教育准公共物品的性质决定了在教育领域里引入市场机制的同时,更要注意加强政府的作用,即教育只能是准市场化。但是在市场对教育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条件下,政府要在什么范围发挥作用和怎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呢。笔者认为政府作用的范围主要是弥补和矫正教育市场失灵,即主要是矫正局限性教育市场失灵、缺陷性教育市场失灵和负面性教育市场失灵。为了使政府更有力地行使教育职能,笔者最后提出了改造现行政府管理教育职能的三条途径:一是培育教育中介组织;二是建立合同承包制;三是依法规范和监督政府管理教育的行为。
论文目录:
第一部分 问题的提出
一、选题缘起
二、研究意义
第二部分 研究综述
一、有关教育准市场化的研究
二、有关政府职能的研究
三、有关政府教育职能的研究
第三部分 研究的理论基础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二、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一) 有限政府理论
(二) 新公共管理理论
(三) 公共物品理论
(四) 元治理理论
第四部分 教育准市场化是教育改革的必然趋势
一、教育准市场化在理论上的可能性
(一) 教育准公共物品的性质决定了市场和政府在教育领域都拥有“合法”身份
(二) 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都可以共同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
二、教育准市场化在实践中的现实性
(一) 市场经济体制是教育制度变迁的重要制度环境
(二) 教育准市场化是全球教育体制的聚合表征
第五部分 教育准市场化趋势下政府教育职能的定位与重构
一、政府介入教育的范围
(一) 矫正局限性教育市场失灵
(二) 矫正缺陷性教育市场失灵
(三) 矫正负面性教育市场失灵
二、改造政府教育管理职能的途径
(一) 培育教育中介组织
(二) 建立教育合同承包制
(三) 依法“规范”和监督政府的教育管理行为
注释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
字位论文版权的使用授权书
发布时间: 200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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