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实践和理论的不断发展,行政证明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实务中日益显现出了特殊的功效性和适应性,但在行政行为理论研究中,行政证明行为却较被忽视。近年来在我国制定的一系列重要行政法律规范中,几乎没有任何关于行政证明行为的明确规定。本文从行政证明行为的基本理论出发,首先分析了相关著作中对行政证明行为概念的不同表述及其性质的争论,而后分析了行政证明行为作为独立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特征。在此基础上论证了行政证明行为可诉性的概念以及影响其可诉性的几点因素。最后论证了行政证明行为可诉性的原则、标准等,对我国行政证明行为司法救济制度的建构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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