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班斯法案》及其对我国公司赴美上市的影响

《萨班斯法案》及其对我国公司赴美上市的影响

论文摘要

《萨班斯法案》主要是在《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基础上,就有关公司治理和财务信息披露和会计、审计等方面进行了新的规定和修改。《萨班斯法案》被称为是有史以来最严厉的法案,就连投资大师罗杰斯也称《萨班斯法案》为“疯狂”的法案。为了遵循该法案,上市公司要耗费巨额的金钱,要输入更多的人力,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其中第404条款,由于它复杂且苛刻的要求对于外国公司来说难以达到,所以其对外国公司的生效时间一推再推,由2006年的7月15日推到了2007年的7月15日,并且小型企业遵守第404条款的时间为2008年12月15日。在美国的外国上市公司和美国本土公司都要遵循《萨班斯法案》,因此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会受到更大的影响,一些原本的豁免现在也不复存在了。2007年的限期已过,2008年的大限即将到来,于是,上市公司就会思考是否还要去美国上市?本文就是在对《萨班斯法案》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解决我国公司赴美上市问题。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介绍《萨班斯法案》产生的背景及其深层次原因;安然公司破产案是《萨班斯法案》产生的一个导火索,但是《萨班斯法案》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历史必然的。即使没有安然公司事件,也会有其他事情发生,促使这样一个法案的出台。因为在法案出台前,貌似欣欣向荣的美国资本市场就已经暗藏危机了。公司治理制度的不健全,会计审计规则的不科学性,以及会计监管的不独立性,上市公司的披露程度不够,对上市公司的过多保护,这些都会滋生危机。所以《萨班斯法案》的产生更多的是历史的原因,制度的原因和文化的原因。第二部分主要是对《萨班斯法案》的一些重要条款的解析。其中最重要的还是第302条和第404条。第302条规定的是管理层的财务报告责任。该条规定在上市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季度报告或年度报告时,要附一份CEO和CFO签署的书面认证文件,声明管理层已经审核过该报告,并且保证该报告不含任何有关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也没有漏报根据编制该报告所依据的情形和为使陈述不至于产生误导而所需陈述的重大事实,并声明公司对财务报告的责任。一旦发现财务报告有虚假或者不实,公司和管理层都会受到严重的处罚。第404条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即管理层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估所要遵守的规定和审计师对管理层的评估发表意见所要遵守的规定。在管理层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时,必须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所有重大薄弱环节进行披露。除了第302条和第404条外,《萨班斯法案》还规定了建立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来监督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行为;要求上市公司设立具有独立性的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会计和审计进行监督,并有权聘请外部咨询师来对审计和会计工作进行核查。《萨班斯法案》对违法行为的惩罚也是前所未有的严厉,最高刑罚可达500万美元罚金和25年监禁。第三部分阐述了《萨班斯法案》引发的对上市公司监管的趋势。《萨班斯法案》颁布后,给世界各国的监管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本文从欧盟,加拿大,和韩国几个国家的立法变化来得出结论,即世界各国的证券市场的监管趋势是会越来越严厉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是要越来越规范的。最后还提出了我国在《萨班斯法案》颁布后做出了哪些举动,以及《萨班斯法案》对我国的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监管的启示。第四部分阐述了《萨班斯法案》对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的影响。这也是本文的重点论述的地方。《萨班斯法案》的颁布不仅对美国本土的上市公司产生剧烈影响,对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的影响更是巨大。因为,在《萨班斯法案》颁布之前,美国为了吸引外国资本,对外国公司是有许多的优惠的,现在这些优惠的骤然丧失必定会对已经上市的上市公司和拟赴美上市的上市公司产生影响。这种影响是有利也有弊的,本文从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对该影响进行了讨论,并得出结论,即如果从长远的利益考虑,在企业能够承担增加的负担的情况下,企业还是不应为了高昂的内部控制费用而转往其他国家上市。《萨班斯法案》可以说是内部控制薄弱的企业进行自我改革的一个契机。

论文目录

  • 内容摘要
  • 引言
  • 第一章 《萨班斯法案》产生背景及原因
  • 第一节 《萨班斯法案》产生的背景
  • 第二节 导火索——安然公司破产案
  • 第三节 安然公司破产原因剖析
  • 一、企业自身原因
  • 二、会计监管的缺陷
  • 三、法律的惩罚机制的不力
  • 四、文化根源
  • 第二章 《萨班斯法案》的内容简介及评析
  • 第一节 《萨班斯法案》的内容简介
  • 一、设立了一个重要的机构——上市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
  • 二、加强审计师的独立性
  • 三、公司的责任
  • 四、《萨班斯法案》的最重要环节——强化财务披露和内部控制
  • 五、严厉的法律责任
  • 第二节 对《萨班斯法案》的评析
  • 一、《萨班斯法案》的可取之处
  • 二、《萨班斯法案》的不足之处
  • 第三章 《萨班斯法案》引发的证券业监管的世界趋势
  • 第一节 欧盟采取的措施
  • 一、"高级公司法律专家组"的职能改进
  • 二、设立了欧洲协调审计监管委员会
  • 第二节 加拿大采取的措施
  • 一、建立加拿大公共会计委员会
  • 二、订立法律规则
  • 第三节 韩国采取的措施
  • 一、《韩国证券交易法》
  • 二、《上市公司外部审计法》
  • 三、《注册会计师法》
  • 第四节 我国证券业监管受《萨班斯法案》的影响
  • 一、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导委员会
  • 二、关于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文件
  • 三、有关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和事务所内部控制的规定
  • 四、《萨班斯法案》对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监管的启示
  • 第四章 《萨班斯法案》颁布后对外国上市公司的影响
  • 第一节 颁布《萨班斯法案》前给外国上市公司的豁免
  • 第二节 颁布《萨班斯法案》后给外国上市公司带来的影响
  • 一、积极的方面
  • 二、消极的方面
  • 三、分析《萨班斯法案》是否是造成了上市公司退市的原因
  • 第三节 《萨班斯法案》对中国公司带来的影响
  • 一、打算赴美上市的公司是否会另择它地
  • 二、《萨班斯法案》给我国公司赴美上市带来的负担
  • 三、我国将赴美国的上市公司应做好的准备工作
  • 四、已经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应采取的措施
  • 结论
  • 参考书目
  •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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