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provingLandRegistrationtoServeSocialEconomy
丁丽艳DINGLi-yan
(藁城市国土资源局,藁城052160)
(LandandResourcesBureauofHebeiGaocheng,Gaocheng052160,China)
摘要:土地登记制度是国家的一项法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土地是最重要、最基础的不动产,土地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土地登记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薄公示的行为。我国的土地登记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经县级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注册登记、确认、发放土地证书。
Abstract:Landregistrationsystemisalegalsystemofthecountry.PropertyLawestablishesaunifiedrealpropertyregistrationsystem.Landisthemostimportantfoundationofrealestate,landregistrationisthefoundationofrealestateregistration.Landregistrationisstate-ownedlanduserights,collectivelandownership,collectivelanduserightsandlandmortgages,easementsandotherlandrightsinaccordancewiththelawsandregulationsrequiretheregistrationoflandrecordedintheRegisterofpublicitybehavior.Ourlandregistrationspecificworkundertakenbythepeople'sgovernmentsabovethecountylevellandadministrationdepartmentsabovethecountylevelandcountypeople'sgovernmentapproval,undertheprovisionsoflandownershipandlandregistrationinthecountriesconcerned,inaccordancewithlegalprocedures,landownershipandusetherighttoberegistered,confirmation,issuedlandcertificates.
关键词:土地登记制度;土地证书;社会经济
中图分类号:F30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3-0304-02
0引言
从部门工作来说,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是国土资源部门作风建设的窗口,工作的好坏直接体现了国土资源部门作风建设水平。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土地权利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市场安全与社会稳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就要求土地部门要严格做好土地登记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要做好土地登记工作,笔者认为需从几方面着手。
1配备专业人员确保土地登记成果合法有效
任何制度任何工作都要由工作人员来最终实施,因此,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是否有较强的责任心,决定了这项工作最终成果质量的高低。土地登记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决定了这项工作的严肃性。每年各省国土部门都对本省持有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业务培训,保证了这些人员的业务素质能与时俱进。土地部门从事土地登记的审查人员应配备业务精、责任心强,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安排未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土地登记薄上签署审查意见。以保持土地登记的有效性。
2严格按程序审批,严格审查土地登记事项
土地登记应按下列程序执行:①当事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辖区的,应当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当事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土地登记申请。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受理的土地登记申请进行进行审查,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再登记发证。
在上述土地登记过程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需重点做好如下几点:
2.1在当事人提交申请材料后,认真核实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是否是申请人本人。代为申请的,代理申请人是否经当事人授权委托,是否有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是否具有代理申请资格。
2.2认真审查地籍调查表是否填写完整。本宗及相邻宗地权利人签字是否为本人签字。根据地籍调查规程,在地籍调查过程中,相邻宗地权利人应到现场指界,以确定界址点线,并应签字盖章。如不是权利人指界,代为指界人员需经土地权利人授权委托,方可由受委托人指界并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并同时出具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3权属审核过程中,应注意:土地权属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土地登记的核心环节,要把土地权属放在土地登记的首要位置,确保登记的土地权属准确、合法、有效。土地权属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做到依法行政。没有权属来源或权属来源不合法的用地,一律不予登记;权属不清的用地,在权属问题解决前,不得登记。具体审核工作中,①对申请人,要注意申请人必须与用地审批文件中的土地使用者一致。②对土地权属来源文件的审核,要着重对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批准文件进行审核;③使用期限,要注意出让年限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权最高使用期限。登记发证使用期限应是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
2.4为维护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土地登记的公信力,我们还应严把关口,对不符合规定的土地坚决不予登记。如:对于出让土地没有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不予登记;对于经营性土地没有按招、拍、挂方式出让的,不得登记;对协议出让底价明显低于出让底价的,不得登记;对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不予登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不予登记等。只有对不符合规定的土地不予登记,我们才能更好地规范土地市场,维护土地登记的权威。
3转变行政职能,促土地登记代理制度有效实施
我国的土地登记程序在2007年12月31日公布施行《土地登记办法》之后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来土地登记的程序为: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土地登记办法》公布实施后改为申请、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将原来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地籍调查工作交由社会组织来做。《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申请登记提交资料中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这一规定将可以由社会组织承担的地籍调查工作从土地行政职能部门行政职能中分离出来,必将大大提高土地登记的效率。但截至目前,我国的土地登记代理行业发展缓慢,许多省份还没有成立地方行业协会,因缺乏具体规定,我国登记注册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还比较少,导致许多基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不继续承担地籍调查工作,严重影响了土地登记效率的提高。为提高土地登记效率,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我们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通过市场化运作机制逐步将土地登记中的事务性工作以中介代理的方式推向社会。尽快建立地方行业协会,完善行业管理规定,加快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建设,做好土地登记代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登记、使用及有关情况,真正发挥土地登记代理制度的作用。
4做好土地登记信息公开查询工作,服务社会
为方便单位和个人查询土地权利状况,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实行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土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和程序准予查询。
总之,土地登记工作是国土部门服务群众的窗口,我们在履行职责的同时,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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