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国直接投资活动规模日益扩大,超越国际贸易成为国际经济活动中最主要的载体。跨国直接投资的持续增长,与母国和东道国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关,各国都将公司所得税激励作为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或鼓励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手段。尽管许多学者从理论和实证角度分析税收激励的效应,无法得出税收激励对跨国直接投资有重要作用的结论,但在实践中,东道国利用税收激励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母国利用税收激励鼓励海外投资却是不争的事实。从跨国直接投资者视角看,存在对税收激励的需求,税收激励是影响投资行为诸要素中的一个;从政府视角看,存在对税收激励的供给,政府将其纳入综合决策之中,出于矫正市场失效、促进幼稚产业和区域发展的目的,对投资者予以激励。如何实现公司所得税激励的博弈均衡,是本文理论研究的重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资取得重大成就,公司所得税激励功不可没。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投资环境的改善,吸引的外资总量持续增加,企业海外直接投资趋势也在加强。如何通过税收激励的优化,促进“引进来、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既提高FDI质量,又促进本国企业到海外进行直接投资,是本文实证分析的重点。全文共分7章,除第1章导论外,由理论研究、实践考察和政策建议三大部分构成。其中,第2-4章是理论研究部分。第2、3章从理论上分析投资者与政府对跨国直接投资公司所得税激励的需求和供给;第4章对税收激励的供求进行博弈均衡分析。第5、6章是实践考察部分,对国外与国内跨国直接投资税收激励实践进行考察与探讨。第7章是政策建议部分,提出优化我国跨国直接投资公司所得税激励的税制与管理安排。具体结构如下:第1章,导论。陈述选题的背景、意义;对相关术语作出澄清和界定;对国内外学者的研究进行文献综述;介绍研究的理论工具与研究方法;简述研究的基本思路与逻辑结构;指出本文的可能创新之处与不足。第2章,公司所得税激励的需求:跨国直接投资的视角。本章的主题是:从跨国直接投资的视角,分析公司所得税激励存在的必要性,并探究税收激励对跨国公司经营决策的影响。在介绍跨国直接投资增长现状的基础上,本章分析了跨国公司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因素,并明确税收政策在东道国和母国投资环境中的地位。运用新古典投资模型——标准的资本成本理论模型,分析税收对投资的一般作用机理,并系统分析东道国和母国公司所得税激励对跨国公司投资的影响。在总体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利用拓展了的企业投资决策树,具体分析公司所得税激励对跨国直接投资诸多决策的影响,如对投资区位、投资规模和水平、投资产业、企业形式、融资方式的影响。本章的主要贡献是:(1)构建东道国和母国税收政策在投资环境中地位的框架图(图2.2),明确税收政策在东道国和母国投资环境中的定位。税收政策不是跨国直接投资的决定性因素,在投资环境中的重要性因时间、国家的不同而有差异。从微观角度看,税收政策在企业投资决策的不同阶段重要性不同;从宏观角度看,税收政策的重要性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不同而有差异。更重要的是,税收政策在投资环境中的重要性因分析视角不同而有差异。就一国而言,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一国整体投资环境日趋完善,税收政策的重要性逐渐下降。但从国际视角的分析则显示,随着各国阻碍外资进入因素的取消,国际生产增加而导致的全球化进程加快,区域间大市场和自由贸易区的形成,以及其他影响FDI的主要因素(如政治稳定性、劳动力成本和基础设施)的逐渐趋同,税收政策在投资环境中的重要性则可能提高。(2)拓展企业投资决策树(图2.5)。在分析跨国直接投资时,首先要考虑到包括税收激励在内的母国税收政策对企业海外投资的影响。如果母国实行免税法和税收饶让法免除国际重复征税,或者对汇回股息延期纳税,则这些政策会对ODI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反之,如果母国对投资者境外收入没有完全免除重复征税,则对ODI有一定的限制作用。为此,在企业投资决策树中,要加入母国税收政策的因素。假设母国税收政策有利于企业海外直接投资,当企业已经决定投资海外时,东道国的税收激励将对投资决策发挥多重作用。(3)公司所得税激励对FDI诸多决策有影响。第一,税收通过影响跨国投资收益率而影响跨国直接投资的流动,因为降低税率和税收激励会增加企业的税后收益率,在企业投资的不同层次影响其区位决策。第二,东道国税收激励政策对跨国公司投资总量影响的分析显示,跨国公司投资总量随东道国投资环境优化程度呈正方向变化,而东道国激励的幅度与该国投资环境的优化程度呈反方向变化。因此,东道国在引进FDI的初期,如果基础环境较差,可以加大税收激励的力度,随着基础环境的优化,税收激励可逐步取消。第三,公司所得税激励对FDI产业决策的影响表现在,通过税后资本收益率的差异、收入分配格局和企业投资构成的变化,以及企业技术选择,税收激励影响FDI的产业决策。第四,东道国对不同FDI组织形式实行不同的税收激励政策,将影响跨国公司在东道国与当地企业的合作方式。第五,由于东道国和母国对债务融资、股权融资和留存收益融资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跨国公司在融资结构选择时受不同税收激励影响,会将子公司利润保留在境外,进行再投资,以享受东道国的再投资退税激励,和母国的延期纳税激励。第3章,公司所得税激励的供给:东道国和母国政府的视角。本章的主题是:构建政府提供公司所得税激励的决策树(图3.1),以该决策树为线索,将国际投资学与税收学理论结合起来,分别从东道国和母国两个视角;从为什么吸引FDI或鼓励ODI,以及为什么以税收激励吸引或鼓励ODI两个层次,系统研究公司所得税激励的供给机理。并对公司所得税激励进行成本-收益分析,重点分析跨国直接投资税收激励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对公司所得税激励进行公平与效率均衡分析,指出政府应有针对性地制定以提高经济效率为目标的大体公平的FDI税收激励政策。本章的主要内容和观点是:(1)以国际资本流动福利效应模型分析跨国直接投资流动对东道国和母国基本福利效应的影响,并借用Harrod-Doma经济增长模型及建立在该模型上的“两缺口”理论,分析FDI的资本形成效应及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东道国以税收激励吸引FDI的理由在于,内化投资外部收益、弥补投资环境不足、扶持幼稚工业、提高国际竞争力。(2)以Solow的“余值”模型和“干中学”模型分析ODI对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的贡献,并通过将ODI引入开放宏观经济均衡的模型分析,探讨其与宏观经济均衡发展的关系,分析ODI对一国宏观经济内外均衡发展的影响和作用。母国以税收激励ODI的理由在于,税收激励具有稳定性和明示性,税收激励政策工具的风险较小,税收激励有利于消除国际重复征税,降低海外直接投资者的投资风险。(3)东道国和母国在提供公司所得税激励时,要考虑到税收激励的成本和收益。只有当FDI或ODI的收益大于税收激励的成本时,东道国或母国的税收激励才是有效益的。跨国直接投资公司所得税激励的直接收益是,增加FDI的流入量和ODI的流出量;间接收益是,因为FDI或ODI增加而对东道国和母国经济产生的各种积极影响,如增加东道国资本供给;提高东道国、母国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东道国、母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推动东道国、母国的出口贸易;为东道国、母国创造就业机会等。公司所得税激励的成本包括:公司所得税激励导致的税收收入损失、产生的资源配置扭曲成本、增加的执行和遵从成本、激励被滥用的寻租和腐败成本。(4)政府应对跨国直接投资税收激励进行公平与效率分析。第一,权衡对公平与效率的取舍,及时调整FDI税收激励的方向。第二,无论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还是“效率和公平并重”,都应该做到税收激励的大体公平,对纳税人实行国民待遇。第三,税收激励要体现真正的经济公平,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第四,税收激励要适度。从数量上看,税收激励的总量要适度;从范围上看,不应对所有跨国直接投资实行普遍的激励,而应针对特定行为、特定产业和特定项目给予激励,以发挥税收激励政策的导向作用。第4章,公司所得税激励的博弈均衡分析。对于跨国投资者而言,在其他投资环境相同的情况下,能够获得的税收激励越多越好,因为税收激励越多,其税后收益越大,利润越高。对于政府而言,在其他投资条件和跨国直接投资流动不变的情况下,提供的税收激励越少越好,因为税收激励意味着政府税收收入的减少和其他激励成本。因此,一国税收激励的最终确定,是诸多参与方博弈均衡的结果。本章的主题是,具体分析公司所得税激励在诸多参与方之间的博弈均衡。包括以下四个层次:(1)公司所得税激励的供求均衡分析。以跨国直接投资者与东道国的行为选择作为研究对象,以东道国税收激励政策的最优设计为宗旨,构建博弈分析模型,并探讨其一般均衡及政策含义。(2)两个东道国间税收激励的博弈均衡及其政策含义。指出一国如果比周边国家拥有明显的市场规模优势和劳动力成本优势,则可以减少对FDI的税收激励。(3)东道国内部地方政府间对FDI提供税收激励的博弈均衡。指出地方政府间应该以国家利益为重,以国家的区域发展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为导向,加强FDI税收激励的合作和协调,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激励竞争和效率损失。(4)母国税收激励对海外投资企业收益和国家净福利的影响。指出无论在微观层次上还是国家宏观层次上,发展中母国政府都应对本国企业的海外投资给予税收激励,推进企业走出去,使国家和企业获得双赢的结果。第5章,公司所得税激励优化的国际经验。本章的主题是:从东道国和母国的角度探讨各国对FDI和ODI的税收激励及其优化经验,以期为我国税收激励的优化提供借鉴和参考。首先,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以及韩国的典型案例三个角度,概括东道国FDI公司所得税激励优化的国际经验。其次,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以及日本的典型案例三个角度,概括母国ODI公司所得税激励优化的国际经验。最后,对国外公司所得税激励进行经验总结。本章的主要结论是:(1)税收激励适时调整。跨国投资公司所得税激励是一国外资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的一部分,各国税收激励都与其经济形势保持一致,并随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外资政策的转变而调整。(2)不同国家针对跨国直接投资税收激励的侧重点有差异。发达国家主要是资本输出国,是投资者母国,因此,更多的激励是给予ODI;而发展中国家主要是资本输入国,是投资的东道国,因此其激励更多地是针对FDI。(3)鼓励FDI和ODI的税收激励形式多样化。发达国家更多采用亏损结转、加速折旧、投资亏损准备金等间接税收激励形式,而发展中国家采用较多的是税收优惠期、降低税率等直接税收激励形式。(4)注重税收激励的法制和管理。各国都通过法律明确税收激励的标准和幅度,增加其规范性和透明度,减少任意性;许多国家规定了税收激励的限制条件和适用范围,并建立税收支出制度,加强对税收激励的宏观管理;建立反避税税制,加强对税收激励的微观管理,防止税收激励被跨国纳税人滥用来进行国际避税。第6章,中国跨国直接投资公司所得税激励实证分析。本章的主题是:详细分析我国跨国直接投资及其公司所得税激励的现状、效应与存在问题,为进一步优化提供现实参考。首先,从吸引FDI和鼓励ODI两个角度,概括中国跨国直接投资的发展历程及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效应。其次,分析中国针对FDI的公司所得税激励,重点探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新税收激励对FDI的规模效应和结构效应。最后,分析中国针对ODI的公司所得税激励,重点探讨ODI税收激励的现状与存在问题。本章的主要内容是:(1)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我国并没有取消税收激励政策,而是根据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针对原来税收激励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必要调整。税收激励调整不会降低FDI的总规模,但会对不同结构FDI的规模造成一定影响,这将有助于实现FDI来源结构的优化,提高FDI质量。第一,来自欧美日的以市场导向为主的大型跨国公司在FDI总额中所占比重将逐步提高;第二,来自港台地区的小规模、出口导向型FDI将有所减少;第三,滥用税收激励的“假外资”、尤其是来自避税地的“假外资”将有很大程度的减少。(2)新《企业所得税法》建立起“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激励体系,产业优惠避免了地区间税收激励导致的无序竞争,将促使外资企业的投资经营由地区选择向行业选择转变。这必然提高我国引资的质量,促进优质外资在中国的合理布局,以及FDI产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的优化,使得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3)现行ODI税收激励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缺乏系统的ODI税收激励法律体系;第二,ODI税收激励形式单一,政策导向性弱;第三,境内外亏损抵补办法不合理;第四,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措施不健全,如分国限额抵免法弊端凸显,超限抵免额只能向后结转,间接抵免层次不明确,很少从母国角度考虑税收饶让;第五,税收服务和税务管理不到位。第7章,中国跨国直接投资公司所得税激励的优化路径。本章的主题是:以第2、3、4章的理论分析为基础,以第6章的实践作为背景,借鉴第5章的国外实践经验,提出我国跨国直接投资总体战略的转变与税制优化目标,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优化跨国直接投资公司所得税激励的对策建议。建议从东道国和母国两个角度进行探讨和分析。本章的主要贡献是:(1)中国跨国直接投资战略正从资本流入为主向“引进来”、“走出去”并举转变。一方面,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起来,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推动利用外资从“量”到“质”的根本转变,使利用外资的重点从弥补资金、外汇不足切实转到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上,更加注重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2)跨国直接投资战略转变与税制优化的目标。基本思路是取消FDI超国民税收待遇,实行内外一致的涉外税收制度,使得内外资企业在平等的起点上公平竞争。从注重对“引进来”的激励转向对“走出去”与“引进来”并重激励的转变,并加大对ODI的税收鼓励力度。具体而言,跨国直接投资战略转变对税制优化的要求包括:法制性要求、公平性与效率性兼顾的要求、突出税收政策导向并向资本输出倾斜的要求、适度性与政策导向性并举的要求、稳定性与适时调整性相结合的要求。(3)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优化税收激励政策的终结。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继续深入以及吸引FDI战略的转变,我国还需要进一步改革、优化FDI税收激励及其相关配套措施。基本思路是,改革税制结构,在保持流转税主体地位的同时,逐步提高所得税的比重,充分发挥所得税和流转税的各自优点;扩大流转税激励的范围,将流转税和所得税激励相结合,在税收激励成本一定的情况下,更好地发挥税收激励应有的作用。具体思路是:第一,优化FDI税收激励制度。适应跨国直接投资的新形势,采取新的税收激励措施;争取与更多国家签署税收协定,并包括税收饶让条款;推进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一体化改革,消除经济性重复征税,以此吸引外国投资者;实现增值税转型,增加流转税激励。第二,优化FDI税收激励管理。建立税收支出制度,加强对FDI公司所得税激励的宏观管理;采取切实措施,防范FDI公司所得税激励被滥用;树立服务理念,提高为跨国投资者服务的质量。第三,优化其他配套措施。健全与FDI有关的法律法规,创造稳定、透明的法律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如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和人才培养,政府提高服务意识,承担公共服务职能,推进依法行政等。(4)我国ODI税收激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革完善。基本思路是,尽快制定包括ODI税收激励条款在内的海外投资基本法,对税收促进ODI的基本功能、基本原则和基本原理等做出必要规范,并明确规定涉及ODI的各项税收激励政策。具体思路是:第一,优化ODI税收激励制度。以《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为依据,采用列举法,明确ODI税收激励的产业和区域范围,完善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措施,强化税收激励措施,改革个人所得税制时体现对科研人员和输出劳务的倾斜,建立发达的税收协定网络,规范增值税制度,给予关税优惠。第二,优化ODI税收激励管理。规范和加强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税收管理,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优质税收服务,加强与各方面的协调、合作,防范纳税人利用税收激励进行国际避税。第三,优化其他配套措施。建立和健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放宽外汇管制、完善海外投资的金融服务体系;构建对海外投资企业的信息服务网络;培养优秀的跨国经营人才,创造良好的内部和外部条件;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为海外投资企业提供国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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