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商标权质押,是指以商标权作为权利标的,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以出质商标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押。作为知识产权质押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标权质押制度建设对于实现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该论文采用了历史分析、实证分析与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在阐述了商标权质押制度基础理论的基础上,介绍了我国商标权质押制度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考察分析了国外立法关于商标权质押制度的具体内容,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商标权质押制度的建议。文章共四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商标权质押制度的基础理论,通过界定权利质押与商标权质押的概念,进而对于商标权质押的特点进行论述,商标权质押主要有以下特点:商标权质押是以商标权作为权利标的的权利质押,商标权质押不以转移占有为成立要件,商标权质押制度具有较高的风险性。第二部分介绍了商标权质押制度在我国的发展,通过介绍我国商标权质押立法演进,介绍以湘潭为代表的湖南模式与以泉州为代表的福建模式的经验,进而分析制约我国商标权质押制度的原因。我国商标权质押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与商标权质押制度配套制度的不健全等问题是阻碍我国商标权质押制度发展的主要原因。第三部分论述了发达国家和地区商标权质押的法律规定及其借鉴。该部分从比较法的角度,对英美法系代表国家美国、英国,大陆法系代表国家和地区法国、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和欧盟的商标权质押立法规定进行了考察和评价。从而通过比较分析,提出国外商标权质押立法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第四部分提出完善我国商标权质押制度的建议。这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首先,从立法上完善我国商标权质押制度,明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作为商标质押的对象;转变登记方式,实行商标质押的“登记对抗主义”;转质、最高额质押等相关制度在商标权质押中的确定;通过个性化立法,衔接商标法与其他法律渊源。其次,完善我国商标权质押制度的配套制度,要完善登记、操作等程序制度建设,增强商标权质押的可操作性;设计个性化商标权质押实现方式,积极构建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完善适合商标权质押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