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对海域的管理并没有像对陆上国土管理那样,有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法律法规,但发展海洋经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势在必行。客观形势要求建立一套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的综合管理法规体系,使各种权利从法律上得以确认;使海域使用法律制度科学化、理论化、体系化;改革传统的海洋资源管理模式,在海域管理中引入物权理念,突破传统物权法中客体的特定性、独立性,把传统上不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海域使用权纳入物权客体范畴。实现海域使用权物权化,不仅强调海域的资源属性,也要显现其资产属性,并且应对海域的权属进行科学而合理的分配,以对短缺的海洋资及海洋环境进行优化配置的综合利用。因此,新颁布的《物权法》在确认海域为国家所有的同时,确立了一种新型用益物权类型——海域使用权,使之能在市场经济中以一种商品形式进入到我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中的作用。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逐步实现海洋资源的法治管理并和世界海洋资源管理接轨。本文基于对我国海域物权制度理论、实践与立法的关切,并从民法角度特别是运用物权法理论对作为该制度核心的海域使用权制度作了系统研究:第一章是国外海域物权制度概说。主要介绍国外立法实践,为本文进一步探讨海域使用管理法律问题作理论上的铺垫。第二章是对传统海域物权制度反思。主要分析传统的物权、使用和管理模式,分析现行立法的缺陷之不足,重申重建这一制度的必要性,引出下文需要改革的模式。此外,在它与其他相关物权效力方面,主要探讨其与渔业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冲突,并提出了合理的方案,以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是《物权法》对我国海域物权制度体系的影响。先指出海域物权的民法和环境法调整理念,并以此为基础对海域使用权进行了界定,从法律性质方面对海域使用权进行定位,分析了海域使用权的设定、变动与终止,最后对海域使用权的效力及其效力冲突进行了阐述。第四章是我国海域物权制度体系的完善。分析了我国海域物权制度在立法和实施中诸多不足,提出了对海域物权制度进一步予以完善的建议。在本文写作中,虽然搜集了大量的资料,阅读有关的论著,系统的总结了我国海域物权相关的立法和实践经验,自感也竭尽了努力,有些地方也提出了某些个人的见解,但是毕竟所选题目具较强的理论性和知识所及的宽泛性。因此,本文的疏漏和谬误将难避免,恳请各位导师和专家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