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20世纪80年代以来,自由化和市场化思潮重新兴起,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在此背景下,金融自由化、国际化以及规模化已成为金融业发展的潮流,金融业务综合化经营已经成为当前国际金融业务的主要趋势。1986年,英国政府实行了金融“大爆炸”改革,率先放松了金融管制,允许银行提供包括证券业务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揭开了金融业综合化经营的序幕。1997年,日本在金融业实行了重大变革,通过修订《独占禁止法》,使得金融机构通过设立控股公司的形式进行综合经营有了法律依据。1999年,美国为了提高本国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和国际竞争力,在法律上放松了对金融业的管制,尤其是《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通过。该法案的通过促使美国银行走上了集团化、多元化的发展道路,同时该法允许金融控股公司可以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业务。英日美等国对金融业的改革标志着世界金融业进入了综合化经营的时代。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发展,以及中国加入WTO后对外资银行限制程度的减弱,国内金融机构将会遇到巨大的竞争压力,为了提高竞争力,走多元化经营之路似乎成了必然选择。在金融业综合化经营模式的选择上,由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兼顾了经营效率与金融安全,而成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采用的模式。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在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下,金融控股公司就成了金融机构进行综合化经营的现实选择。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机构突破传统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实现综合化经营的组织载体,能够通过集约化经营、范围经济、规模经济以及协同效应的发挥,提高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经营效率。然而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存在着复杂的组织结构、大量的内部关联交易,使得金融控股公司不仅面临着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一般性风险,而且面临着资本安全风险、内部利益冲突风险、内部交易风险以及风险传递等特殊性风险。金融控股公司旗下拥有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等附属机构,资产规模大、影响范围广,使得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比单一金融机构的风险具有更大的破坏性。因此,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尤其是特殊风险进行分析与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加联席会议监管体制,避免监管漏洞,提高监管效率,有效防范金融控股公司风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借鉴国内外专家学者对金融混业及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对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问题和外部监管的完善给出了自己的思考。本文一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首先介绍了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背景包括理论背景与实践背景以及研究意义;其次介绍了国内外专家学者对金融混业、金融控股公司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最后介绍了本文所用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概述。由于各国和地区的实际状况不同,它们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界定也存在差异。这部分首先介绍了美国、日本和台湾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界定,并提出了我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和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作为实现金融综合经营的一种创新组织形式,具有集约化、范围经济、规模经济等经营优势。在该部分的最后介绍了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情况。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情况。本章金融监管理论主要包括强调稳定的金融监管理论、注重效率的金融监管理论以及以协调为主的金融监管理论。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首先介绍了金融控股公司的一般风险以及中国金融控股公司一般风险的表现。本章还介绍了金融控股公司的特殊风险,如资本安全风险、利益冲突风险、内部关联交易风险。最后介绍了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特殊风险。第五部分是介绍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模式的国际比较和启示。首先介绍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模式的类型,如伞形监管模式、主监管模式、统一监管模式以及双峰监管模式。其次介绍了美国的伞形监管模式、英国的统一监管模式以及澳大利亚的双峰监管模式。最后总结了发达国家监管模式对中国选择监管模式的启示。论文最后介绍了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模式的完善。根据我国在监管金融控股公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善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和联席会议监管模式的建议。在完善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模式的基础上,主要介绍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内容,包括市场准入风险监管、日常经营监管、市场退出风险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