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当前检察理论研究的一个热点,也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拓新局面的重要领域。而这个领域之所以重要并成为一个热点,原因还在于目前民事执行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显示出了民事执行制度实施的现实状态与设计此制度的理想状态之间的差距,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其中,作为承担执行工作的法院与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在这个问题上均给予了高度重视。一种制度的限制或者是加强,要取决于s—制度是否具有存在的现实合理性。从今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内容来看,法院在加强民事执行内部监督方面已经作出了重要的努力。而一直在民事执行领域少有作为的检察机关也正在加强执行监督的理论研究并积极开展这方面的工作探索。这些研究与探索工作将会对下一阶段民事诉讼法的大规模修改产生较大影响。加强对民事执行权的监督制约,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民事执行监督制度是有效解决我国民事执行工作中的“执行难”与“执行乱”问题,走出民事执行工作困境的必由之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民事执行方面的监督却存在着空白和漏洞。一方面,我国的政治制度、现实国情、现行立法状况决定了民事执行权应当受到检察权的监督制约。另一方面,现行民事执行体制的特点也决定了检察权对执行权的监督是不二选择。笔者结合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实践,并立足于我国国情,从实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现实依据和理论依据、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必要性、现阶段制约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因素以及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构建等方面,对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作粗浅的探讨,以利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