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风险投资立法激励及启示

美国风险投资立法激励及启示

论文摘要

美国作为风险投资业发展最早和最成熟的国家,给予其风险投资业以有效的政策引导及立法激励。美国营造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立法实践为风险资本顺利进入和退出资本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外部激励;内部激励主要体现在风险投资机构的法律组织形式,这是风险投资激励机制的内部动因,美国发达的商业组织立法为风险投资组织形式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这些法律组织形式都各有利弊,美国的风险投资组织形式的抉择演变体现了各形式的取长补短和趋向融合;风险投资的激励还体现在政府的支持上,政府的支持是风险投资的助推器,美国政府通过税收优惠、贷款担保和政府采购为风险投资培育成长环境,并为其提供成长动力。对照美国的成功经验,我国的风险投资立法的宗旨和价值取向也应该是从内部、外部并举,积极营建风险投资的法律激励制度。我国的风险投资资本还需进一步多样化、中小板市场的规模还有待扩大、风险资本破产清算退出的法律规定还有待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以美国的立法为蓝本,终于引进了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这两种风险投资法律组织形式,但法律移植的效果仍需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课题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理论研究现状概述
  • 1.3 本课题的研究研究方法、思路和主要内容
  • 2 多层次资本市场和成熟金融环境对美国风险投资的激励功用——外部激励
  • 2.1 风险投资的法律概念和基本特征
  • 2.2 风险资本市场资金准入法律制度
  • 2.3 风险资本退出法律制度
  • 3 有效的法律组织形式对风险投资的激励功用——内部激励
  • 3.1 美国风险资本的基本法律组织形式
  • 3.2 美国风险投资组织立法与风险投资发展
  • 3.3 由美国风险投资组织立法得出的结论
  • 4 美国政府激励和推动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助推器
  • 4.1 美国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激励政策
  • 4.2 美国风险投资的金融支持激励政策
  • 4.3 美国风险投资的政府采购激励政策
  • 5 我国风险投资激励机制的立法完善
  • 5.1 我国风险投资行业发展与立法概况
  • 5.2 以美国为参照看我国风险投资法律激励机制
  • 6 结语
  • 6.1 着眼“激励”,点到风险投资主穴
  • 6.2 系统论的分类方法,触及风险投资激励的结构机理
  • 6.3 以美国为鉴,对比得出我国风险投资立法建议
  • 6.4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辞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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