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芳WANGWen-fang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州350013)
(FujianInstituteofStandardization,Fuzhou350013,China)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自由化,技术贸易壁垒(TBT)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严格。本文就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将如何应对农产品的贸易技术壁垒的对策建议。
Abstract:Withtheglobaleconomicliberalization,technicalbarrierstotrade(TBT)becomemorecomplexandmorestringent.Inthispaper,aimingatsomeofthecurrentproblems,thecountermeasurestodealwithtechnicalbarrierstotradeofagriculturalproductsareproposed.
关键词:农产品;标准;技术壁垒
Keywords:agriculturalproducts;standards;technicalbarriers
中图分类号:F7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4-0146-02
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自由化,技术贸易壁垒(TBT)由于其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形式上的合法性等诸多特点,越来越被一些发达国家用作保护本国产品免受外国产品冲击的一种重要工具,技术贸易壁垒趋向于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严格。
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采用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三把刀来加以控制,实施检验检疫、标签、包装、绿色壁垒和信息技术壁垒等隐蔽性较强、透明度较低、不易监督和预测的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给我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造成很大的障碍,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就目前的产品质量水平的整体情况而言,标准化程度还相对较低,无论是产品基础标准还是方法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比重还不高,并且我国的产品合格认证制度还处于初创阶段,也不完善。如何面对一些国家筑起的层层技术壁垒,成为摆在我们每一位标准化工作者面前的问题。
1了解世贸规则和国外技术法规及标准的动态
首先要知道有哪些规则,并且要按规则改变过去我们惯用的不符合规则的做法。第二,要学会灵活合理地运用规则争取自己的贸易利益。跟踪了解国外技术法规及标准的动态。在WT0规则里技术法规是强制性的,标准是非强制性的,但很多技术法规中都大量引用了相关的标准,技术法规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标准支撑的,当法规引用具体标准时,标准的有关内容就成了法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因此,在跟踪了解国外技术法规动态的同时,还要关注有关标准的动态。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我国是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政府应该鼓励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学术团体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从中获取发达国家大公司的标准信息,了解他们的技术动态和运作决窍,并争取使国内的意见和建议能为即将制定或修订的国际标准所采纳。这对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是十分有利的。
2当前我国农产品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
首先不熟悉对外贸易中的各种标准,对进口国的技术限制知之甚少,在生产过程中又片面追求某种利益,因而带来较大的负面效应。产品标准服务体系尚待完善。标准的制订与实施、推广严重脱节,存在着重制标准轻实施的现象。标准的运用也缺乏必要的监督;农产品标准的作用尚未很好的发挥;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还远未实施;缺乏完整的农产品检测体系。农产品检测手段落后,检测技术和设备需要更新;农产品认证体制不合理,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不健全。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我国的绝大多数农产品出口企业,由于受到规模和人员构成等方面限制,尚无能力进行各有关进口国市场准入要求的调查研究,以便较好地生产、推销自己的产品。即使是农产品已经进入国际市场的大型企业,在遇到贸易争端时,也需要借助外来力量,尽快制定出应对办法,或为磋商、谈判等过程准备更为充分的理由。这就是说,在农产品出口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过程中,还需要社会提供咨询服务。技术服务部门不能只顾抓生产,还应该积极参加抓市场,为他们提供这方面的咨询服务。
3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建立农产品国际贸易技术性壁垒预警机制
鉴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我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长期面临的主要障碍,稍有不慎,将引起全球性的扩散和连锁反应,造成重大损失。许多事实又都表明,技术性贸易壁垒之所以能够起着障碍作用,主要是由于出口企业对进口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了解不多造成的。我们应当细心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组成专门的机构,收集研究我国主要出口农产品可能在哪些贸易国家遇到哪些技术性壁垒,提出需要新采取的应对措施,形成预警机制,彻底改变目前这种遇到技术性壁垒无所适从的状况。建立强制性标准通报和咨询制度,加强对国外技术法规的研究,多渠道收集国外技术法规、标准信息;加强标准化信息体系的建设,建立相关的情报系统;借鉴国外的经验,培育和发展咨询服务市场,围绕农业结构调整,重点搞好三大体系建设。三大体系包括农产品标准体系,农产品检验体系、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
3.1建立完善的农产品标准体系根据WTO的有关协议,如果国际标准不符合本国的实际,允许发展中国家相应制定本国标准,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可以有限期整体或部分地免除这些成员方所承担的义务。结合协议的这项规定,我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过渡期内请求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免除我国还不能达到的义务,同时修订现有技术标准和相关技术措施,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步伐。标准修订的重点应放在农产品的质量等级标准、农产品的安全、环保卫生标准、生态农业和高新技术农业标准上;将产品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纳入标准管理轨道,建立种子、生产、加工、包装等诸多环节技术操作规范,以及环境、安全过程控制等方面的标准,逐步形成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相匹配的标准体系,同时,健全国家标准复审制度。
3.2建立农业监测体系形成较为完整的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和农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监测网络。重点加强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以及农产品质量等检测方法和手段的研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和通行做法,加快推进各项监测业务工作与国际接轨,培育农产品验货市场与校准市场。
3.3建立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订认证认可、合格评定程序、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发布并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及合格评定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协调并指导全国认证认可工作,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认证和评价标准,成立专门机构进行跨行业、跨部门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建立内外一致、统一规范的认证认可工作体系,避免对一些农产品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的现象。制定并发布认证标志(标识),做好质量认证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对从事认证和与认证相关业务的各类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督等。
3.4注意环境问题方面的标准、规范和与贸易有关的国际环保公约这些方面最容易产生技术贸易壁垒,也是我们比较薄弱的环节。在制定国内有关标准时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不要无意中违反,因这些内容往往不是直接反映在对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上,很容易被忽视,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产品出口前要仔细检索进口国的有关技术法规,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贸易风险,采取措施实施标准。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的脱节,是我国农产品标准化工作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标准的实施可与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相结合,以达到示范辐射作用。标准的实施还应主要同农技推广计划相结合,同农业品牌战略相结合,让人们在实施中尝到甜头,自觉地学习标准、掌握标准、实施标准。
3.5充分发挥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作用贸易保护是把“双刃剑”。加快出口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发展和完善,扩大我国农产品出口,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依托,一个国家在运用技术性贸易壁垒阻碍外国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给出口国生产企业造成损失的同时,也给本国的经销商和消费者带来相应的伤害。这种做法未必会得到国内不同人群的一致支持。这种情况实际也为出口企业提供了一种可能,即可以由农产品行业协会出面,通过联合进口国的民间组织,向他们的政府施加影响,促其作出让步,解除贸易保护。因此,行业协会更方便组织实施出口标准,参与贸易纠纷处理等,为此,迫切需要国家和地区政府重视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发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技术壁垒并不可怕,敏锐的思维、敏感的反应、积极的行动以及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互动,是应对技术壁垒,取得双赢的最后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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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培良.中美绿色壁垒的法律比较[J].对外经贸实务,20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