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陪审团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数的具有选举权的公民组成,用以决定是否起诉,并对案件进行裁决的制度。陪审团制度被视为英美法律制度的基石,起到了制约国家司法权力,保障民主捍卫自由的重要作用。刑事审判陪审团是陪审团制度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应用,发展至今已有近八个世纪的历史。陪审团参与刑事案件的裁决,分享和制衡国家司法权,体现了司法的公平性与正当性,维护了司法权威,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与司法意义。但是,由于陪审团制度固有的缺陷以及现代审判的复杂性,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审判陪审团也面临着发展的困境。目前我国并没有引入陪审团制度,而是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司法的公正、公开、民主和独立,但是长久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相关规定太过笼统,影响了陪审制度的实用与发展,人民陪审员的适用范围设定不明确,陪审员的资格设定过高,选拔和任期制度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本文采用了历史考察的方法,就陪审团的起源与发展,通过归纳总结,对刑事审判陪审团的司法价值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分析了司法制度发展至今刑事审判陪审团的缺陷与不足,并针对这些现状提出了完善和改进的建议。此外,本文运用了多学科综合研究的方法,研究了刑事审判陪审团制度与辩诉交易制度之间的关系。通过提出重构陪审团适用范围、完善刑事审判中的事实认定、改进陪审团的择选机制以及扩大陪审团在审判中的权利等方面,力图发掘出一条使刑事审判陪审团制度能适应现今司法制度发展,并在未来的刑事案件审判中继续焕发青春活力的道路。同时,本文就我国陪审制的现状加以讨论,通过比较研究,综合国内外司法制度与社会因素的关系,剖析了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优点和弊端,提出重构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陪审制度的建议,主张完善而非废弃人民陪审员制度。本文解读了许多国家陪审制度重构的案例,对陪审团制度在我国的引入加以探索,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分析了死刑案件适用陪审团审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根据我国基本国情,提出在我国首先在死刑案件中适用陪审团判决,进而在广泛的领域引入刑事审判陪审团的适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