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劳动工会工作百废待举。作为新中国工会重要领导人、首任劳动部长的李立三在劳动工会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开拓奠基的工作。在此期间,他形成了自己的劳动工会思想;领导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为新中国劳动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李立三在这些方面的成就是开创性的,具有不可磨灭的作用。考察他的劳动工会思想和立法实践及对当时社会的影响,将对于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其做出客观的评价。本文共分为五部分:引言部分:概述选题理由、研究动态和本文拟讨论的问题和研究方法。第一章:回顾李立三劳动工会思想形成的过程,包括他三十年代以前所领导的工人运动,以及建国前后领导的劳动工会工作概况。第二章:述评李立三的劳动工会思想。这包括:在处理工会和党与行政的关系上,工会保持一定独立地位的思想:在处理劳资关系上,“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思想:在改造旧企业管理方式上,工人和资本家共同管理的思想;重视劳动立法的思想等等。第三章:评析李立三在任职期间所领导制定的重要法规。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保险条例》和救济和安置失业人员的一系列法规。结语:从横向和纵向对李立三的劳动工会思想及劳动立法方面的实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