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消费者反悔权制度可以规范经营者的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弱势群体的权利,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国外的消费者反悔权制度已经较为成熟,然而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以事后救济为主,缺乏事前的预防性,还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反悔权制度。本文将从以下四部分进行介绍:第一部分:简单介绍案例并提出冲动性消费应否获得救济的问题,从影响消费者冲动消费的因素方面分析对冲动性消费进行救济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消费者反悔权制度:回应冲动性消费的一种可行的制度安排。国外解决冲动性消费后无条件退货的方法是通过立法建立消费者反悔权制度。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反悔权制度,只有明确该制度的含义才能为其顺利实施奠定扎实的基础。消费者反悔权是不同于合同撤销权、合同解除权以及《产品质量法》中退货权的一种独特的制度安排,即消费者反悔权具有无因性,是法律赋予消费者享有的无需法院和仲裁机构介入的一种针对特定消费领域的新型法定权利。第三部分:该部分从五个方面说明了在我国设立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的功能和意义。消费者不论在拥有的信息方面还是在经济实力方面都无法对抗经营者,所以法律的天平向消费者适当倾斜,让消费者获得反悔的权利很有必要。消费者在反悔期限内获得一次冷静思考的机会,有利于促使经营者不断改善产品或服务质量,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平等、诚信、透明的交易环境。消费者享有反悔的权利,为消费者维权打开了方便之门,对于树立经营者的信誉与形象及维持市场的良性运行也意义重大。第四部分:提出系统构建我国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的构思。首先,该部分对我国消费者反悔权的适用范围、适用例外、行使条件和行使方式进行了综合论证,列举了国外消费者反悔权的相关规定。该部分在分析真实客观案例的基础上,通过运用比较分析、实证研究等方法,吸收国外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地方立法实践,对消费者反悔权制度进行探究。在我国建立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的条件已经较为成熟,我国应该在消费者权利中增加消费者反悔权并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地修改。其次,该部分较为系统地提出消费者反悔权立法的总体框架。最后,该部分建议我国应当从立法、司法和行政方面多角度多层次地保护消费者反悔权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