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中国基层直接选举是我国民主政治的改革成果,而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基层选举实践中又不断出现候选人自荐参选或者竞选的现象。在西方,竞选、直选都是选举的题中应有之义。在一个成熟的选举制度中,竞争性选举和直接选举是选举的高潮和最重要的部分,二者缺一不可。本文旨在探讨竞争性选举和直接选举结合后的选举模式对我国基层选举制度的可行性。文章第一部分,导言,介绍当前中国基层直接选举中出现的竞争性选举现象及其引发的一些思考。文章第二部分,论述中国基层直接选举制度的基本情况。具体介绍中国基层直接选举制度的历史沿革,试着分析现今中国基层直接选举中的一些法律问题,旨在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权利,促进基层民主建设。文章第三部分,论述竞争性选举的基本理论及在本文的限定范围。描述了竞争性选举的定义、特征,认为直选与竞争性选举的结合是我国基层民主选举的实现方式,同时是公民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等基本权力的实现所必须。文章第四部分,对我国县乡基层人大代表实行竞争性直选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意义进行了充分的论述。认为实行竞争性直选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多元化利益格局以及民主政治发展和公民参政意识提高的需要。同时它能更好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增强政治的社会化效果,有利于人民对人大代表进行监督,防止腐败等的发生。文章第五部分,对竞争性直选在基层人大代表直选中的运行机制进行构想。论述了竞争性直选的实施进程、竞争性直选组织和管理体制、竞争性直选经费制度、竞争性直选手段和方式、竞争性直选救济机制和县乡基层人大代表竞争性直选实行中应处理好的竞争与党的领导、竞争与选举秩序的维护等的关系问题,保证竞争性直选在现实条件下有实施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