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作为改善公司治理状况、改革公司董事会机制的一种举措,上市公司董事提名规则在英美国家正讨论得如火如荼,而国内学者对此却关注甚少。上市公司董事提名规则就是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股东以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权利,即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投票代理过程明显不公时,要求公司在它们的投票代理材料中放入中小股东提出的董事候选人名单。这预示着中小股东可以借公司之势,发动与公司抗衡的投票代理之战。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该种立法赋予了中小股东更多特权,因为引发上市公司董事提名规则的适用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本文运用实证分析、规范分析、经济分析、比较分析等法学研究方法,对上市公司董事提名规则的内涵、学理基础、价值追求及其适用之利弊等问题作了全面而深入的阐述,最后指出该机制对我国董事制度建设的可能的借鉴意义。第一章董事提名规则的界定。这部分主要界定上市公司董事提名规则的内容。首先,从源流追溯最早规定该规则的美国是怎样发动这场革命的。其次,界定了该规则的基本内容,并概括了常见的几种董事提名规则的类型。同时,由于董事提名规则与股东提案权有着较为相似甚至重合之处,本文亦对二者作了区分。第二章董事提名规则的合理性解说。这部分从经济学角度而言,博弈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公司契约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等都为引入董事提名规则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学基础。换言之,大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博弈、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以及公司的合同性特质等都表明,引入董事提名规则将有助于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矛盾的缓解和董事会怠于履行职守问题的解决。从法理学角度而言,股东平等原则、董事会中心主义理论、股东合理预期理论都很好地阐释了董事提名规则的作用和意义。第三章对董事提名规则之评析。这部分全面评析董事提名规则适用的积极意义及所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董事提名规则能从许多方面对公司整体治理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发生积极作用,主要包括改善公司治理、实现股东所有权的真正内涵、节约中小股东财力物力、威慑不称职的董事会、改善董事会质量、克服集体无意识、体现董事会的对立性和有效性以及保障中小股东权益等。对学者们就董事提名规则所可能存在的弊端而提出的一些批评,本文也一一作了回应。第四章我国董事提名现状及完善。这部分指出董事提名规则对我国上市公司董事制度建设的借鉴意义。中国上市公司董事选任方面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董事的提名权为控股股东所控制,董事会沦为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工具。既有的累积投票制度并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笔者看来,要解决这样的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引入董事提名机制,并结合我国的公司实践对之进行适当改造。总而言之,董事提名规则的适用将对我国上市公司董事选任状况的改善起到推进作用,笔者建议在《公司法》再次修改中对此充分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