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法学教育的基本目的,在于使法律人能够认识法律,具有法律思维、解决争议的能力。”法学教育关系到法律职业素养,直接影响一国司法活动的质量和法治程度的低。因此,民法教学就不能仅仅讲授民法规则的语义、特征甚至规则间的联系,而需要培养学生符合法律逻辑的思维方式,解释适用法律,进而达到运用规则去解释现实生活中的现象、解决争议的目的。请求权基础理论对民法法律思维的培养有着其独特的作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是联系民法体系的线索,是民法基础理论在法学教育实践中的自然延伸。本文共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介绍什么是民事法律思维,民事法律思维的特点,首先对民法思维的起点——大陆法系民法的体系结构进行分析,然后引出由这种体系结构所决定的请求权理论及思维方式;第二部分探讨民法法律思维培养的意义,即为什么要培养民事法律思维;第三部分详细阐述民事法律思维的培养的内容,即民事法律思维要培养什么;第四部分则分析民法教学模式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并提出具体措施来改革和完善民法教学中的法律思维培养,即民事法律思维要如何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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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民事法律思维的特点1.1 民法思维的起点—大陆法系民法的体系结构1.2 由民法体系所决定的请求权基础的思考方法1.2.1 民法体系化的思维方法—独特的法律关系理论1.2.2 权利的实现方式—请求权基础初探1.2.3 请求权方法与历史方法的选择1.2.4 请求权基础的意义与功能第二章 民法法律思维培养的意义分析2.1 民法思维培养在法学教育中的意义2.1.1 是提高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需要2.1.2 是学生系统掌握民法知识体系的需要2.1.3 是提高学生乃至社会权利意识的需要2.1.4 是提高社会合法性意识的需要2.2 民法思维培养对法学研究的意义2.2.1 对于民法学的意义—建立起一个积极的法权体系2.2.2 民法思维对其他法学学科的意义2.3 民法法律思维培养的实践意义2.3.1 民法思维对民事立法的意义2.3.2 民法思维对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与认同的意义第三章 民法教学中法律思维的培养—请求权基础分析法3.1 请求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3.2 民法的核心—贯穿民法始终的请求权基础3.2.1 对请求权类型的认识—基础权利的视角3.2.2 对请求权类型的认识—内容的视角3.3 民法思维的顺序—请求权基础的次序选择3.4 民法思维的对立性思考—抗辩与抗辩权第四章 从民法教学的方法中探究法律思维培养的教学路径4.1 传统民法教学模式的特点及其存在的问题4.1.1 从传统民法教学模式的教学理念及目标定位上4.1.2 从传统民法教学模式的教学方法上4.1.3 传统民法课程教学内容及课程的设置上4.2 法律思维的促成与进化的路径4.2.1 变革法律教育理念与教学目标4.2.2 完善法学教学课程体系4.2.3 整合法律思维运行流程结语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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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思维论文; 请求权论文; 权利体系论文;
民法教学中法律思维的培养 ——以请求权基础理论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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