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我国正面临一场真正的能源危机,高能耗维持经济增长的时期已经过去,能源瓶颈制约经济增长的矛盾已经逐渐凸现,能源消耗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破坏给未来发展留下了巨大的社会成本,已经实实在在地影响到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城乡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构成越来越严重的威胁。建筑节能,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目前,我国的建筑节能工作侧重依靠住户和开发商的自发行为以及政府实行强制性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来推动,忽视了对建筑节能的综合政策使用。解决建筑节能推广不力的问题,一方面需要法律及行政手段(如政府规制)干预下的政府行为,另一方面需要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行业运作机制,通过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并由政府建立并完善建筑节能制度体系,防止并杜绝新建高耗能建筑。本文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提出问题并展开研究,研究的重点是建筑节能推广中的政府作用。20多年的实践表明,政府仅仅重视建筑节能工作是不够的,必须有一套完备的政策支撑体系,既照顾经济效益,又顾全社会效益;既重视新建建筑控制,又重视既有建筑改造;既要通过市场经济手段,从产业布局、税收、金融、投资、招投标、造价、定额等方面对建设单位和开发企业进行政策引导,又要通过必要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强制其执行建筑节能。只有强有力的政策体系支撑,才能保证建筑节能工作出现有序推进的局面。各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以及经济学的研究成果表明,没有单纯的市场经济,只有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混合经济,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政府在市场运行中总是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市场缺陷及市场失灵是政府干预的基本理由。政府可以做一些市场做不到的或做不好的事情,它的干预可以弥补市场的不足,并在某种程度上克服市场失灵。但是,政府也不是万能的,政府有自身的缺陷,也会失败,而且政府失败所造成的灾难更大。在许多情况下,市场失灵恰恰是政府干预造成的。因此,在当代越来越多的市场经济国家认识到必须给政府的角色予以正确定位,对政府的干预行为进行更多的自我约束;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时,采取市场的战略,政府的补救作用是帮助市场发挥作用,而不是取代市场。本文对比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推广建筑节能过程中的经验,对中国建筑节能推行不力背后的政府作用进行了剖析,试图通过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及思想政治观念及舆论改造手段,解决建筑节能不力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