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法学领域,公司社会责任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从可行性分析到概念界定,到理论基础,再到内容探讨,其研究几乎是全面覆盖。但是本应最该引起注意的一个领域至今仍是一片空白,那就是在市场化最为深刻的证券市场,上市公司高管社会责任制度至今仍被学者们忽视。本文跳出公司或其所有人承担社会责任的固定思维,探讨上市公司真正的经营管理决策者在承担社会责任中所扮演的角色。目前,没有任何著作和规范性文件明确上市公司高管社会责任,这对于广大证券投资者而言是十分不利的。由于上市公司“人格权”的虚构、上市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真正与证券投资者建立买卖协议的应该是上市公司高管,但是从目前的法律规范和理论基础来看,更倾向于由具有独立人格的上市公司或者被揭开面纱的股东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这无疑是在放纵上市公司高管的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因此上市公司真正的经营者即高管承担社会责任应该成为必然,这将使得其对广大证券投资者承担经营义务和赔偿义务有了理论和实践的基础。本文通过三部分对上市公司高管社会责任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主要对上市公司高管社会责任进行理论上的分析,包括上市公司高管的界定、上市公司高管社会责任的含义及其制度依据。本部分的重点是对本论题进行概念性的解说,如界定上市公司高管的广义范畴,分述高管的一般社会责任和特殊社会责任等。第二部分主要对上市公司高管社会责任法律规制的现状进行分析,包括立法现状、司法现状,最终通过分析得出目前本论题存在的诸多困境,包括立法的缺位、司法力度不强、规章遵守与社会舆论的冲突。通过上述两部分的铺垫,第三部分的任务就是对上市公司高管社会责任法律规制进行进一步地完善,包括明确上市公司高管社会责任的定位、完善上市公司高管社会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救济、自身规范体系,以及为降低风险设立上市公司高管社会责任险等。这一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为了使本论题不再是道德上的空论,而是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本部分提出了利益相关者条款的增加、上市公司高管社会责任条款的细化、诉讼机制的构建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