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体育信息成为各类新闻媒介竞争的重要方面,一方面促进了体育事业与体育新闻事业的良好互动,另一方面一些违背职业道德的竞争行为导致体育新闻报道中侵权案件的不断发生。以上情况的发生,除了一些体育新闻工作者自身职业素质的不足之外,还在于法制的不健全及国内学界对于体育新闻侵权理论的研究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导致体育新闻工作者对侵权行为认识的匮乏。本文主要采用了文献资料法、理论分析法、专家访谈法、比较分析等方法进行研究。正文主要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对体育新闻报道中的侵权行为进行概述,探讨体育新闻报道中侵权行为的现状、特征及其行为特点等,并对体育新闻的概念、特征等进行了简要说明;第二部分结合我国的法制现状及体育新闻工作者自身的素养,具体的分析了体育新闻报道中侵权行为产生的原因;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部分,前一部分主要对体育新闻报道中侵权行为做了分类,从体育新闻报道对权力主体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的侵害具体描述了该行为的危害;后一不分则具体讲述了该行为产生以后承担责任的方式,具体分为非财产性和财产性两种承担方式;最后一部分是经以上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及建议。经过以上的分析、归纳得出以下结论:体育新闻报道侵权对象为体育组织或体育个人、多发生在休闲娱乐新闻中、侵害的多为体育名人的名誉权及体育专有技术;法制的不健全、公民维权意识增强、体育新闻工作者观念的改变、法律意识的淡薄、体育知识的匮乏、业务素质的低下导致了体育新闻报道中侵权行为的产生;体育新闻报道的中侵权行为只要侵害了权利主体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体育新闻报道中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主要分为非财产性和财产性民事责任承担方式。非财产性承担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通过研究建议如下:从国家层面来说要完善新闻立法,建立新闻侵权预防法律机制,加强网络环境规范;从新闻行业自身来说构建体育新闻行业规范,加强体育新闻行业自律;从新闻工作自身出发,则要提高体育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素养、增强体育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具体到各新闻媒体单位则建议设置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