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捐赠合同研究

社会捐赠合同研究

论文摘要

本文所指的社会捐赠仅指对社会上特定自然人而为的捐赠,系赠与合同之一种。在我国当前贫富差距急剧扩大和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以及去年因“郭美美事件”受到公众质疑的官办红十字会,社会公众对各种官办公益捐赠机构的公信力产生了怀疑,在此种背景下,普通的社会捐赠在弥补官办公益机构的不足,并对于救助那些经济上处于困境的人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构筑现在文明的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值得从理论上加以研究。本文所指的社会捐赠合同,又称为特定目的的赠与,是指特定的自然人基于特定原因(如因生活、求学和疾病等经济上处于极端困难)通过特定部门(如学校的部门、报社等)或本人直接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提出援助请求(往往是募捐协议或公告的形式),不特定的人了解后,基于特定目的自愿无偿地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为赠与的行为。本文分四部分阐述社会捐赠合同。第一部分阐述社会捐赠合同的法律特征及与其他特种赠与的区别,在这一部分里,笔者首先阐述社会捐赠合同的法律特征,一般的社会捐赠合同常常涉及三方关系人(包括捐赠人、受捐助人和募捐发起人),社会捐赠合同的主体是捐赠人和受捐助人,而募捐发起人是与社会捐赠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密切关系的人,本文称之为社会捐赠合同关系人;因社会捐赠涉及捐赠人和受捐助人双方的合意,故社会捐赠属于双方法律行为;社会捐赠合同在捐赠人与受捐助人在捐赠事宜上形成一致合意后,而不需要特定形式或者程序,故社会捐赠合同属于诺成性、不要式合同;社会捐赠和其他赠与不同的是社会捐赠是捐赠人基于特定的目的(为了受捐助人度过暂时是经济困难)而为的捐赠行为,故社会捐赠合同是为特定目的赠与。其次比较与其他特种赠与合同的区别:在这一部分里指出了社会捐赠合同与附负担的赠与、为公益事业目的地赠与合同的区别,以进一步明确社会捐赠合同的特征。本文的第二部分论述社会捐赠合同的性质及其成立,阐述了我国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关于赠与合同的性质的争论,来说明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因社会捐赠合同属于特殊的赠与合同,故社会捐赠合同也属于诺成性合同,在此部分里笔者论述了社会捐赠合同规定为诺成性合同更符合社会捐赠合同的目的,更有利于受捐助人利益的保护;因社会捐赠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则在捐赠人与受捐助人达成捐赠合意后,该合同已有效成立,但在社会捐赠合同订立过程中,往往有募捐倡议这一书面性的告示,募捐倡议在捐赠活动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这一部分笔者论述了募捐倡议的法律性质应该为要约的论断。本文第三部分,在这一部分笔者对社会捐赠合同关系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论述,涉及社会捐赠合同主体及社会捐赠合同有关的募捐发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文第四部分阐述社会捐赠合同的终止,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必有期限,在此部分中笔者论述了社会捐赠合同终止的特殊事由,比如捐赠人的法定解除权和法定撤销权,以及社会捐赠合同特有的终止原因------因捐赠目的不达的撤销;此外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社会捐赠财产出现剩余后经常会出现纠纷,针对此类纠纷,笔者进行了分析此类纠纷的处理原则,原则上尊重捐赠人的意思表示,在捐赠人没有明确表示将捐赠财产作为其他用途的情况下,其他任何人不能推定捐赠人对捐赠剩余财产的处理意思,这时捐赠财产归受捐助人所有。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序论
  • 一、 社会捐赠合同的法律特征及与其他特种赠与之区别
  • (一) 社会捐赠合同的法律特征
  • 1、 社会捐赠合同包括三方关系人
  • 2、 社会捐赠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 3、 社会捐赠合同的是诺成性合同
  • 4、 社会赠与合同是为特定目的的赠与
  • 5、 社会捐赠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 (二) 与其他特种赠与合同的区别
  • 1、 与为公益事业目的的赠与合同
  • 2、 与附负担的赠与
  • 二、 社会捐赠合同的性质与成立
  • (一) 社会捐赠合同的性质
  • 1、 学界关于赠与合同性质的争论
  • 2、 社会捐赠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 (二) 社会捐赠合同的成立
  • 1、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 2、 募集倡议的法律性质
  • 三、 社会捐赠合同关系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分析
  • (一) 社会捐赠合同主体的法律分析
  • (二) 社会捐赠合同关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 1、 社会捐赠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
  • 2、 募捐发起人的权利义务
  • 四、 社会捐赠合同的终止
  • (一) 捐赠人的撤销
  • 1、 捐赠人不得享有任意撤销权
  • 2、 捐赠人的法定撤销权
  • 3、 捐赠人因捐赠目的不达的撤销
  • (二) 捐赠人的法定解除
  • 1、 捐赠人的法定解除权不同于法定撤销权
  • 2、 捐赠人的法定解除权不是抗辩权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谢辞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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