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BT模式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的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方式,在我国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当前已经体现出了许多传统的投资模式所无法发挥的优点,有利于我国建设资金的引进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并且能够在较大程度上对于项目建设风险实现顺利转移,有利于提升项目建设的效益。从理论上看,BT模式确实具有上述优点,但是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中,BT模式在特许经营权方面还存在需要调整和规制的问题,并且现有的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制度当中还存在许多冲突的地方,从而给我们实施BT模式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障碍。再加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于BT模式的监督管理有待加强的实际,以及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学术界对于此种模式的基本理解方面还存在相应的争议,致使该模式在具体的应用过程中导致了操作的方式过于多样和使用范围不明确、权利义务不够清晰、项目公司的法人地位无法确认、法律关系较为混乱等问题。基于此,笔者首先对BT模式当中的各种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和梳理,认为BT模式在其转让的有偿性、特许权限、移交的权利属性、责任的转移及项目法人身份、合同法律关系等多个方面具有其独特性,在具体的实践过程当中之所以存在诸多冲突,其主要的因素归结为理论界对于该模式的法律关系的认识还不足,无法理清模式当中的各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所以,理清该模式当中的法律关系从而明确各类参与主体的法律职责和地位、确定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法律制度的适用等就显得尤其重要。笔者认为,在我国BT投融资模式还处于一个不断摸索前进的环节,通过本文对于BT模式下的投资和融资问题、招投标问题、以及后续监管问题的探讨和研究,能够在此领域进行相关的立法,从而更好地促进BT模式在我国基础设施领域的防范运用。总之,我们在BT模式当中如果继续沿用目前的管理控制体系,必然导致更多的法律障碍和法律冲突,对于该模式在我国的推广应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十分不利后果。为此,我国应该制定出台相应的对政府特许权进行规范的专门法律法规,对于BT模式的特殊性予以充分考虑,针对其特殊性设定专门的法律进行有效的规制,从而为我国BT项目的融资活动提供健全完善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