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经过五个年度时,其在国际贸易领域的活动已日渐成熟,从最初面对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时的迷茫,到现在的泰然应对,中国企业在遭受到外国提起的相关诉讼中,已经能够给以一定的还击。但是近几年来,美国频繁发起的针对美国《外贸法》第337条的调查却使中国企业束手无策,十余年来美国对中国发起的五十余起调查中只有一件是由中国企业获胜的。严峻的形势使我们必须正视这一条款所带来的严重的危害性。由此可见,对“337条款”进行系统地分析是相当必要的。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对“337条款”进行分析。第一部分对“337条款”进行了概述,运用历史分析方法,通过对“337条款”发展过程的归纳,明确这一条款的历史意义及在目前的适用现状。第二部分为全文的重点,总体探讨了“337条款”的内容,从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联系具体案例,较为细致地阐述了这一条款的整体内容构建。第三部分介绍了“337条款”中所规定的救济措施,虽然这一部分仍然为“337条款”内容的一部分,但由于其作为这一条款较为独特的一项规定,且“普遍排除令”的设置使“337条款”具有了较大威慑力,因此单独成立一章对其进行论述。第四部分为对“337条款”的一个全面的总结,从宏观角度对这一条款进行了评述,并通过比较分析等方法将其与“特别301条款”这两个同样将考虑重点放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条款进行分析,以进一步理解“337条款”的独特性。第五部分将“337条款”与中国的实际相联系,为本文研究此条款的目的所在,希望通过自己的分析使中国企业在面对337调查时可以更加从容,并同样希望可以通过对这一条款的分析为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的完善起到一定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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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条款论文;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论文; 知识产权保护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