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省海洋生态保护规划》通过专家评审(论文文献综述)
郑蔚恒[1](2020)在《基于生态适宜性和陆海统筹视角的海岛分类开发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海岛是人类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战略基地,随着人口和经济不断向沿海迁移,海岛逐渐成为沿海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重点。相对于大陆来说,海岛生态系统具有孤立性、脆弱性以及生态调节与恢复的不可逆性,海岛开发的生态适宜性引起广泛关注。目前海岛开发生态适宜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人类活动对海岛生态系统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海岛资源生态承载力的评估,且大多只关注岛屿自身,较少考虑周围海域对海岛生态承载力的贡献。从研究区域来看,海岛开发的生态适宜性研究多关注特大型海岛和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对中小型有居民海岛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的研究相对匮乏。同时,作为海岛典型特色资源的旅游海滩,对海岛旅游开发起到了主要的承载作用,还是海岛岸线防护的重要保障,但现有的海滩管理体系研究以单方面研究为主,缺少足够的综合性研究,且未对大型海岛与中小型海岛旅游海滩管理进行区分。针对以上问题,本论文在梳理国内外有关生态适宜性研究与海岛可持续开发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生态地质学理论、人-地关系理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理论,采用野外现场调查、遥感影像解译、问卷调查、SWOT分析等技术方法,结合历史资料和网络数据,基于中国海岛资源特征和开发现状,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研究:(a)基于陆海统筹的视角,将海岛周边海域对海岛生态系统的贡献纳入研究范围。(b)构建基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和生态足迹模型的海岛开发生态适宜性测度框架,提出了以岛陆土地空间资源和淡水资源为前置条件的大型海岛综合开发、中小型海岛特色资源保护性开发的海岛分类型开发框架,填补了海岛开发生态适宜性在中小型有居民海岛开发方面的缺失。(c)基于资源指数-关键生态因子的距离约束关系构建了中小型海岛开发生态适宜性评价框架,分析中小型海岛特色资源及旅游海滩的管理现状及特点。(d)探讨陆海统筹视角下海岛与大陆、海岛与周边海域资源的统筹开发利用模式,基于“生产-生活-生态”的耦合协调度模型,以平潭岛为例分析了陆岛统筹视角下海岛生态足迹-生态承载力的互动平衡;基于陆海统筹协同发展模型,以湄洲岛港口岸线资源为例研究了海岛特色资源开发时机。研究得到的结论主要有:(1)海岛开发将生态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通过渔业养殖等方式从周边海域获取生态承载力,但受海域资源禀赋限制;通过陆海统筹方式从大陆调配资源获取生态承载力,但受交通条件、成本等限制。由此可知可建设土地面积是制约海岛开发的最根本要素,人口数量与经济基础也是制约因子之一。只有岛陆面积较大、可以承载一定数量人口和经济规模的海岛才具备综合开发基础,否则宜作为特色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2)大型海岛(县级以上驻地海岛)的综合开发必然引起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降低,限制海岛开发的生态制约因子主要是淡水资源和植被资源。在大型海岛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在建设用地中提高园林绿地覆盖率和景观湿地水域的比例,避免破坏防风固沙的植被,严禁占用水资源生态区和破坏地下水层结构。(3)中小型海岛(乡镇级以下海岛和无居民海岛)适宜进行特色资源保护性开发,距离较近的岛群(群岛或列岛),可采取区块式集群开发。(4)基于陆海统筹管理思维,海岛与大陆之间可以通过合理的资源调配来促进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当中小型海岛与所在区域大陆具有较高的协同发展度时,海岛拥有的特色资源不妨留待未来开发。(5)中小型海岛海滩是极其重要且特殊的滨海资源,其旅游开发管理明显有别于大陆海滩和大型海岛海滩,需要从整个海岛开发的全局和统筹角度来考虑。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被动、主动和发展平衡阶段。中小型海岛海滩对于维护海岛海岸稳定性和海岛生态系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从保护海岛生态系统的角度,旅游海滩保护红线宜界定在海岸第一道防护线和海滩闭合深度线之间。
马永辉[2](2020)在《建设智慧型海洋海岛国家公园研究 ——以长山群岛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通过研究海洋海岛国家公园的特征与类型、准入机制、保护与管理等,为创建长山群岛国家公园提供参考,同时为我国海洋海岛国家公园体系的建构提供科学依据。重点研究海洋海岛国家公园的特征与准入条件,分别包括:分布特点、特征梳理、评审程序、遴选建议研究等方面;再次,在实地调研获取资料的基础上,结合问卷调查与访谈等方法,通过背景分析、必要性分析、可行性分析以及综合评估确定建设长山群岛国家公园的实施对策,探讨其基于新技术的创新战略,并最终提出建设智慧型海洋海岛国家公园的构想。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海洋海岛国家公园的准入条件、设立程序及管理体制以美国、加拿大为主的美洲模式拥有着科学的准入条件;以澳大利亚、新西兰为主的大洋洲模式更强调海洋海岛国家公园的保护功能,欧洲国家在选择国家公园时要考虑人为活动对生态区域的影响。以日韩为代表的亚洲地区海洋海岛国家公园则主要是从景观特征、地形地貌保护等方面制定准入标准。(2)建设长山群岛海洋海岛国家公园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大连长山群岛进行案例研究,为我国海洋海岛国家公园的建设与保护提供科学依据。通过问卷调查与渔家乐访谈的分析,得出长山群岛目前建设中的问题,提出长山群岛建设国家公园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如开展与当地特色相适应的特许经营、设置生态管护岗位、丰富长山群岛人文内涵、增强其科研教化功能等。(3)智慧型海洋海岛国家公园的创建构想贯彻落实生态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基于新兴地理信息技术的应用,打造国家公园核心保护、生态保育、游憩展示、传统利用4大功能区,并依托先进技术,满足这些功能区的建设要求。与此同时,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要与国家公园建设标准、保护标准、科研标准、教育标准、游憩标准等各类标准密切联系起来,打造全方位的智慧型海洋海岛国家公园标准体系。
刘梦晓[3](2020)在《传统村落景观风貌要素评价与规划应用研究》文中认为从新农村建设到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政策层面对乡村景观风貌的重视逐渐加强。与此同时,村庄规划也提出了新时期的工作要求。传统村落是兼具地域人文风情与自然风光的珍贵历史遗存,城乡一体化的建设,使得传统村落的风貌特色逐渐淡化,发展与保护难以取得有效平衡。本文主要研究了传统村落景观风貌的构成要素,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建立了量化的指标评价体系,用以指导村庄规划中景观风貌的营造。关于传统村落景观风貌评价,国内尚无系统的研究。本文在厘清相关概念的前提下,通过对现有乡村景观、乡村风貌等评价体系的总结梳理,确定了传统村落景观风貌要素评价体系的构建原则与基本思路,选取诸葛村、山重村、斗魁村为研究案例,通过实地调研、公众参与、专家访谈等研究方法,确定评价指标,使用层次分析法获取指标权重,从而建立传统村落景观风貌要素评价体系。通过综合评价法确定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指导景观风貌的调研工作。本文主要研究结论有:建立以自然景观风貌、人工景观风貌、人文景观风貌、景观风貌软环境为准则层,季候特征特色性等27项为指标层的传统村落景观风貌要素评价体系。根据指标权重排序显示,人文景观风貌对于传统村落景观风貌的展现尤为重要。实现评价工作与村庄规划的对接。传统村落属于特色保护类村庄,公众参与的传统村落景观风貌评价,符合村庄规划编制的新要求。景观风貌评价能为村庄规划、旅游规划、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等提供有效的景观风貌保护引导。对埭美传统村落进行实证研究,评价结果显示:埭美自然景观风貌与景观风貌软环境质量良好,而人工景观风貌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产业特色度的缺乏则是掣肘埭美人文景观风貌展现的重要原因。埭美未来的规划工作需从自然、人工、人文、软环境等四个层面补齐短板,使保护与发展并行。
庄乾[4](2020)在《厦门海洋自然保护地空缺与发展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然保护地是人为划定的区域,它通过法律等其他方式,使自然及其相关的生态服务得到长期保护。随着世界现代化工业的发展及自然生境的快速消失,各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类型多样的自然保护地。我国的自然保护地类型以自然保护区为主,在过去半个多世纪在保护珍稀物种、生态系统、自然遗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其他自然保护地类型的建立,以及因各类自然保护地长期存在的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等问题,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逐渐成为趋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提出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在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探索地方自然保护地未来的发展方向显得十分重要。本文在阅读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紧扣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这一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较系统全面地综述了国内自然保护地发展的历程和相关研究成果,明确海洋自然保护地是自然保护地体系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当前,我国沿海地区生态环境尚未得到有效保护,进一步发展建设海洋自然保护地成为迫切需求。本文以厦门海洋自然保护地的发展为例,在对相关文献资料研究总结的基础上,分析厦门海洋自然保护地发展历程和管理现状。结合海洋自然特征,论证分析了厦门海洋自然保护地的空缺状况。为了促进厦门海洋自然保护地的多样化发展,本文研究分析了具有代表性的厦门海岸带自然区域,将其作为海洋自然保护地的预选区。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法等研究方法,参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标准》等7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地评价标准规范,构建了包括典型性等10项评价指标在内的厦门海洋自然保护地预选区保护价值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专家调查问卷,对9处海洋自然保护地预选区保护价值进行评价。结果表明,厦门海洋自然保护地预选区保护价值从大到小依次是杏林湾湿地、下潭尾湿地、火烧屿、鳌冠岸线、小嶝岛、鳄鱼屿、同安湾西侧岸线、马銮湾湿地、海沧湾岸线。运用黄金分割优选法,筛选出具有较高保护价值的预选区,并提出准自然保护地的概念,将其作为自然保护地体系延伸的重要补充。在对准自然保护地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分析了准自然保护地存在的问题。最后,在上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就厦门海洋自然保护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以及厦门湾跨行政区域生态廊道建设及建立相关合作机制的必要性。同时,结合当前我国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初步构建了包括准自然保护地在内的厦门海洋自然保护地体系。本文对厦门海洋自然保护地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为厦门海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提供相关研究依据,同时准自然保护地的概念也补充了自然保护地理论,具有一定的创新和重要的应用价值。
韩若东[5](2020)在《基于景观特征评估的莆田城市绿心保护与更新策略研究》文中提出面对城市蔓延不断蚕食农田、森林使得城市生态环境破坏,传统景观特色缺失等问题,我国积极推行“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部的组建,终结了过去国土空间多头管理、相互掣肘、各空间规划难以落实的局面,对于统筹推进国土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奠定了基础。城市绿心作为城市中重要的绿色斑块是城市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土风貌整治、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和城市特色景观恢复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城市绿心保护与更新的研究变得尤为重要。本文研究对象莆田绿心是以农业空间为主体的城市绿心,在城市发展进程中面临生态环境恶化、特色风貌缺失等问题,2019年莆田市通过了《莆田市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强调了对该区域进行保护与更新研究的必要性。莆田城市绿心以农业空间为主体,具有乡村景观的特点。景观特征评估在欧洲等国家作为乡村景观保护的分析工具具有普适性。基于此,论文通过对英国、美国景观特征评估体系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及对荷兰、德国、法国乡村景观保护与更新经验的研究总结,构建莆田绿心保护与更新体系。本文依据构建的莆田绿心保护与更新的研究框架,首先对莆田绿心进行景观特征识别与描述,确定了莆田绿心农田水网、荔林水乡、红厝古村的典型景观特征。然后,以恢复莆田绿心典型景观特征和发挥生态屏障功能为目标进行景观等级评价和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确定各景观特征类型分区的政策目标,包括保护发展、优化发展、更新发展,并确定各分区的发展导则。基于发展导则提出莆田绿心保护与更新的策略,包括景观特征强化策略和区域活力激活策略,对区域进行用地调整和休闲游憩体系构建。以期实现莆田绿心典型景观特征恢复、生态环境提升和区域活力的激活,并为其他以农业空间为主体的相似区域的保护与更新提供参考与借鉴。
高志丹[6](2020)在《我国湿地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湿地作为“生命的摇篮”蕴含重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价值,在我国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地位。然而我国湿地面临着萎缩退化的严重威胁。因此,在湿地保护必要性和紧迫性突出的背景下,通过走法制化路线来加强湿地保护非常必要。本文第一章主要论述了湿地保护的重要性,分别从湿地的要素和湿地的类型论述了国内外湿地法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从湿地生态功能和经济社会功能两方面论证了湿地保护的必要性;通过两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对比论证了湿地保护的紧迫性及挖掘出导致湿地萎缩退化的主要根源:国家层面专门立法缺失、公众意识薄弱、湿地法律保护不周全。第二章重点研究了湿地保护模式、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制度,从“分级、分类、分区”角度归纳总结现行湿地保护模式;总结归纳管理体制的立法确认情况及包括湿地生态补水、湿地占用补偿、湿地环境影响评价、湿地生态补偿在内的湿地保护法律制度,探究其现状及发现其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湿地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为:专门立法的缺失、相关法律保护不周延、管理体制不顺畅,协调机制不健全、湿地保护法律制度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等。第三章、第四章在学习域外湿地法律保护经验的基础上,以比较法的视角借鉴有益经验为我国湿地法律保护相对应提出完善对策:首先,最根本的是要制定湿地保护专门法律,同时对涉及湿地保护利用的现有法规与政策规定进行系统评估和清理,从而搭建完整的湿地法律体系。其次,在湿地法律概念方面,提出了兼具生态、管理、界限要素在内的抽象和具体模式相结合的湿地法律概念;在湿地管理体制方面,提出构建具备综合协调职能的湿地保护专门机构负责整体的湿地保护工作,同时加大公众参与以构建多元共治的湿地管理模式。在湿地法律制度方面细化制度主体、客体等具体规定及完善相关配套法律责任。最后,在法律责任部分提出强化民事责任规定、加强“惩罚原则”适用及完善公益诉讼司法救济的对策。从而,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个环节构建起湿地法律保护的长效机制。
李铭[7](2020)在《我国湿地保护立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湿地作为地球表面复杂、独立、特殊的生态系统,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对人类的生存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我国是湿地大国,湿地类型多样、面积大、分布广,湿地保护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尚不完善的湿地保护法律法规与迫切的湿地保护需求形成鲜明对比,导致湿地保护缺少完备的制度与立法保障,使得湿地资源多样性与湿地环境完整性遭受破坏。湿地保护面临着严峻的问题,研究我国的湿地保护立法有助于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保障。“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所谓善法,需要符合本国国情,需要以人为本,需要有助于解决国家发展根本性问题。本文对我国湿地保护立法进行研究,总结自1992年我国加入《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来公布的与湿地保护相关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共计60余部,进行汇总梳理,找出共性,明确短板。在对我国现行湿地保护立法进行充分总结的基础上,对域外湿地保护立法相关经验进行汲取,对完善湿地保护立法的体系、主要内容、重点制度等提出可行性路径。本文除了绪论和结语,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湿地保护的概述,结合《湿地公约》、其他国家以及我国的相关规定,对湿地概念界定进行阐释,讲明湿地保护的重要性与湿地保护立法的必要性,分析湿地保护立法的属性。第二部分是对我国湿地保护立法现状的分析,通过梳理我国国家与地方湿地保护立法的发展历程与现状、分析比较现行湿地保护立法的若干主要内容与重点制度,总结目前我国湿地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体现在立法体系不完备、主要内容不健全、重点制度不完善三个方面,并对每方面的具体问题及成因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是对域外湿地保护立法的借鉴,分别总结了《湿地公约》、美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湿地立法经验,借鉴其有益的具体制度与管理体制等。第四部分是对我国湿地保护立法的完善建议,围绕前述问题,对理顺立法体系、健全主要内容、完善重点制度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叶善青[8](2020)在《精准生态扶贫研究 ——对2020年后我国扶贫战略的思考》文中认为减贫和生态文明建设是人类社会需长期面对的现实问题。2020年我国即将打赢的脱贫攻坚战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作为还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世界人口最多的多民族发展中国家,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以及相对贫困问题还将长期存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生态资源短缺约束加剧,我国的贫困和扶贫实践也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和问题:传统的以制度改革、开发战略为主的扶贫成效开始放缓;过度的扶贫开发伴随着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日益凸显;现行标准下脱贫人口获得资源相对困难;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和疫病交织而导致的返贫现象增多;传统的“开发式扶贫”与近年的“精准扶贫”在基层实践中逐步呈现出一定的矛盾和冲突;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和丰富的物质生活需求对传统的开发扶贫、精准扶贫提出了更高要求等。以上这些都亟需我们寻求一条新的扶贫途径。顺应当前的研究热点和发展趋势,本文在系统梳理了国内外专家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等理论和实证方法,将减贫与生态建设结合起来研究,提出应走因地制宜、低碳循环、持久效率、包容发展的精准生态扶贫新路,力求为处于脱贫攻坚决胜期的当下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的我国如何推进扶贫事业提供一种新思路。论文立足于我国传统开发扶贫实践和2020年脱贫攻坚后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剖析了我国开展精准生态扶贫的现实动因及具备的条件;运用规范研究与实证分析、比较分析与综合分析、共性分析与特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论证了生态贫困与生态环境脆弱存在的交互影响关系;探析了生态贫困类型、成因、辨识方法以及精准生态扶贫的作用机理,揭示了生态贫困存在“生态环境不良致贫型”“功能角色束缚致贫型”“工业化进程中资源耗竭致贫型”“制度缺失性致贫型”等四种主要类型,从新的角度为精准化识别扶贫对象提供了靶向引导,也为精准生态扶贫政策制定提供参考。论文在分析我国精准生态扶贫现有探索成效和存在问题以及借鉴国外开展针对性生态减贫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了精准生态扶贫的理论框架,设计了“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的生态扶贫治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并提出了基于资源禀赋开展针对性、差异化的生态扶贫措施建议,以为我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协同开展减贫与生态保护服务。精准生态扶贫战略的提出,是现有精准扶贫实践和传统扶贫开发理论的发展,其现实依据是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生态贫困问题的存在,理论基础在于正确处理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价值取向在于创新包容低碳可持续发展,实现路径是基于资源禀赋生态治贫发展,基本要求在于通过资本、劳动力、技术、制度等要素保障,协调政府、市场和社会多方力量消除生态贫困地区人与生态环境不良关系,实现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协同,根本目标在于将“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推动生态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享有美好生活。
吴丹洁[9](2019)在《“一带一路”背景下福建海洋经济深化发展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迈入21世纪,各国对海洋资源开发的高度重视,海洋经济成为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方向发展。深化海陆协同发展、海洋经济合作发展,研究福建省海洋经济纵深发展的理论机制,对丰富和深化海洋经济理论体系,对促进福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福建“海丝核心区”、建设海洋强国都有重大意义。目前海洋资源开发已步入高效开发应用的时期。经济发展受到陆地资源缺口日益扩大、社会需求不减反增、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等因素的影响,必然会走向海洋经济和陆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模式。为实现海洋经济展的新突破,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在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新时代,海陆再平衡是新时期深化海洋经济合作发展的战略需要。在新机遇、新挑战面前,探讨推进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论文基于“一带一路”背景,综合运用产业经济、空间经济学、区域经济、海洋经济等相关理论,采用归纳与演绎推理、理论与实证研究、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沿着理论阐释——现实分析与评价——路径选择的思路展开。本文核心的研究内容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梳理国内外海洋经济研究进展,阐释福建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理论框架。对海洋经济的国内外文献综述和“一带一路”与海洋经济发展的关系的文献梳理和述评,研究发现将海陆经济一体化与再平衡的研究较少,研究中存在着重应用轻理论的现象,结果导致目前理论研究滞后和不足,本论文研究福建省海洋经济纵深发展的理论机制,凝练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的实践,提炼、丰富和深化海洋经济理论体系。本论文阐释了福建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理论框架,理论框架中蕴含的海陆再平衡战略思维:在以海带陆、陆海联动,陆海经济共同发展、良性循环的框架下,推动福建省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不断强化,助力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有效落实,海洋经济与内陆经济协同发展,海洋经济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共赢发展,推动海洋经济拓展国际市场比较优势、加快高端要素集聚,扩大开放、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福建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第二部分,福建海洋经济发展的历程、现状描述,发展评价与实证研究。在分析了福建省深化海洋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和理论框架的基础上,研究提出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的评价模型,同时提出福建省海陆统筹发展的评价模型,通过两个模型的对比评价分析,得出2010年以后,海陆经济逐渐呈现协调发展态势,海洋经济需要深度调整,通过海陆再平衡的战略思维,加强海陆联动,促进优质要素向海集聚,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从而推动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第三部分,以理论阐释与实证研究结果,提出福建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体系化的路径:融入“一带一路”、海洋经济深化合作发展、深化海陆协同发展,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完善海洋经济战略空间布局,促进海洋经济提质增效;发展海洋湾区经济,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推进海洋贸易环境国际化,拓展国际市场比较优势;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加快高端要素集聚;产学研一体化培养高新技术人才,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提升海洋产业在国际价值链中的地位;全域统筹海陆生态治理,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综合而言,论文实现了系列层面的创新。一是研究视角上,研究主要指出海陆再平衡是“一带一路”背景下,福建省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战略思维;二是理论框架上,基于“一带一路”背景,研究提出福建省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理论框架,在海陆联动、良性循环的框架下,海洋经济与陆地经济之间的要素有效流动与协同发展、海峡两岸合作发展、与东南亚国家合作发展,推动海洋经济升级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借助并助力“一带一路”经济建设,以全面协调、可持续、高质量的海洋经济发展态势,海洋经济迈向深化发展;三是研究提出福建省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体系化的路径与政策建议。提出福建省海洋经济深化发展要融入“一带一路”、海洋经济深化合作发展、深化海陆协同发展的路径;提出了完善海洋经济战略空间布局,发展海洋湾区经济,推进海洋贸易环境国际化,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产学研一体化培养海洋高新技术人才,提升海洋产业在国际价值链中的地位,全域统筹海陆生态治理的体系化政策建议。
曹书[10](2019)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我国现代经济体系改革的日益深化,在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过程中,资源型城市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义务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权利间的矛盾冲突愈演愈烈,通过利益补偿机制化解该项“非对称性矛盾”已然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紧迫的现实需求。为此,国家通过资源税改革及中央财政专项拨付等方式为资源型城市提供了纵向补偿,形成了补偿机制“纵多横少”的格局。但是财税体系的纵向补偿因周期性与有限性无法独力扭转资源型城市颓势,还须为资源型城市脱困振兴提供长效性横向补偿机制。2018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在“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当中将“健全资源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利益补偿机制”予以重点强调,指出“围绕煤炭、石油及其他矿产等重要资源,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加快完善资源开采、生态治理等外部成本内部化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鼓励资源输入地通过共建园区、产业合作、飞地经济等形式支持输出地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加快建立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长效机制。”可见,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获得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横向利益补偿之正当性已经得到国家认可,资源型城市要避免矿竭城衰的悲剧,必须构建切实可行的横向补偿机制,引导非资源型城市利益回流,让资源红利反哺当地。但在当前,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问题仍停留在战略与指导思想层面,其具体机制的构建问题亟待学界破题。横向补偿研究的滞后主要表现于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权利义务关系、补偿原则、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方式等要素尚未制度化、权利化与法律化,一套科学合理的横向补偿法律机制能够为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提供理论基础与权利依据,以权利结构为指引设计横向补偿技术性措施,并在确权入法中引导和鼓励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与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间建立约束性横向补偿关系,落实横向补偿效应,从而推动资源型城市利益横向补偿向权利化、法律化及常态化的补偿路径倾斜。截至目前,法学界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理论研究还很少,无法为操作层面提供有效支撑。本文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法律机制展开研究,其目的即是为了从经济法学角度填补这个法律机制短板。因此,该项研究具备一定的理论价值、现实迫切性与实践指导意义。本文主文部分共分为六章,形成递进与总分的逻辑结构。首先以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为开端,指出横向补偿机制对资源型城市的重要意义;随后分析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紧接着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在前三章所述内容的基础上,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方式展开论证,包括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三种类型。具体要点如下:第一章——“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资源型城市纵向补偿的不足、横向补偿机制的价值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作用。首先,界定资源型城市的基本内涵与外延。尽管人们对“资源型城市”一词早已熟知,但其具体内涵与外延却在随情势变更而不断变动,对其作出限定实有必要。同时,经济发展停滞、社会保障落后及生态环境恶化构成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发展障碍。因此,本文在深入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有必要将资源型城市的基本范畴与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阐述清楚;其次,明确横向补偿机制的应有之义。补偿机制在各学科及同一学科不同领域均有广泛且深入的研究与应用,并衍生出众多的研究范畴。究竟是哪一学科最早将补偿机制作为一种专业术语加以使用,现已无从考证,但近些年在法学领域对补偿机制的研究持续升温却是不争的事实。法学的初期研究领域主要在于国家合法行为对公民损失的行政补偿机制,而后开始转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各要素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补偿机制开始分化为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等机制类型,各自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丰富、发展与演进。故此,在本文深入研究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对横向补偿机制的限定也十分必要;再次,提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找准现有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为法律机制研究提供价值依据。从现实国情角度看,对资源的大量开发与过度开采,导致资源型城市的迅速崛起,为国民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因资源的有限性与不可再生性,长期开发后的资源型城市也必将面临资源储备量递减甚至枯竭,资源型城市也随之衰落,并引发了产业升级转型、下岗就业与再就业、社会保障不足、生态环境修复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仅靠资源型城市自身是无法承受的,也不该让其独立承担,亟待外部大量的资金、资本及其他带有活力的生产要素投入。相较而言,非资源型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要远高于资源型城市,这些城市在资金、资本及优质生产要素方面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是改革发展成果的实际享有者。因此,本章揭示出资源型城市发展滞后与非资源型城市“受益板块”的高速发展之间存在显着关联性,提出“两类城市的损益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观点,并在梳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机制之后,发现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所在,为后续法律机制的构建指明了方向。第二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构成”。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机制的权利化意义、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生成的可行性,以及横向补偿权的基本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等问题。首先,明确由横向补偿机制向法律机制蜕变的路径。法律机制是有关权利与义务的规范工具,法学领域业已关注法律机制在资源型城市补偿实践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对法律机制的含义、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的路径以及权利作为法律机制核心的认识等方面仍未深入,只谈法律机制之形,不谈法律机制之魂,造成机制与法律机制混为一谈。因此,在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具体措施之前,应率先对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路径予以界定,并对横向补偿权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以描述出该法律机制权利化的具体形态;其次,证明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权最早出现于因资源开采引发生态环境问题所进行的补偿实践,但资源型城市能源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等多重保障义务对传统补偿权提出了挑战。考察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有助于更准确的理顺新型补偿权的内在法律逻辑,指导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举措的设计;再次,揭示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由于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属于现有行政区域关系的横向化,主要以横向补偿权为核心的法律机制来完成,故而将横向补偿权称为该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此外,与传统生态补偿权不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权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且错综复杂,因此在阐述横向补偿权基本内涵与权利结构的基础上,应在不同类型利益关系中界定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第三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的原则、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及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三方面。首先,在进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时,具体的横向补偿措施与补偿标准应当依据一定的原则设定。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须遵循区域利益协调、社会福利增加、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四大原则。其中,区域利益协调原则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设计的基本原则,社会福利增加原则为横向补偿措施的评价原则,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则为横向补偿行为的适用原则;其次,总体设计横向补偿方式。基于前述分析,资源型城市确实存在“资金、公共事业与生产要素跨区域补偿”之客观需要,且该横向补偿客观需要具有显着的层次性。⑴资源型城市公共事业横向补偿因主要围绕民生改善,可被界定为满足生存需要的补偿,即生存性补偿方式,其在横向补偿方式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⑵对资源型城市资源价值、生态保护、公共事业及经济可持续的资金横向补偿虽可对资源型城市系统生存与发展各方面予以全面补偿,但无法做到按需补偿,是在保障资源型城市基本生存条件的基础上为其提供发展机会的适当补偿,即兼具生存性与发展性的适当补偿方式;⑶资源型城市经济可持续需要新兴产业的培育和接续产业的选择,关键在于劳动力、土地、资本、信息、科技及企业家才能等优质生产要素的引入,非资源型城市在良性资产充裕度和优质生产要素活跃度等方面均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这些优质生产要素的跨区域补偿属于发展性补偿方式。本文认为,基金、公私合作PPP模式及对口合作三种制度的功能性与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客观需要具有一致性。三种制度与具体补偿领域相结合,能够形成横向补偿基金、横向补偿PPP项目和短缺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三大横向补偿方式。三大横向补偿方式只有紧急结合,形成合力,方能全方位保障资源型城市的资源有效输出、经济可持续发展、民生改善及生态保护等多元任务的落实;再次,设定横向补偿标准。在将经济学外部性理论确定为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后,本文深入探讨了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第四章——“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首先,指出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资金不足”是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资源型城市的资源价格与价值剪刀差、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建设、产业升级与转型及民生福祉的提升均需要大量资金的注入,但资源型城市现有的地方财政收入及中央财政纵向补偿规模与上述事权并不匹配,资金缺口很大,亟需另觅补偿资金来源;其次,归纳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如前所述,资金缺乏是资源城市面临的共同问题,绝非某类资源型城市所独有。就此而言,中央财政专项划拨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实质上是一种应急措施。早在首批资源枯竭型城市评选之前(2007年),国家就着手设计能够全覆盖各类资源型城市的基础性、长效性的资金补偿筹措机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并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管理试行办法》,希望在2015年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结束之季由准备金制度接力,继续对资源型城市转型提供资金保障。但时至今日,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仍未出台,中央财政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也已疲态尽显。那么,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在理论上如何设计的?是否在实践中已有试点?相关指引迟迟无法出台的原因为何?存在哪些缺陷?上述疑问均须作出准确解答;再次,总结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横向补偿基金具有多元的资金来源、分散的资金用途与多变的资金管理三大典型特征,将有效弥补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既有相同点,又存在显着的差异。二者的相同点体现于资金用途的分散性,即所提取的资金均被用于资源型产业的升级、接续与转型、战略新兴产业的培育、生态环境治理、民生福祉的改善等资源型城市系统问题的解决,而非专门用于某方面问题的风险处置,这是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之间形成合作关系的基础。二者的不同点在于:⑴资金来源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源于当地资源型企业,准备金的多寡与企业的资源开采数量正相关;横向补偿基金则由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组成。其中,原始资金来源于非资源型城市政府横向财政转移支付、非资源型地区资源使用权市场交易额的提成及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积累资金为原始资金的投资收益,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所形成的基金由中央政府集中用于资源型城市系统建设。⑵资金使用方面。总体而言,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所负担的任务过重,有些任务并非仅凭资金支持即可解决,还须其他方式配套进行。同时,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对政府与市场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分工作出了明确划分,但分配给资源型企业的负担过重,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过轻;横向补偿基金在使用上须明确补偿基金的专用性与适当性,并须强调“哪些问题应该由政府承担、哪些方面要由市场实现”,充分考量政府与市场能力范围的前提下实现其责权利的平衡。⑶资金管理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不具备增值功能,横向补偿基金则应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投融资市场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总之,正是基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与横向补偿基金的异同关系,二者方能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共同保障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资金的充裕。第五章——“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本章主要讨论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及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首先,挖掘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中,不仅可以通过设立横向补偿基金实现对资源型城市的资金补偿,还可以由非资源型城市优质社会资本方与资源型城市政府间通过PPP项目实现资本补偿,以大幅度提升资源型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质量与公共服务的效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是PPP模式的精髓,这一精髓决定PPP模式具有横向补偿的品质;其次,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资源型城市能够运用PPP模式在与非资源型城市公私合作中实现资本的跨区域补偿,横向补偿PPP项目可以成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主要方式。与一般PPP项目相比较,横向补偿PPP项目更加强调公私合作对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效果,这种补偿效果的落实须依赖横向补偿PPP项目评审对象的合理设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及相应合作类型、实施主体、采购方式、特定融资方式及评估方式五个方面;再次,规范与重构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作为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先行者,国有资本应起到样板作用。但是,横向补偿PPP行业有效市场的形成更须充分激发民营资本的参与热情,PPP制度优势才能得以发挥。同时,也应清醒的意识到,由于资源型城市营商环境的恶化、机制体系的陈旧及支付与消费观念的落后,致使非资源型城市民营资本对该区域的PPP项目必将保持更加谨慎的态度。民企的谨慎态度主要源于因股权变更限制所导致的横向补偿PPP项目投资回报周期长和资本运营效率偏低问题。作为平衡政府与民企对股权变更限制与自由的重要工具,我国PPP模式锁定期制度应发挥消除民企参与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顾虑,确保横向补偿PPP行业形成有效的市场环境。第六章——“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本章主要讨论对口合作的源流与横向补偿效应、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与缺陷,以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首先,梳理对口合作的源流,抽象其横向补偿效应。在横向补偿中,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不仅可以通过资金、PPP项目方式对横向补偿权予以具体化,还可以结成对口关系,以对口合作机制促成二者间的横向补偿关系。对口合作源于对口支援,但并非仅限于对口支援的适用范畴,将对口合作机制引入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的结对关系中,能够起到横向补偿资源型城市的效应。其次,指出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对口合作横向补偿应然效果以“飞地经济”为理论基础,但其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还须配备可行性路径。当前,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对口合作主要以中央积极参与和地方主动对接为主要推动力,但存在“领导力与执行力”不足的风险;再次,设计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法制化能够为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政府间对口合作提供稳定的领导力与执行力。法制建设的内在逻辑品质是从实践经验出发,发现规范对象的内在规律性、存在使命与本来面目,不仅要回答“是什么”,还须回答“为什么”的问题,只有实然与应然的结合才能够理解法制建设对于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协调发展战略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的法制化是其“领导力与执行力”的长效来源,但地方立法对“对口关系”方互补共赢的规范力度不足,无法胜任该法制化要求,唯有跨区域经济法制建设才能满足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法制化的客观需要。为此,须在地方协同立法的基础上,加强国家层面的综合性立法与专门性立法,以便真正落实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的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实效性。
二、《福建省海洋生态保护规划》通过专家评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福建省海洋生态保护规划》通过专家评审(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生态适宜性和陆海统筹视角的海岛分类开发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海岛资源生态环境特征及对人类活动响应研究进展 |
1.2.2 海岛资源开发的生态适宜性研究进展 |
1.2.3 海岛可持续开发研究进展 |
1.2.4 陆海统筹研究进展 |
1.2.5 存在问题分析 |
1.3 研究内容、方法与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海岛 |
2.1.2 海岛生态系统 |
2.1.3 海岛开发生态适宜性 |
2.1.4 陆海统筹 |
2.1.5 海岛海滩及其稳定性 |
2.2 理论基础 |
2.2.1 生态地质学理论 |
2.2.2 人—地(岛)耦合理论 |
2.2.3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理论 |
第三章 海岛开发陆海统筹思路及生态适宜性测度方法 |
3.1 海岛开发的本质 |
3.1.1 资源价值转化 |
3.1.2 产业强化和转化 |
3.2 基于陆海统筹视角的海岛开发理念 |
3.2.1 陆海统筹的开发模式 |
3.2.2 陆海统筹协同发展模型 |
3.2.3 陆海资源调配与海岛资源开发时机分析 |
3.3 海岛开发的生态适宜性测度模型 |
3.3.1 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测算 |
3.3.2 生态足迹-生态承载力盈亏测算 |
3.3.3 海岛开发的生态适宜性测度模型 |
3.3.4 海岛开发生态适宜性测度模型的意义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海岛分类型开发模式 |
4.1 海岛分类型开发依据 |
4.2 大型海岛综合开发模式 |
4.2.1 综合开发的阶段性特征 |
4.2.2 综合开发生态适宜性分析 |
4.2.3 “三生”耦合协调度与生态安全格局分析 |
4.3 中小型海岛特色资源保护性开发模式 |
4.3.1 中小型海岛特色资源开发的类型 |
4.3.2 中小型海岛特色资源开发的条件 |
4.3.3 特色资源开发生态适宜性分析 |
4.4 其他开发模式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大型海岛综合开发生态化管理研究 |
5.1 研究对象选择 |
5.2 生态适宜性分析 |
5.2.1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 |
5.2.2 生态足迹与生态承载力变化 |
5.3 “三生”耦合协调度分析 |
5.4 生态安全格局构建 |
5.5 生态化管理对策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小型海岛特色资源开发生态化管理研究 |
6.1 海岛特色资源开发的生态适宜性分析 |
6.1.1 研究对象选择 |
6.1.2 特色资源开发适宜性分析 |
6.1.3 特色资源开发时机分析 |
6.2 海岛旅游海滩特色开发管理 |
6.2.1 研究对象选择 |
6.2.2 旅游海滩管理框架 |
6.2.3 海岛旅游海滩管理现状分析 |
6.2.4 海岛旅游海滩管理模式 |
6.3 其他特色资源开发的生态化管理 |
6.3.1 海岛渔业资源特色开发生态化管理 |
6.3.2 海岛港口资源特色开发生态化管理 |
6.3.3 岛群区块式集群开发生态化管理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主要创新点 |
7.3 存在的问题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2)建设智慧型海洋海岛国家公园研究 ——以长山群岛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的与内容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图 |
1.4 研究特色与创新之处 |
1.4.1 理念创新 |
1.4.2 内容创新 |
1.4.3 应用创新 |
2 海洋海岛国家公园研究进展 |
2.1 研究进展 |
2.1.1 国家公园研究 |
2.1.2 国家海洋公园研究 |
2.1.3 海洋海岛国家公园研究 |
2.2 相关概念解析 |
2.2.1 国家海洋公园 |
2.2.2 海洋海岛国家公园 |
2.3 理论基础 |
2.3.1 人海关系理论 |
2.3.2 陆岛一体化理论 |
3 海洋海岛国家公园特征与准入条件 |
3.1 全球海洋海岛国家公园特征梳理与借鉴 |
3.1.1 海洋海岛国家公园分布与特点 |
3.1.2 全球海洋海岛国家公园特征梳理 |
3.1.3 我国建立海洋海岛国家公园的潜质与借鉴 |
3.2 我国海洋海岛国家公园准入条件分析 |
3.2.1 国外海洋海岛国家公园准入条件梳理 |
3.2.2 准入条件及评审程序分析 |
3.2.3 我国海洋海岛国家公园的遴选建议 |
4 长山群岛海洋海岛国家公园建设必要性与可行性 |
4.1 建设背景分析 |
4.2 必要性分析 |
4.2.1 问卷调查分析 |
4.2.2 渔家乐访谈分析 |
4.2.3 结果思考 |
4.3 可行性分析 |
4.3.1 优势条件 |
4.3.2 建设规划 |
5 长山群岛智慧型海洋海岛国家公园创建构想 |
5.1 长山群岛海洋海岛国家公园的组织架构 |
5.1.1 国家公园要素组织能力 |
5.1.2 国家公园系统运行表达 |
5.2 基于新技术的长山群岛国家公园构建 |
5.2.1 大数据与长山群岛国家公园构建 |
5.2.2 人工智能与长山群岛国家公园构建 |
5.2.3 新兴地理信息技术与长山群岛国家公园构建 |
5.3 我国智慧型海洋海岛国家公园标准体系探讨 |
6 结论 |
6.1 主要结论 |
6.1.1 建设海洋海岛国家公园势在必行 |
6.1.2 长山群岛具备创建海洋海岛国家公园的潜质 |
6.1.3 创建智慧型海洋海岛国家公园的创新思路 |
6.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致谢 |
(3)传统村落景观风貌要素评价与规划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课题研究背景 |
1.1.1 政策层面对城镇乡村景观风貌引起重视 |
1.1.2 传统村落景观风貌现状问题 |
1.1.3 乡村振兴背景下村庄规划编制的新要求 |
1.2 选题目的与意义 |
1.2.1 选题目的 |
1.2.2 选题意义 |
1.3 研究范围与相关概念界定 |
1.3.1 研究范围 |
1.3.2 相关概念界定 |
1.4 研究方法、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内容 |
1.4.3 技术路线 |
第2章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1 国内研究动态 |
2.1.1 景观风貌研究整体趋势 |
2.1.2 景观风貌评价研究 |
2.1.3 国内研究评述 |
2.2 国外研究动态 |
2.2.1 乡村景观风貌整体趋势 |
2.2.2 乡村景观风貌评价研究 |
2.2.3 国外研究评述 |
第3章 传统村落景观风貌要素评价体系 |
3.1 相关评价体系研究分析 |
3.1.1 乡村景观风貌评价体系 |
3.1.2 研究方法 |
3.2 传统村落景观风貌要素评价的构建原则与基本思路 |
3.2.1 基本原则 |
3.2.2 评价目的 |
3.2.3 评价主体 |
3.2.4 评价内容 |
3.2.5 评价标准 |
3.2.6 评价方法 |
3.3 基于AHP法的传统村落景观风貌要素指标体系 |
3.3.1 AHP法简介 |
3.3.2 层次分析结构构建 |
3.3.3 指标权重的计算 |
3.3.4 评价结果 |
3.4 景观风貌要素评价方法 |
3.4.1 单项指标赋值方法 |
3.4.2 单项指标的评价标准 |
3.4.3 综合评价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传统村落景观风貌要素评价的规划应用 |
4.1 规划评价与规划编制的关系 |
4.1.1 评价体系应用范围 |
4.1.2 评价体系运用的规划工作环节 |
4.1.3 当前评价方法的优缺点 |
4.1.4 传统村落景观风貌要素评价体系的作用与意义 |
4.2 景观风貌要素评价的规划应用 |
4.2.1 划定特色保护类村庄 |
4.2.2 村庄规划 |
4.2.3 专项规划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案例应用:埭美景观风貌要素评价与规划研究 |
5.1 埭美传统村落概况 |
5.2 埭美传统村落景观风貌评价 |
5.2.1 指标评价分析 |
5.2.2 综合评价计算 |
5.2.3 评价结果分析 |
5.3 基于埭美景观风貌要素评价的规划应用 |
5.3.1 自然景观风貌营造 |
5.3.2 人工景观风貌营造 |
5.3.3 人文景观风貌营造 |
5.3.4 景观风貌软环境营造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讨论 |
6.1 结论 |
6.2 讨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 传统村落景观风貌评价要素调研问卷 |
附录 B 评价因子权重调研问卷与评价结果向量表 |
附录 C 埭美景观风貌评价问卷与可信度分析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4)厦门海洋自然保护地空缺与发展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技术路线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自然保护地发展概况 |
2.1.1 国外自然保护地发展概况 |
2.1.2 国内自然保护地发展概况 |
2.2 自然保护地的概念及意义 |
2.2.1 自然保护地的概念 |
2.2.2 建立自然保护地的意义 |
2.3 自然保护地的管理 |
2.3.1 自然保护地规划 |
2.3.2 自然保护地分区管理 |
2.3.3 自然保护地评价 |
2.4 自然保护地的类型 |
2.4.1 IUCN自然保护地管理分类 |
2.4.2 世界各国自然保护地类型 |
2.4.3 我国自然保护地类型 |
2.4.4 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地 |
第3章 厦门海洋自然保护地概况与保护空缺 |
3.1 厦门市概况 |
3.1.1 地理位置 |
3.1.2 海洋资源概况 |
3.1.3 海洋环境质量 |
3.1.4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
3.2 厦门海洋自然保护地发展及类型 |
3.2.1 海洋自然保护地发展历程 |
3.2.2 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3.2.3 厦门国家级海洋公园 |
3.3 厦门海洋自然保护地现状及问题 |
3.3.1 空间分布 |
3.3.2 主管部门 |
3.3.3 保护与利用 |
3.3.4 存在的问题 |
3.4 保护空缺分析 |
3.4.1 分析方法 |
3.4.2 分析原则 |
3.4.3 保护空缺状况 |
3.4.4 海洋自然保护地预选区范围 |
第4章 基于模糊综合评价的厦门海洋自然保护地预选区保护价值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1 模糊综合评价简介 |
4.2 模糊综合评价步骤 |
4.2.1 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
4.2.2 确定评判集 |
4.2.3 确定评价要素权重子集 |
4.2.4 建立隶属函数 |
4.2.5 多级模糊综合评价 |
4.2.6 确定最终得分 |
第5章 厦门海洋自然保护地预选区保护价值评价过程及结果 |
5.1 基于模糊综合评价的预选区保护价值 |
5.1.1 预选区概况 |
5.1.2 评价过程 |
5.1.3 结果分析 |
5.2 厦门海洋准自然保护地现状调查 |
5.2.1 开发利用现状调查 |
5.2.2 存在的问题 |
第6章 厦门海洋自然保护地发展对策 |
6.1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
6.1.1 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
6.1.2 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
6.1.3 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
6.1.4 加强人才支撑体系建设 |
6.1.5 保护海洋生态文化 |
6.1.6 构建海上生态廊道 |
6.1.7 加强合作交流 |
6.1.8 协调保护与适度开发的矛盾 |
6.2 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
6.2.1 构建保护地体系的必要性 |
6.2.2 基本原则 |
6.2.3 分类体系 |
6.2.4 保护对象 |
6.2.5 空间分布 |
第7章 论文总结 |
7.1 结论 |
7.2 创新点 |
7.3 不足与展望 |
7.3.1 不足 |
7.3.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基于景观特征评估的莆田城市绿心保护与更新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城市环境问题日益严峻 |
1.1.2 国土风貌整治提上日程 |
1.1.3 莆田市城市绿心保护渐受重视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城市绿心相关研究综述 |
1.3.1 城市绿心相关理论与研究进展 |
1.3.2 城市绿心概念界定与基本认知 |
1.4 景观特征评估相关概念综述 |
1.5 研究对象 |
1.6 农业空间为主体的城市绿心特点分析 |
1.6.1 莆田绿心与兰斯塔德绿心对比研究 |
1.6.2 特点总结 |
1.7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7.1 研究内容 |
1.7.2 研究方法 |
1.7.3 研究框架 |
2 国内外乡村景观保护与更新的经验研究 |
2.1 景观特征评估 |
2.1.1 英国景观特征评估 |
2.1.2 美国景观特征评估 |
2.1.3 小结 |
2.2 国内乡村景观保护与更新研究 |
2.3 国外乡村景观保护与更新研究 |
2.4 本章小结 |
3 莆田绿心保护与更新体系构建 |
3.1 基本研究框架 |
3.2 景观特征识别与描述阶段 |
3.3 景观特征评价与决策阶段 |
4 莆田绿心景观特征识别与描述 |
4.1 莆田绿心景观发展背景 |
4.1.1 空间格局演变 |
4.1.2 资源环境概况 |
4.1.3 城乡建设概况 |
4.1.4 绿心保护与发展机遇 |
4.2 莆田绿心景观特征识别与描述 |
4.2.1 研究范围与评估尺度 |
4.2.2 案头研究 |
4.2.3 田野调查 |
4.2.4 景观特征分类与描述 |
4.3 本章小结 |
5 莆田绿心景观特征评价与决策 |
5.1 评估目标 |
5.2 景观等级评价 |
5.2.1 景观等级评价体系构建 |
5.2.2 景观等级评价 |
5.3 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 |
5.3.1 评价体系构建 |
5.3.2 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 |
5.4 莆田绿心景观发展导则 |
5.4.1 政策目标 |
5.4.2 导则 |
5.5 莆田绿心保护与更新策略 |
5.5.1 景观特征强化策略——用地调整 |
5.5.2 区域活力激活策略——休闲游憩体系构建 |
5.6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6)我国湿地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二、研究重点和研究创新点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湿地保护的重要性 |
第一节 湿地概念及分类 |
一、湿地概念 |
二、湿地分类 |
第二节 湿地保护的必要性及紧迫性 |
一、湿地保护的必要性 |
二、湿地保护的紧迫性 |
第二章 我国湿地法律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湿地保护法律体系 |
一、湿地保护国际条约 |
二、湿地保护国家层面立法 |
三、湿地保护地方立法实践 |
第二节 湿地法律保护及管理模式 |
一、湿地法律保护模式 |
二、湿地保护管理模式 |
第三节 湿地保护法律制度 |
一、湿地生态补水制度 |
二、湿地占用补偿制度 |
三、湿地生态补偿制度 |
四、湿地法律责任制度 |
第四节 湿地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
一、湿地法律体系不完整 |
二、湿地法律概念不明确 |
三、湿地保护管理体制不顺畅 |
四、湿地保护法律制度不健全 |
第三章 域外湿地法律保护比较研究 |
第一节 湿地法律保护域外经验介绍 |
一、美国湿地法律保护 |
二、澳大利亚湿地法律保护 |
三、英国湿地法律保护 |
四、日本湿地法律保护 |
五、加拿大湿地法律保护 |
第二节 湿地法律保护域外经验启示 |
一、湿地保护专门立法经验汲取 |
二、湿地保护法律制度构建经验汲取 |
三、湿地保护管理体制经验汲取 |
第四章 我国湿地法律保护完善对策 |
第一节 完善湿地法律体系 |
一、制定湿地专门法律 |
二、促进相关法律湿地保护的协调 |
第二节 完善湿地管理模式 |
一、理顺湿地保护行政管理体制 |
二、构建湿地保护多元共治模式 |
第三节 完善现有湿地法律保护功能 |
一、明确湿地法律概念 |
二、完善湿地保护法律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我国湿地保护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研究现状 |
一、国内湿地保护立法研究现状分析 |
二、国外湿地保护立法研究现状分析 |
第四节 文献回溯 |
第一章 湿地保护概述 |
第一节 湿地概念阐释 |
一、《湿地公约》中的湿地概念界定情况 |
二、其他国家的湿地概念界定情况 |
三、我国的湿地概念界定现状 |
第二节 湿地保护的重要性 |
一、维护生态功能 |
二、体现经济效益 |
三、发挥社会价值 |
第三节 湿地保护立法的必要性 |
一、维护生态安全的需要 |
二、履行国际公约的需要 |
第四节 湿地保护立法的属性阐明 |
第二章 我国湿地保护立法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湿地保护立法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
一、国家湿地保护立法发展 |
二、地方湿地保护立法发展 |
第二节 关于湿地保护立法若干主要内容之比较 |
一、立法目的与原则 |
二、湿地定义与范围 |
三、湿地管理模式 |
四、法律责任设置 |
第三节 关于湿地保护立法若干重点制度之比较 |
一、湿地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
二、湿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三、湿地保护生态补偿制度 |
第四节 湿地保护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湿地保护立法体系不完备 |
二、湿地保护立法主要内容不健全 |
三、湿地保护立法重点制度不完善 |
第五节 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湿地保护立法发展与需求有矛盾 |
二、湿地保护立法价值取向有偏差 |
三、湿地保护立法技术性规定有要求 |
第三章 域外湿地保护立法及其借鉴 |
第一节 《湿地公约》对湿地的保护 |
第二节 代表性国家湿地立法情况 |
一、美国湿地保护立法 |
二、澳大利亚湿地保护立法 |
三、英国湿地保护立法 |
第三节 对我国湿地立法的借鉴意义 |
一、有效的具体制度 |
二、多样的管理体制 |
三、充分的公众参与 |
第四章 我国湿地保护立法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理顺湿地保护立法体系 |
一、制定国家湿地保护专门立法 |
二、全面评估湿地保护相关立法 |
三、规范地方性湿地保护立法 |
第二节 健全湿地保护立法主要内容 |
一、立法目的与原则科学化 |
二、湿地定义与范围系统化 |
三、湿地管理体制更畅通 |
四、法律责任设置加力度 |
第三节 完善湿地保护立法重点制度 |
一、完善湿地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
二、完善湿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三、完善湿地保护生态补偿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精准生态扶贫研究 ——对2020年后我国扶贫战略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的结构框架与研究方法 |
一、结构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贫困 |
二、减贫 |
三、生态贫困 |
四、精准生态扶贫 |
第二节 主要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关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相关理论 |
三、西方经济学的相关理论 |
第二章 精准生态扶贫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精准生态扶贫是脱贫攻坚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
一、经济发展任务要求持续推进扶贫事业 |
二、经济增速放缓带来开发扶贫投入压力 |
三、区域发展不平衡要求深度贫困区脱贫加劲 |
四、社会结构分化需加大贫困群体的社会保障 |
第二节 精准生态扶贫是传统开发扶贫方略的升级方向 |
一、弥补传统开发扶贫的不足 |
二、具备创新包容低碳发展新特质 |
三、优化现有扶贫模式和体系 |
第三节 精准生态扶贫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客观需要 |
一、两者密切相关且具内在协同性 |
二、助推乡村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
三、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谐发展 |
四、增强乡村内生发展动力 |
第四节 精准生态扶贫已具备实施条件和机遇 |
一、生态扶贫战略理念日渐清晰 |
二、生态扶贫政策调整日趋到位 |
三、生态扶贫实施环境日臻完善 |
四、生态发展与生态减贫已成为国际共识 |
第三章 我国生态贫困的现实与理论考察 |
第一节 贫困状况与生态环境条件 |
一、当前我国贫困状况 |
二、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状况 |
第二节 生态贫困与生态环境脆弱关系的理论阐释 |
一、环境脆弱引发生态贫困论 |
二、生态贫困导致生态环境脆弱论 |
三、生态贫困和生态环境脆弱交互影响论 |
第三节 生态贫困与生态环境脆弱关系的实证分析 |
一、表现及特征比较 |
二、空间分布考察 |
三、耦合度评价 |
四、数据验证 |
第四节 生态贫困类型的划分 |
一、划分原则 |
二、划分依据 |
三、主要类型辨识 |
第五节 生态贫困主要类型的形成原因 |
一、生态环境不良致贫型的成因 |
二、功能角色束缚致贫型的成因 |
三、工业化进程中资源耗竭致贫型的成因 |
四、制度缺失性致贫型的成因 |
第四章 精准生态扶贫的实现机理与实践探索 |
第一节 精准生态扶贫的实现机理 |
一、生态环境内生变量化优化了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目标 |
二、绿色投入产出动力机制的构建驱动了生态经济增长 |
三、扶贫整体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促进了经济效益的提升 |
第二节 精准生态扶贫的实践进程及成效 |
一、实践进展情况 |
二、典型实践案例 |
三、现有实践成效 |
第三节 精准生态扶贫的实践障碍 |
一、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依然存在矛盾 |
二、产业资本增值和产业项目选择不能满足需求 |
三、市场要素、社会及贫困群体人力资本作用不足 |
四、生态贫困基本情况不精准 |
五、生态扶贫资源配置体制机制还不完善 |
第五章 精准生态扶贫的国际经验启示 |
第一节 相关国家针对性生态扶贫举措 |
一、针对生态环境不良致贫型 |
二、针对功能角色束缚致贫型 |
三、针对工业化进程中资源耗竭致贫型 |
四、针对制度缺失性致贫型 |
第二节 国际针对性生态扶贫的基本经验 |
一、高效利用生态资源促进经济发展 |
二、保障生态贫困人口发展权益 |
三、注重市场减贫与社会减贫作用 |
四、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产业 |
第三节 国际经验对我国精准生态扶贫的启示 |
一、精准生态扶贫成效获得应立足资源禀赋选择适宜模式 |
二、精准生态扶贫动力激发需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
三、精准生态扶贫区域协调要有统一的资源配置管理机构 |
四、精准生态扶贫有序实施重在制度的健全与保障 |
第六章 精准生态扶贫的战略导向 |
第一节 坚持生态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
一、促进生态建设与扶贫开发良性互动 |
二、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布局 |
三、坚持生态扶贫与新农村建设相衔接 |
第二节 立足资源禀赋发展与因人施策相结合 |
一、基于区域禀赋因地制宜发展 |
二、因应家庭差异分类帮扶 |
三、区分贫困个体不同施策 |
第三节 发挥市场机制与社会多方力量作用 |
一、突出发挥市场作用 |
二、培育社会力量参与 |
三、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
第四节 完善生态扶贫制度设计和治理体系建设 |
一、优化顶层制度设计 |
二、科学搭建治理体系 |
三、创新精准运行机制 |
第七章 推进精准生态扶贫的措施建议 |
第一节 生态环境不良致贫型的主要措施 |
一、坚持“三生融合”,厚植生态资本 |
二、发展科技新能源产业,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
三、加强基础设施投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四、推进劳动力转移,多举措提供就业机会 |
第二节 功能角色束缚致贫型的主要措施 |
一、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 |
二、探索生态资源的价值转换渠道 |
三、优先发展生态服务业 |
四、深化发展现代化农业 |
五、积极发展特色禀赋产业 |
第三节 工业化进程中资源耗竭致贫型的主要措施 |
一、全面推进废旧资源再生利用 |
二、发展资源互补或替代的产业 |
三、推进生态复建工程 |
四、大力开发人力资源 |
五、加快新城镇、新农村建设 |
第四节 制度缺失性致贫型的主要措施 |
一、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
二、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
三、完善精准生态扶贫模式 |
四、健全财税金融支持政策 |
五、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一带一路”背景下福建海洋经济深化发展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及其意义 |
1.1.2 海洋经济深化发展是助力我国“一带一路”建设的迫切需要 |
1.1.3 海陆再平衡是新时期深化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需要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创新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创新点 |
1.5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框架 |
2.1 “海洋经济”以及“‘一带一路’与海洋经济”文献综述 |
2.1.1 国外海洋经济文献综述 |
2.1.2 国内海洋经济文献综述 |
2.1.3 “一带一路”与海洋经济文献综述 |
2.1.4 文献述评 |
2.2 相关概念 |
2.2.1 “一带一路” |
2.2.2 海洋经济 |
2.2.3 海洋文化 |
2.2.4 海陆再平衡 |
2.3 理论工具 |
2.3.1 空间经济学理论 |
2.3.2 产业经济理论 |
2.3.3 区域经济理论 |
2.3.4 海洋经济理论 |
2.4 福建省深化海洋经济发展的理论框架 |
2.4.1 提出“福建省深化海洋经济发展的理论框架”的政策背景 |
2.4.2 海陆耦合关联分析 |
2.4.3 海陆再平衡的内涵 |
2.4.4 海陆再平衡的逻辑 |
第三章 福建省深化海洋经济发展历程、现状与问题 |
3.1 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历程 |
3.1.1 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背景 |
3.1.2 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阶段 |
3.2 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现状 |
3.2.1 福建省海洋第一产业发展现状 |
3.2.2 福建省海洋第二产业发展现状 |
3.2.3 福建省海洋第三产业发展现状 |
3.3 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成就与问题 |
3.3.1 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成就 |
3.3.2 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福建省深化海洋经济发展的条件分析与评价 |
4.1 福建省深化海洋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海丝核心区与政策叠加效应 |
4.1.1 福建海洋经济迎来的崭新经济机遇——海丝核心区建设 |
4.1.2 “一带一路”倡议后福建海洋经济迎来政策方案密集的环境 |
4.2 福建省深化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基础与条件分析 |
4.2.1 福建省深化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资源基础与条件 |
4.2.2 福建省深化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产业基础与条件 |
4.2.3 福建省深化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科研基础与条件 |
4.2.4 福建省深化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文化基础与条件 |
4.3 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评价 |
4.3.1 海洋经济发展的评价方法 |
4.3.2 有关数据说明 |
4.3.3 实证数据与解释 |
4.3.4 福建省海洋经济深化发展评价实证结果及分析 |
4.4 福建省海陆耦合发展实证研究 |
4.4.1 福建省海陆耦合发展的评价方法 |
4.4.2 福建省海陆耦合发展的评价模式 |
4.4.3 福建省海陆耦合发展评价的数据及解释 |
4.4.4 福建省海陆耦合发展评价实证结果及分析 |
第五章 海陆再平衡特征分析与战略选择 |
5.1 福建省海洋经济海陆再平衡的特征分析 |
5.1.1 福建省海洋经济海陆再平衡的特征 |
5.1.2 海陆相关基础关系与海陆再平衡动因分析 |
5.2 福建省海洋经济海陆相关要素再平衡 |
5.2.1 海陆资源要素再平衡 |
5.2.2 海陆资本要素再平衡 |
5.2.3 海陆技术要素再平衡 |
5.2.4 海陆劳动力要素再平衡 |
5.3 福建省海洋经济海陆再平衡的战略选择 |
5.3.1 福建省与内陆地区海陆再平衡的战略选择 |
5.3.2 海峡两岸海洋经济海陆再平衡的战略选择 |
5.3.3 福建省与东南亚国家海洋经济海陆再平衡的战略选择 |
第六章 福建省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路径与政策建议 |
6.1 福建省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路径 |
6.1.1 融入“一带一路” |
6.1.2 秉承两种发展:深化海陆协同发展、深化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海洋经济合作发展 |
6.2 福建省海洋经济深化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 |
6.2.1 完善海洋经济战略空间布局,促进海洋经济提质增效 |
6.2.2 发展海洋湾区经济,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 |
6.2.3 推进海洋贸易环境国际化,拓展国际市场比较优势 |
6.2.4 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加快高端要素集聚 |
6.2.5 产学研一体化培养海洋高新技术人才,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
6.2.6 以创新为驱动力,提升海洋产业在国际价值链中的地位 |
6.2.7 全域统筹海陆生态治理,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作者简介 |
(10)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 |
第一节 资源型城市的范畴与问题 |
一、资源型城市的内涵 |
二、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分布与类型 |
三、我国资源型城市的经济发展困境与成因分析 |
第二节 补偿机制的分析 |
一、补偿机制的语义分析 |
二、纵向补偿机制与横向补偿机制的区分 |
三、本文语境下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的涵义与特征 |
第三节 我国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辩考 |
一、纵向补偿机制的实效与资源型城市的补偿预期不契合 |
二、仅靠市场亦或自愿协商无法驱动横向补偿 |
三、横向补偿法律机制:对市场与自愿协商“不健全”的法律回应 |
第二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核心构成 |
第一节 由机制到法律机制的蜕变 |
一、机制与法律机制的法理界分 |
二、权利化: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生成的核心步骤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权的证成 |
一、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可行性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 |
一、横向补偿权的含义与特征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宪法逻辑 |
三、横向补偿权的权利结构与类型 |
第三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 |
第一节 横向补偿的原则 |
一、区域利益协调原则 |
二、发展成果共享原则 |
三、多元主体参与原则 |
四、比较优势互补原则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 |
一、横向补偿基金先行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筑巢引凤 |
三、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催动经济振兴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 |
一、确定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 |
二、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 |
三、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 |
第四章 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体系 |
第一节 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 |
第二节 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 |
一、国内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理论与实践 |
二、我国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 |
第三节 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 |
一、与横向补偿基金相关的立法规范及缺陷 |
二、横向补偿基金中原始资金的来源 |
三、横向补偿基金的用途 |
四、横向补偿基金的运营模式 |
第五章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 |
第一节 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 |
第二节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 |
一、横向补偿PPP的项目范围、合作类型及具体方案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实施主体 |
三、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采购方式 |
四、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估方式 |
第三节 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重构 |
一、我国PPP锁定期制度的现实缺陷 |
二、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修正 |
第六章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 |
第一节 对口合作的源流及其横向补偿效应 |
一、由对口支援到对口合作的演进 |
二、资源型地区与非资源型地区间的对口合作 |
三、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效应 |
第二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 |
一、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理论基础 |
二、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现实障碍与应对思路 |
三、基本思路的缺陷 |
第三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 |
一、省内经济法制的自足与对口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空白 |
二、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经验借鉴 |
三、国家层面立法的应有形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福建省海洋生态保护规划》通过专家评审(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生态适宜性和陆海统筹视角的海岛分类开发管理研究[D]. 郑蔚恒. 华东师范大学, 2020(02)
- [2]建设智慧型海洋海岛国家公园研究 ——以长山群岛为例[D]. 马永辉. 辽宁师范大学, 2020(02)
- [3]传统村落景观风貌要素评价与规划应用研究[D]. 刘梦晓. 华侨大学, 2020(01)
- [4]厦门海洋自然保护地空缺与发展对策研究[D]. 庄乾.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2020(01)
- [5]基于景观特征评估的莆田城市绿心保护与更新策略研究[D]. 韩若东. 北京林业大学, 2020(02)
- [6]我国湿地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 高志丹. 武汉大学, 2020(04)
- [7]我国湿地保护立法研究[D]. 李铭. 兰州大学, 2020(01)
- [8]精准生态扶贫研究 ——对2020年后我国扶贫战略的思考[D]. 叶善青.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2)
- [9]“一带一路”背景下福建海洋经济深化发展路径研究[D]. 吴丹洁. 西北大学, 2019(07)
- [10]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D]. 曹书.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