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论文文献综述)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2021)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文中研究指明(2021年3月26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1年3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郝旭东[2](2021)在《“放管服”改革以来内蒙古抗震设防协同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15年以来,“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被各级政府不断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抗震设防管理的相关工作产生了很大的转变。一方面使得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更加规范,建设工程审批效率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企业投资成本也相应的降低,另一方面由于取消了抗震设防的事前审批事项,监管方式也自然而然由事前监管的模式转向事中事后监管,监管模式的转变给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新的挑战。再加上2018年机构改革后,市县基层抗震设防管理体制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导致基层抗震设防要求落实与监管部门出现了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加重了抗震设防领域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而怎么解决这些问题,怎么重建抗震设防监管机制,怎么厘清政府各部门职责,是当下自治区面临的共同问题。本文通过对内蒙古自治区抗震设防管理跨部门协同问题进行研究,针对如何理顺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抗震设防管理部门的管理体制、重建抗震设防监管机制开展研究,基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原因、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分析,建立研究框架,尝试提出通过跨部门协同解决实际问题的对策建议。本文首先对内蒙古自治区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并且指出了管理问题带来的非预期后果,通过分析得出横向、纵向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就是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最后借鉴了其他省份的管理经验,从跨部门协同的结构性安排、法律法规规制、标准协同、机制运行等几个方面给出了解决建议。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2021)在《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三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五十一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三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李一行,陈华静[4](2021)在《“放管服”改革下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的制度重构》文中研究表明国务院推行"放管服"改革后,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条件进一步精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由行政审批改为强制性评估,监管的方式发生了变化。改革后的地震安全监管具有技术服务属性、审查时序变化、用户主体责任和市场竞争机制等特征。建议主管部门从拓展公共服务、建设监管平台、引入信用评价、完善协同机制四个方面重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制度体系,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水平不降低。
徐连胜,盛子明,于华,浦卫兵[5](2020)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的设计地震动参数选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根据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和工程场地的地震背景合理选择设计地震动参数,是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基础工作。文章以南通市工程建设为例论述了合理选择设计地震动参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经验做法。在南通地区选择设计地震动参数的主要依据是《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9306—2015)和工程建设抗震设计的行业规范,对于重要工程和地震损坏后次生灾害严重的工程,应当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来确定设计地震动参数;在最大加速度相同的前提下,影响南通市地震动力最大的地震波来自苏北滨海断裂和栟茶河断裂上M6左右的破坏性地震;对南通市多遇地震的地震波,建议选择M6左右震中距60 km以上地震的加速度记录,再将地震加速度调整为35 cm/s2以后供结构抗震设计使用。
王翠芳,王世元[6](2020)在《四川省主要水系流域的地震监测》文中研究指明四川省分布着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岷江、沱江、涪江、嘉陵江和渠江等8大水系。由于金沙江、雅砻江和大渡河等流域的水电站基本处于高海拔、高地震烈度、高边坡和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山峡谷中,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必要加强水电站地震监测。经30多年的努力,8大水系共计16个电站建成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并投入运行,其余56座电站的地震监测工作推进较缓,文中对四川省主要水系流域地震监测情况予以详细阐述,希望为地震监测工作推进缓慢的流域提供参考,促进地震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
张晓东[7](2020)在《内蒙古地震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我国频繁发生大震造成巨灾,引起国内外高度重视。尤其是汶川、玉树、芦山等地震所带来的震撼力已极超地震本身,引发了人们对于自然灾害防御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思考。随着社会经济和文明的发展,现代化城市的规模越来越大,生命线系统也越来越复杂。那么,如何建设一个与实际密切相合的地震应急管理体系以最大程度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成为现阶段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内蒙古自治区地质构造较为复杂,地震活动断裂纵横交错,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的较高风险。正因为如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地震灾害防御和地震应急救援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在地震应急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与探索,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但与发达国家或我国先进省份相比,仍有不足之处,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本文通过查阅大量地震应急管理方面的文献,访谈内蒙古诸多地震应急方面的专家,全面客观地分析目前内蒙古地震应急管理体系的现状和存在的不足,认真总结和汲取国内外地震应急管理的经验与教训,探索减轻地震灾害的有效途径和创新思路,设计出内蒙古地震应急管理体系模型,对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地震应急管理体系提出建议和对策,将对内蒙古地震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大有裨益。
刘浩[8](2020)在《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标准研究》文中认为“依法立法”是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所谓依法立法,在形式上是指立法主体依照《立法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制定法律规范;在内容上是指所立之法的内容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进行立法,确保立法之间相互协调,下位法不抵触上位法。依法立法目的是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是依法立法的根本制度保障。然而,实践中由于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标准不明确、不具体、体系化不足等原因,导致“超越地方立法权限”“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立法放水”等合法性问题仍然存在,对国家法制统一带来了严峻挑战。因而,探讨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标准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论文首先对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标准进行理论基础研究。论文从“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审查标准”等关键概念内涵出发,科学界定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标准的内涵,并将其与“合宪性审查标准”“合理性审查标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等相关概念进行了区分;论述了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对提升地方立法质量、提高地方立法效率、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与尊严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阐释了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标准构建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理论、地方立法监督理论。然后,论文对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标准进行现状分析,从现行有关地方立法的法律规范中概括出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的标准:权限合法标准、内容合法标准和程序合法标准,并对相关法律规范存在的争议及问题进行具体阐述和分析研究,并通过个案分析方式对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标准进行实证分析,归纳总结出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标准不明确、不具体,标准体系化不足,标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最后,针对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标准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标准和构建统一具体的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标准体系、建立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多方联动反馈机制等相关工作机制的对策建议。
赵昆[9](2020)在《青海省地震灾害风险管理研究》文中提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震减灾工作,事关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财富越集中,人口越密集,地震灾害风险将更加凸显,对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的冲击与影响就越广泛。我国自然灾害尤其是地震灾害频发,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芦山地震等一个个强致灾地震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创伤和损失。青海省地震呈现分布广、强度大、频度高的特点,地震灾害风险极大,因此开展地震灾害风险管理研究非常必要。本文以青海省地震灾害风险管理工作为例,立足青海省情、震情,对青海省地震灾害风险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研究,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和经验启示,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调研等形式,总结青海省地震灾害风险管理工作现状,剖析了地震灾害风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体制不顺畅、机制不健全、管理能力不足、社会参与不够等问题,从机构改革不够彻底、保障措施仍需强化、重点工程亟需实施、公众素质有待提升等方面分析问题成因。结合公共管理理论,立足地震系统实际和本人工作实践,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地区地震灾害风险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深化体制改革、强化过程管理、实施重点工程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等十个方面完善青海省地震灾害风险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为进一步完善青海省地震灾害风险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救灾的意识和能力提供参考和借鉴。
李奇隆[10](2020)在《重庆市三峡库区地震应急管理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F区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水库地震是指在原来没有地震或地震很少的地方,由于水库蓄水后,在水体作用下,导致库区及其附近岩体和构造活动而产生的地震。由于水库地震具有震源浅,震感强,有较强的破坏性,且库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等特点,导致了处置水库地震应急工作是一件比较棘手的事情,处置不当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通过分析三峡水库蓄水前后重庆库区地震的活动特征,发现三峡水库部分地区有一定的中强地震活动背景,所以本文以重庆市三峡库区的应急管理工作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社会意义。近年来,重庆市三峡库区地震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本文从公共管理的视角,通过查阅大量的相关资料,以及实地调研,指出了水库地震应急管理中还存在的问题,例如:应急预案缺乏可操作性,各个部门之间的应急预案缺乏联动,急管理体制改革不够彻底,应急信息网络系统、应急物资管理机制、科普宣传长效机制等方面不健全,现行法律法规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等。在找出这些问题后,按照“一案三制”的应急管理工作思路,从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一是要建立完善可操作的应急预案;二是完善组织体系、完善社会参与体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库区抗震设防水平;三是建立科学、统一的应急信息网络系统、完善物资储备管理和调配机制、建立长效可行的地震科普宣传机制、加快推进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四是完善地震应急管理法制建设等。为完善重庆市三峡库区地震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论文提纲范文)
(2)“放管服”改革以来内蒙古抗震设防协同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3.研究评述 |
(三)研究思路、内容框架和方法 |
1.研究思路和内容 |
3.可能的贡献与局限性 |
一、基本概念与相关理论阐述 |
(一)基本概念阐释 |
1.抗震设防 |
2.地震安全性评价 |
3.地震烈度 |
(二)相关理论 |
1.政府监管理论 |
2.跨部门协同理论 |
二、内蒙古抗震设防管理现状 |
(一)提高抗震设防管理水平的必要性 |
(二)“放管服”改革前的抗震设防管理体制 |
1.“放管服”改革前的抗震设防管理机构设置 |
2.“放管服”改革前的抗震设防管理机构职责 |
3.“放管服”改革前的抗震设防的监管 |
4.“放管服”改革前的抗震设防执法机制 |
(三)“放管服”改革以来的抗震设防管理 |
1.抗震设防管理“放管服”以来行政审批改革的背景和主要措施 |
2.抗震设防管理“放管服”以来机构改革的主要措施 |
3.抗震设防管理“放管服”改革的成效 |
三、“放管服”改革以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抗震设防存在的问题 |
1.抗震设防要求落实监管不到位 |
2.抗震设防工作遭到弱化 |
(二)抗震设防管理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
1.抗震设防管理部门间政策的横向不协同 |
2.现有跨部门协同架构作用不明显 |
3.抗震设防管理部门与非抗震设防管理部门之间的横向协同缺乏 |
4.上下级抗震设防管理部门之间的纵向协同缺乏 |
5.未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 |
四、其他地区抗震设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
(一)其他地区抗震设防管理体制和机制设置模式 |
1.河南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规制模式 |
2.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和模式 |
3.河北省基层市县地震部门或者机构设置模式 |
(二)启示 |
1.法律可操作性强可以明确政府和市场边界 |
2.抗震设防联合竣工验收是事中监管的最后一道“防火墙” |
3.联合发文机制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法律的缺陷 |
4.有序的行政管理体制可以推动履职尽责 |
五、抗震设防管理跨部门协同对策建议 |
(一)加强跨部门结构性安排的协同 |
1.优化现有跨部门横向协同机构的运行 |
2.合理设置抗震设防纵向管理机构 |
(二)加强抗震设防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协同 |
1.多部门合作完善现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规章 |
2.加强一般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衔接 |
(三)加强跨部门协同程序性的运行机制建设 |
1.跨部门协同事项的认定 |
2.跨部门协同机制的启动 |
3.跨部门协同的具体形式 |
(四)完善跨部门协同配套措施 |
1.构建统一的审批监管平台 |
2.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 |
3.建立监管信息共享管理制度 |
4.培育协同意识 |
5.提升协同能力 |
六、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三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论文提纲范文)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一、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 |
二、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
三、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 |
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 |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 |
第三章流动资产管理 |
第四章固定资产与投资管理 |
第五章财会人员 |
第六章财务监督 |
第七章财务审计 |
第八章法律责任 |
第九章附则 |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生产、销售和维修 |
第三章科研、培训和推广 |
第四章安全监理 |
第五章社会化服务 |
第六章法律责任 |
第七章附则 |
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 |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
第四章地震应急救援 |
第五章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
第六章法律责任 |
第七章附则 |
(4)“放管服”改革下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的制度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1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的依据和内容 |
2 “放管服”改革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的新要求 |
2.1 “放管服”改革 |
2.2 “放管服”改革下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的特征 |
2.2.1 技术服务属性 |
2.2.2 审查时序变化 |
2.2.3 用户主体责任 |
2.2.4 市场竞争机制 |
3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制度重构 |
3.1 拓展公共服务 |
3.1.1 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
3.1.2 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 |
3.1.3 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 |
3.2 建立监管平台 |
3.2.1 平台监管的必要性 |
3.2.2 平台监管可能涉及的问题 |
3.2.3 平台监管的制度保障 |
3.3 引入信用评价 |
3.3.1 公示信息 |
3.3.2 动态评价 |
3.4 完善协同机制 |
3.4.1 联合督查机制 |
3.4.2 政府内部协作机制 |
4 结论 |
(6)四川省主要水系流域的地震监测(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加强水电站地震监测的必要性 |
2 水电站地震监测概况 |
2.1 雅砻江流域地震监测 |
2.2 大渡河流域地震监测 |
2.3 金沙江流域地震监测 |
2.4 岷江、沱江、涪江、嘉陵江、渠江、青衣江等流域地震监测 |
3 结论 |
(7)内蒙古地震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研究评述 |
1.4 研究方法 |
1.5 本文主要观点 |
2 地震应急管理体系理论基础 |
2.1 地震应急管理体系相关概念 |
2.1.1 地震相关概念 |
2.1.2 突发事件概念 |
2.1.3 应急管理概念 |
2.2 应急管理体系内涵和外延 |
2.3 危机管理理论 |
3 内蒙古地震应急管理体系现状 |
3.1 内蒙古地震活动特点 |
3.2 地震应急预案现状 |
3.3 地震应急管理体制现状 |
3.4 地震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现状 |
3.5 地震应急管理法制现状 |
4 内蒙古地震应急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4.1 地震应急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
4.1.1 地震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 |
4.1.2 地震应急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
4.1.3 地震应急管理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 |
4.1.4 地震应急管理法制存在的问题 |
4.2 地震应急管理体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地震应急预案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2 地震应急管理体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3 地震应急管理运行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4 地震应急管理法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 国内外地震应急管理经验启示 |
5.1 日本地震应急管理体系特色 |
5.2 美国地震应急管理体系特色 |
5.3 汶川、芦山地震应急经验与教训 |
5.3.1 汶川地震应急经验教训 |
5.3.2 芦山地震应急经验教训 |
5.4 国内外地震应急管理启示 |
6 内蒙古地震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
6.1 内蒙古地震应急管理体系模型设计 |
6.2 完善内蒙古地震应急管理体系的对策建议 |
6.2.1 结合内蒙古实际修订地震应急预案 |
6.2.2 优化现有地震应急体制 |
6.2.3 完善地震应急机制 |
6.2.4 构建完整的地震应急法制体系 |
7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8)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标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标准概述 |
第一节 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标准的概念 |
一、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标准的内涵 |
二、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标准与相关概念辨析 |
第二节 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标准构建的意义 |
一、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维护法制统一 |
二、提高地方立法效率,加强法制保障 |
第三节 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标准构建的理论基础 |
一、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理论 |
二、地方立法监督理论 |
第三章 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标准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地方立法的主体和权限合法标准 |
一、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划分的一般标准 |
二、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标准 |
三、经济特区立法权限标准 |
四、民族自治地区立法权限标准 |
第二节 地方立法的内容合法标准 |
一、地方立法设定行政处罚的合法性标准 |
二、地方立法设定行政许可的合法性标准 |
三、地方立法设定行政强制的合法性标准 |
四、其他行政措施的合法性标准 |
第三节 地方立法的程序合法标准 |
一、地方立法程序合法性标准概述 |
二、地方立法程序合法性标准的规范分析 |
第四章 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标准的问题分析 |
第一节 地方立法合法性问题综述 |
一、总体情况 |
二、现存问题的类型分析 |
第二节 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标准的实证分析 |
一、立法起草单位与立法审查单位审查标准差异实例 |
二、立法机关与备案审查机关审查标准差异实例 |
三、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审查标准差异实例 |
第三节 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标准存在的问题 |
一、审查标准不明确、不具体 |
二、审查标准体系化不足 |
三、合法性审查标准本身的局限性 |
第五章 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标准的完善 |
第一节 构建具体统一的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标准体系 |
一、审查标准的具体化 |
二、审查标准的体系化 |
三、审查标准的统一适用 |
第二节 重视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标准的运用和改进 |
一、审查标准的合理运用 |
二、审查标准的改进 |
第三节 建立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多方联动反馈机制 |
一、不同审查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 |
二、立法、执法与司法活动中发现问题的反馈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9)青海省地震灾害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综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一、研究方法 |
二、技术路线 |
第五节 特色创新和应用价值 |
一、特色创新 |
二、应用价值 |
第一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地震 |
二、地震灾害 |
三、风险 |
四、风险管理 |
五、灾害风险管理 |
六、综合灾害风险管理 |
七、地震灾害风险管理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
二、综合灾害风险管理理论 |
三、公共治理理论 |
第二章 青海省地震灾害风险管理现状 |
第一节 地震灾害风险环境背景 |
一、构造背景复杂 |
二、地震活动频繁 |
三、地震风险高 |
第二节 地震灾害风险管理体制 |
一、中央机构改革 |
二、青海省管理体制 |
第三节 地震灾害风险管理部门 |
一、省级层面地震灾害风险管理部门 |
二、市县层面地震灾害风险管理部门 |
第四节 地震灾害风险工作现状 |
一、法治建设稳步推进 |
二、业务体系逐步健全 |
三、工作保障得到强化 |
四、人才结构不断完善 |
五、风险防治突出特色 |
六、响应管理逐步明晰 |
第三章 青海省地震灾害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分析 |
第一节 青海省地震灾害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
一、地震灾害风险管理体制不顺畅 |
二、地震灾害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 |
三、地震灾害风险管理能力不足 |
四、地震灾害风险管理社会参与不够 |
第二节 青海省地震灾害风险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机构改革还不彻底 |
二、保障措施仍需强化 |
三、重点工程亟需实施 |
四、减灾合力还未形成 |
第四章 国内外相关灾害风险管理经验和启示 |
第一节 国外地震灾害风险管理的经验 |
一、日本地震灾害风险管理的经验 |
二、美国地震灾害风险管理的经验 |
三、土耳其地震灾害风险管理的经验 |
第二节 国内其他地区地震灾害风险管理的经验 |
一、北京地震灾害风险管理的经验 |
二、山东地震灾害风险管理的经验 |
三、浙江地震灾害风险管理的经验 |
四、国内其他典型地震灾害风险管理经验 |
第三节 国内外地震灾害风险管理经验带来的启示 |
一、国外地震灾害风险管理经验带来的启示 |
二、国内地震灾害风险管理经验带来的启示 |
第五章 提高青海省地震灾害风险管理水平的对策 |
第一节 深化体制改革,理顺地震风险管理机制 |
一、发挥专业主导作用 |
二、强化综合协调作用 |
三、加强协调配合作用 |
第二节 强化过程管理,健全地震风险管理体系 |
一、兼顾防、抗、救全过程管理 |
二、健全地震灾害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
三、提升地震灾害监测和预警能力 |
四、完善地震灾害风险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
第三节 实施重点工程,提升地震风险管理能力 |
一、通过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全面掌握隐患底数 |
二、通过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 |
三、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增强减灾实效 |
第四节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多元参与形成减灾合力 |
一、有效发挥政府职能,加强能力建设 |
二、及时搭建参与平台,完善参与机制 |
三、推广地震巨灾保险,实现风险转移 |
四、创新减灾宣传教育,提升公众能力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不足与展望 |
一、不足 |
二、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介 |
(10)重庆市三峡库区地震应急管理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F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5 创新与不足 |
1.6 基本理论 |
1.6.1 协同理论 |
1.6.2 整体性治理理论 |
1.6.3 服务型政府理论 |
1.6.4 “一案三制”应急管理理论 |
第二章 重庆三峡库区水库地震特征及现状 |
2.1 水库地震概况 |
2.2 水库地震特征 |
2.3 三峡库区地震概况及地震活动特点 |
2.3.1 三峡库区地震活动概况 |
2.3.2 三峡库区地震活动特点 |
2.4 重庆市F区地震应急管理的现状 |
2.4.1 F区地震应急预案的初步建立 |
2.4.2 F区地震应急管理体制初步建立 |
2.4.3 F区地震应急管理运行机制逐步完善 |
2.4.4 F区地震应急管理法制建设稳步推进 |
第三章 重庆三峡库区地震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3.1 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 |
3.2 应急管理体制不完整 |
3.2.1 区县一级地震主管部门缺位 |
3.2.2 相关部门缺乏协调与联动 |
3.2.3 社会救援力量亟待整合与扩展 |
3.3 应急管理运行机制不健全 |
3.3.1 应急信息网络系统不健全 |
3.3.2 应急物资储备不足及运输机制不健全 |
3.3.3 地震科普宣传不够普及 |
3.4 地震应急管理法制不健全 |
第四章 重庆三峡库区地震应急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执行主体履职不到位 |
4.2 应急管理体制改革不彻底 |
4.3 政府投入不够 |
4.4 政府执法力度不够与公众法制观念淡薄 |
第五章 重庆市三峡库区地震应急对策建议 |
5.1 建立完整严密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
5.2 建立健全科学的地震应急管理体制 |
5.2.1 完善组织体系 |
5.2.2 加强横向防震减灾组织体系建设 |
5.2.3 完善社会参与体制 |
5.2.4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
5.3 建立完善合理的地震应急运行机制 |
5.3.1 建立科学、统一的应急信息网络系统 |
5.3.2 完善物资储备管理和调配机制 |
5.3.3 建立长效可行的地震科普宣传机制 |
5.3.4 加快推进地震预警系统建设 |
5.4 完善地震应急管理法制 |
第六章 研究总结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四、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论文参考文献)
- [1]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J].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浙江人大(公报版), 2021(02)
- [2]“放管服”改革以来内蒙古抗震设防协同管理研究[D]. 郝旭东.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三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J].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1(02)
- [4]“放管服”改革下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的制度重构[J]. 李一行,陈华静. 灾害学, 2021(01)
- [5]南通市工程建设的设计地震动参数选择[J]. 徐连胜,盛子明,于华,浦卫兵. 华北地震科学, 2020(S1)
- [6]四川省主要水系流域的地震监测[J]. 王翠芳,王世元. 地震地磁观测与研究, 2020(03)
- [7]内蒙古地震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研究[D]. 张晓东.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20(02)
- [8]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标准研究[D]. 刘浩.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20(10)
- [9]青海省地震灾害风险管理研究[D]. 赵昆. 青海师范大学, 2020(06)
- [10]重庆市三峡库区地震应急管理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F区为例[D]. 李奇隆. 电子科技大学, 2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