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企业环境责任是人类经济发展与环境问题冲突频发的产物。随着人类利用和改造环境能力的空前加强,财富增长与环境平衡出现了激烈的冲突,对资源的过度消耗与废弃物的急剧排放引发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环境问题。人类开始对自由主义、利己主义和权利中心主义等价值观进行反思,正如某些学者所言,人与自然是一种同构的关系,同时也都是循环流变过程的参与者。在这关系和过程中,人处于关键的位置上,因此对这种关系和过程要承担更多的责任。而企业作为人与自然同构关系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人类主体的基本表现形式,其环境保护责任逐步引起人们的重视,成为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中必须正视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企业环境责任理论产生的历史原因入手。企业环境责任是经济发展与环境恶化博弈的产物,而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则为企业环境责任理论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企业环境责任理论作为一个独立的课题进入人们的视野:在第二章中,笔者从经济学、哲学以及伦理学角度分析了企业环境责任的理论基础;为了对企业环境责任进行更深层次的探讨,文章第三章着重剖析了企业环境责任的内涵及外延,在这一部分中,笔者重点强调了企业环境责任的层次性,提出在当今社会,企业环境责任应当从传统的“他律”阶段进入更高层次的“自律”阶段,为下文讨论当代企业环境责任的新要求埋下伏笔;接下来,笔者选择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发达国家的案例作为样本,论述企业环境责任的实践,从而引出企业环境责任的中国视角,分析我国企业环境责任的既有成果及不足,为我国企业环境责任制度的重构奠定基础;最后,文章从企业自身及政府两个主体出发,提出了建立我国现代企业环境责任制度的一系列构想,以期我国企业环境责任不仅能实现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同时可以早日进入“主动为善”的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