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
摘要: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各种社会矛盾逐渐凸显,利益冲突不断加剧,司法环境日益复杂,由此引发的聚众上访、缠访闹访、暴访,强行冲击检察机关,阻塞交通、破坏公共设施等涉检、涉诉群体性突发事件呈上升趋势,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影响了人民检察院的形象,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随着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的相继实施,检察机关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刑事民事申诉上访工作量将大大增加,逐步成为解决群众诉求的重要渠道。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的一支准武装力量,肩负着安保维稳和保障办案安全的重任,如何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积极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置好各类涉检、涉诉群体性突发事件,是当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部门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关键词:突发;应急处置;司法警察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
(一)社会利益调整的矛盾,是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当前,经济体制的变化和社会转型,必然触及一些人的利益,使他们心态失衡。一些部门和个人由于缺乏驾驭和处理社会矛盾的经验,在行政执法、社会管理、征地拆迁等方面,方法粗暴,野蛮执法,处置不当,引发矛盾,导致检察机关在受理这些案件中,都容易产生群体性上访的突发事件。
(二)上访人法纪观念淡薄,是造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另一原因。上访群体在“法不责众”心理的驱使下,把选择过激对抗行为作为解决问题的首选。涉及他们切身利益时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或合法途径加以解决,而往往选择群体性上访闹事的形式,采取无理取闹、越级上访、暴力袭警、阻断交通等行为,企图以此方式来引起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的重视,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
群体性突发事件最大的特点就是参与人员多,牵涉面广,危害性大,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
(一)上访时机有明显的选择性。群体性上访所反映的问题大都比较集中。他们往往选择敏感节点、领导调研、重大活动等时候进行群体性上访,通过制造社会影响,以期引起领导重视,尽快解决其问题,满足其意愿和实现其利益的要求。
(二)行为偏激,存在着危险性、对抗性和不可预测性。群体性上访往往采取挂横幅、堵门、拦车、冲击机关、打砸破坏财物等方法,故意引起矛盾制造事端。如果失去警惕,麻痹大意,决策失误,处置不当,会促使矛盾激化,引发严重的冲突,乃至酿成局部范围的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
由于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因素多种多样,表现形式各异,司法警察在处置时要综合分析研判,科学妥善处置,积极化解矛盾,防止因处置不当导致新的矛盾产生。
(一)充分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处置反应的快速性
处置突发事件首先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第一、制定预案,组织演练。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突发事件预案,预案中要明确处置的目的、任务、要求,处置原则、方法,警力部署,组织分工,后勤保障及通信联络等,并要根据预案,经常性地组织法警进行模拟演练。第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警务部门要注重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及实战演练,提高业务素能,培养司法警察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敢于拼搏的精神。第三、布置任务,联络协调。警务部门在接到处置任务后要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积极和相关部门联系,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工作任务,形成协同作战的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整体效能。第四、掌握情况,争取主动。要及时充分了解和准确掌握突发事件现场情况,精确研判分析,把握处置工作的主动权。第五、要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地域以及警力等实际情况,对警力实行科学编组,根据形势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警力配置,以保证处突工作顺利进行。
(二)灵活实施宣传疏导,确保分化瓦解的效果性
宣传疏导是处突的一种重要手段和处置方法。处突警务人员要善于宣传党的政策、法律法规,在宣传疏导中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在宣传疏导时,一定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策略,分化闹事人群,尽量避免矛盾激化,减少阻力和处置的难度。在宣传疏导中,要针对不同的对象,确定不同的宣教内容,采用灵活的方法和手段,通过法制宣传,政策攻心,孤立策划者,瓦解组织者,分化参与者,迅速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激化升级。
(三)正确把握处置原则,确保处置行动的合法性
司法警察依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涉及问题敏感,现场情势变化快,处置政策性、法律性强。警务部门应严格把握处置原则,正确运用法律武器,采用周密部署、严密警戒、宣传教育、疏导劝离、坚决拦阻、强制驱散等方法,迅速平息事态。在处置过程中要树立正确的理性思维,讲究战术、技能、原则。一是要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区分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以实际行动感化群众,消除多数人误解,争取群众的默认和支持。二是要孤立少数,打击首恶,既要讲战术,又要讲原则。对少数顽固不化分子,应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处置。三是要注意保护好现场,及时收集证据,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四)准确掌握处置时机,确保处置最佳效果
能否准确掌握处置时机,直接影响到处突效果。一是要在第一时间展示警威,在对抗尚未形成时,警务人员要展现出强有力的阵容,迫使群体上访者不敢蔑视法律的尊严,不敢以身试法;二是要限制人群流向,对围观群众要采取阻挡、疏导等方法,使集中汇集的人群尽快散去;在对抗已经形成时,要想方设法集中警力,有效防止事态扩大,在院各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的密切协同下,争取以突击行动解决问题;三是要驱散人群,对严重危及检察机关办公办案秩序拒不听劝告的人员,要根据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实施强行驱散;对带头起哄、殴打执法人员或强行占据、转移财物的违法分子,要依法使用警械具,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打击。
司法警察在处突中要着眼于威慑和教育,严格掌握分寸,应善待群众,以劝导为主进行处置,要慎用武力,把握警力使用的正当性、适当性,正确行使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权力,正确判断形势,冷静思考,沉着决策,从容部署,有理、有力、有节的使用警力,要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行为方式等来决定警力的配备及措施的强度,依法对待上访事件的参与者,最大限度减轻不良影响。
(五)正确掌握处置方法,确保处置合理合法
处置突发事件以突击行动解决问题为原则,要区分事件的不同性质,将合法与非法分别对待,将恶意上访者与求解公正者分别对待,以智慧和实际行动感化群众,消除误解,最大限度地得到群众的默认和支持。一是要孤立首谋,分化群体。首先对策划人员进行孤立,使闹事群体失去组织头目。二是要合法处置,实施强制。说理和劝导一般不能彻底解决突发事件,必须要结合适时的强制措施才能制止事态的发展。对少数既不听劝说又蛮横无赖的顽固分子,应依法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决予以打击,以儆效尤。三是在人群已失去控制,敌众我寡,警力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应以保护干警安全为第一要素,警务部门要综合分析形势,想方设法集中警力组织现场人员突围,要有预案的做好人员分工,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及时报警,请求公安警力支援,切忌激化矛盾,在保存好影像资料作为证据的情况下,迅速撤出现场以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四是要慎用武力,能疏导教育的进行疏导,能劝离的予以劝离,能不使用强制措施的尽量避免使用,尤其要严格控制使用武力和警械具。处警警务人员要语言文明,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尽职尽责,忍辱负重,不感情用事,不与当事人发生正面冲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及规范要求,很好地完成处置任务,自觉树立人民检察院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