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文摘要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迅猛发展,政府经济行为的重要作用已经得到突出显现和普遍认可。就目前而言,市场经济发展如火如荼,政府的经济行为无疑是推动经济最有力的因素,其在改革进程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然而政府经济行为究竟是什么、有哪些种类,却还是很模糊的、不易界定的。同时由于在政府经济行为中政府身份的特殊性,导致了其中社会关系的复杂性,这也使人们感觉到政府经济行为作为一种国家、政府的行为,现行的诉讼理论以及法律责任等无法完全适应其发展需要。因此,有必要建立新型的政府经济行为的规制体系。本文结合政府经济行为的公益性特征,从经济法与诉讼法即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角度,对政府经济行为的内涵、特征、经济法属性以及法律规制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而深入的分析。文章第一章是引言部分;第二章开始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出发,分析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最优的结合起来、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各占多大的比重,是理论界与实务界都很关注的一个问题,从而揭示了政府与市场的辩证关系;紧接着第三章分析政府经济行为的概念、特征和性质,介绍政府经济行为与一般民事行为、行政行为的区别,着重从经济法的视野下阐述政府经济行为的经济法属性;本文的第四章提出:鉴于目前政府经济行为存在的行政权力干预过大,政府行为的有限理性以及我国现行诉讼法,尤其是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固有局限性,在追究政府经济行为过程中公益违法行为的不足,对公益的维护因此形成相应的盲区。于是紧接着在第五章:“经济法对政府经济行为的监督制约与完善”中重点阐述在经济法的视域下构建具体规制机制——政府经济行为主体权限配置、复议制度、公益诉讼、责任形态的规制等方面,实现政府经济行为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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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第1章 引言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1.2 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水平1.3 论文结构安排及创新之处第2章 政府与市场2.1 政府与市场的辩证统一2.2 政府经济行为之模式比较2.2.1 美国政府经济行为2.2.2 日本政府经济行为2.3 中国政府经济行为第3章 政府经济行为的经济法属性3.1 政府经济行为的内涵与基本特征3.2 政府经济行为的性质3.2.1 政府经济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区别3.2.2 政府经济行为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行为3.2.3 政府经济行为的经济法特征3.2.3.1 行为目的的公益性:经济法社会整体利益本位之体现3.2.3.2 行为内容的经济性:经济法关系的基本属性3.2.3.3 经济行为的增量性:经济法调整对象及本质的反映第4章 我国政府经济行为的现状与职能转变4.1 政府经济行为的体系4.2 政府经济行为的现状4.2.1 行政权力代替经济权力4.2.2 政府行为的有限理性4.2.3 非权力行为4.2.4 政府经济行为不可诉性问题4.2.5 政府责任的缺失4.3 政府经济行为的职能转变4.3.1 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向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治进程迈进4.3.2 建立“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经济法律规范体系4.3.3 建立适度规模的、公共服务的、依法行政的政府第5章 经济法对政府经济行为的监督制约与完善5.1 政府经济行为调控主体的规范化5.1.1 政府经济行为主体权限配置5.1.2 政府经济行为主体能力素质的加强与提高5.2 政务公开与司法公开的衔接5.3 政府经济行为程序完善机制5.3.1 复议制度5.3.2 检察院对政府经济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补充与最后救济5.4 经济法责任形态对政府经济行为的规制结论参考文献致谢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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