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形象 ——法美学初探

正义的形象 ——法美学初探

论文摘要

法美学是法学和美学相交叉融合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法美学就是用美学观点和方法研究法的学科体系。与法律科学研究“法之真”、法律伦理学研究“法之善”不同,法美学集中研究“法之美”。与当代中国美学中的实践论美学不同,本文是站在生命美学的立场上来从事“法之美”的建构的。本文认为,人法之间的审美关系是法美学研究的对象,人的完美和制度的完善是法美学存在的目的。从生命美学出发,本文指出,法美学本体论是由法美学是人学、法美学是正义之学、法美学是和谐之学三部分构成的。“法之美”既是人文理性的感性显现,又代表了正义的形象化,集中体现在人性与生产方式双向互动的动态和谐上。如果说法美学本体论研究的是内在美,那么“法之美”的外在美,就体现在法的价值美、情感美、规则美、形式美和秩序美等层面上。本文认为,法美学的出现具有如下意义:1、它能够拓宽法学研究的视野,使法学研究增加审美的维度,使我们不仅看到“法之真”、“法之善”,而且能够看到“法之美”。2、它有助于改变法律的传统形象,使法洋溢着充沛的人文理性,增强法律的魅力,增强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和认同,使现代人能够在法中“诗意地栖居”。3、它有助于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想在法学领域的确立,从而为中国的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法理依据。

论文目录

  • 绪论 关于法美学的初步思考
  • 一、中西美学的历史回顾
  • 二、“生存本体论转向”与“生命美学”的崛起
  • 三、中西法学界对“法美学”的初步探讨
  • 第一章 法美学生成的时代背景及理论基础
  • 一、传统理论范式的局限性
  • 二、存在的焦虑与现代法律的“总体性危机”
  • 三、法美学与法律的可能生活
  • 第二章 法美学的本体论构成
  • 一、法美学是人学
  • 二、法美学是正义之学
  • 三、法美学是和谐之学
  • 第三章 法美学的学科建构及法学呈现
  • 一、“法之美”抑或“法之丑”,法美学的学科对象
  • 二、法美学的性质及学科特征
  • 三、“法之美”,美在何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论文摘要(中文)
  • 论文摘要(英文)
  • 后记 人与法的一次美学对话
  • 相关论文文献

    • [1].中国法美学观点与思想拾零[J]. 新东方 2013(04)
    • [2].试论医事法学审美研究的若干问题[J].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12(10)
    • [3].美学视角下的法律翻译[J]. 重庆与世界(学术版) 2013(08)
    • [4].法律的美造就翻译的美——翻译美学的探索[J].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03)
    • [5].古代西方的诗法同源与古代中国的礼乐不分[J]. 劳动保障世界 2015(20)
    • [6].法美学何以为人学——从话语分析角度看法美学与法律英语翻译的关联[J]. 吉林化工学院学报 2015(02)
    • [7].法美学生成的时代背景及理论基础[J].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02)
    • [8].法美学意蕴与西部社会的法治[J]. 青海社会科学 2013(01)
    • [9].论法律与美学之关系[J]. 法制与社会 2016(32)
    • [10].试述法美学的人学本意[J]. 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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