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的”字短语是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繁的短语结构,学术界对其中“VP+的”结构的研究也比较关注。本课题从语体和语法结合的角度,重点研究《刑法》中“VP+的”结构,可以对前人已有的“VP+的”研究结论进行进一步的论证。朱德熙先生提出了汉语“VP+的”“自指”和“转指”的区分,并且总结出:自指的“VP+的”只能在定语位置上出现,而且不能离开后头的中心语独立。这个发现,符合一般人的汉语语感。但是,《刑法》中却存在大量的自指“VP+的”离开中心语独立存在做主语的语法事实。这有悖于前人对转指和自指情况的分析。本课题将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VP+的”结构的句法功能、语法特点进行封闭式分析研究,并结合法律语言学的相关知识,揭示法律语体中这类短语结构具有的语法特点。本文重点讨论的“VP+的”结构主要是指由谓词性成分(包括主谓结构等)加“的”所形成的短语结构类型。在《刑法》分则中,一个条款经常用多个“VP+的”结构组合成定罪处罚层级。《刑法》中使用“VP+的”结构除了上述广泛性和层级性特点外,最大的使用特点就是出现大量的自指“VP+的”隐略中心语的情况。从语体角度出发,研究《刑法》中“VP+的”结构的语法特点,将会是研究方法上的一种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