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城市规划设计中旧城区保护与发展措施罗文庆

浅析城市规划设计中旧城区保护与发展措施罗文庆

中山市小榄镇建筑设计院广东中山528400

摘要:在城市发展建设之中,旧城区保护与发展,是当前城市规划的主要建设方向,而且在增加城市可持续发展,以及改善生态环境方面也能够取得一定建树,本文着重对我国旧城市改造的过程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根据具体问题,提出一些可行措施,希望能够在旧城市改造与发展方面取得一定借鉴意义。

关键词:城市规划设计;旧城市改造;公用利益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旧城市的改造与建设,需要其自身不断进行完善。关于城市发展不仅需要合理运用土地资源,而且在能源方面也需要格外重视,在城市发展中,对于城市的各项功能,则需要在不断建设中,使其能够不断趋于完善,所以,城市规划与发展,并非一朝一夕,它关乎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关乎到我国人才与企业的吸引度,更关乎到城市今后的影响,以及核心竞争力。

1.旧城区改造更新的意义

在城市规划发展之中,旧城市改造略显复杂,同时也是一项极为庞大的系统工程,在旧城市改造之中,首先应该对城市的发展目标进行定位,具体目标应满足与人民、满足于城市发展。在改造的过程之中,需依据科学发展规律,从整体或局部开始着手,使旧城市物质生活环境得到改善,使其能够从根本上将整个城市,如人民生活、人民劳动、服务等条件都进行一定程度的改善,除此之外,在可持续性发展方面,以及资源的修复与保护,这三个方面也能够得到改善。对于城市之中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需呈现出持续性特点,并针对整体布局较为混乱,以及城市部分功能逐渐丧失的情况,或城市环境质量持续下降的旧城市,需结合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进行规划,将城市中一些毫无价值的建筑或设备需进行拆除,用以拓宽城市的道路,对城市中所必要的设施需适当的增加建设,土地资源需重新进行设计,并对其进行一定规划,将城市的功能不断进行完善,将环境质量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提升,从而有效推动城市内的大规模改造,以及建设[1]。

2.旧城市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2.1重造轻改问题

当前的主要情况便是,在旧城市改造中,着重对一些老屋旧宅拆除,高楼大厦取而代之,此种片面的理解,造成一些本身拥有一些历史价值的老屋,被强行拆除,造成文化遗产的损失。而且,虽然此种方式能够迎合房地产开发商的想法,旧房屋被经过拆迁之后,将土地大规模让给开发商,新建设的房屋变成商务办公地,以及娱乐用地,在这个过程之中,低廉的土地价格变得昂贵,对于城市一些原居民来说,对土地价格的转变很难接受,所以,重造轻改的行为,与旧城市改造和发展方向严重不符[2]。

2.2文化遗产问题

根据我国特点,在很多旧城市之中,存在着许多历史遗迹,或历史街区等一些文化遗产,与旧城市的改造与发展背道而驰,所以,如何正确的运用历史文化遗产,也必须是旧城市改造所应考虑的,历史遗留下的建筑或街道,略显老旧,从城市建设的角度思考,其并不能够增加城市的整体形象,所以,在旧城市的改造之中,一些城市直接运用最为快速的方式,那便是以旧换新,取而代之,此法虽迅速、会计,但是也导致我国历史文化遗产遭到破坏。而在一些城市之中,为保护历史问文化遗产,大力发展旅游项目,但是大量人口的涌入,会造成历史建设出现极大负荷,反而不利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3]。

2.3社会效益问题

在旧城市改造之中,会涉及到方方面面,不仅关乎到社会公平,而且还关乎到外迁居民的利益,当然,此种情况也是搬迁过程中最容易产生矛盾的环节。旧城市改造中,会出现大量的拆迁户,而这些拆迁户普遍都是一些低收入者,所以,城市改造如何将这些弱势群体妥善安置,如何满足这些拆迁户的利益,便成为影响城市改造成败的关键因素。在许多城市之中,都会存在这样的问题,外迁居民的切身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证,更得不到合理的保护,此种情况的发生,避而不见社会效益,而只有经济利益的追求,社会公平被严重忽略,其社会效益必然也不会达到所预想的情况[4]。

3.旧城市改造对策

3.1坚持可持续性发展、公共利益主导

旧城市改造本身便是一项系统性、时间长的工程,而在改造的过程中,政府仍然处于主导地位,而且对于城市改造还能够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所以,政府需充分发展自身的优势,在旧城市改造中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念,将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融入之中,将重点工作放在产业结构的调整方面,以及土地规划方面,对城市中一些基础设施需不断完善,对一些老旧的设施需进行升级,并将历史文化遗产融入城市规划之中,其主要的应对方式保护与开发利用,并城市之中的一些社区结构需不断完善,对于社会综合服务要充分进行考虑,并建立长远的战略发展目标,城市拆迁需在指导下进行,有计划、有目标的完成,并对城市改造的规模进行合理的安排。与此同时,需将公共利益融入其中,具体的实施方式,可通过手续的简化、税费的减免、信贷的支持等一系列政策,扶持开发商对于一些亟需改造,但是本身拥有历史价值的古街区进行保护,并对其中的出现损坏的进行修缮。在旧城市改造的过程之中,需充分考虑到城市的经济发展,以及日后的投资利润,积极维护城市环境,增强城市环境质量,除此之外,社会效益也是工作重点,要切实保证人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好协调机制[5]。

3.2建立健全法律体现,提供法律依据

在城市改造与建设当中,还存在一项非常重要的问题,那便是没有切实可行的法律作为依据,根据此种情况,便需要根据城市改造与发展的特点,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首先,需对公用利益进行明确,避免出现地方政府或机构提出公共利益与建设需求,两者相等,并在此基础之上,随意启动征地权,侵犯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对被征地者的利益造成损失。除此之外,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行政法规,并对拆迁中的一系列法规进行审查,将最近有关于拆迁出现的矛盾结合其中,使其成为最直接的案例,并对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一些漏洞,或一些争议之处进行修改,以此制定合乎民意的法规制度,使其能够成为人民保证自身合法权益的依据。

3.3以生态环境为首,科学规划,公众参与

旧城市改造,在进行总体规划的过程之中,在人员的选择方面,需选用具有一定团队精神,以及科学发展意识的人员,并对城市的各种因素进行研究,比如城市的政治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文化背景因素等等,根据城市特点,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除此之外,在城市规划建设之中,需群众参与其中,因城市的使用者是人民群众,所以群众参与是必然的,同时也是必要的,让人民群众关于城市规划中一些具体工作的实施,提出自身的意见,从而提升城市改造过程中的社会效益。在我国积极倡导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之下,在积极倡导绿水青山,便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观念之下,旧城市改造需从环境保护为主要原则入手,开展绿色改造,将城市之中的绿色空间比例进行提升,此举也是衡量一个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高低,以及生产环境质量好坏的重要标准。所以,旧城市改造需有效避免拥挤的现象,空地、绿地需在改造的过程中有所保留,让生态环境质量能够在城市改造中逐渐提高[6]。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一些旧城市之中,亟需面临改造与发展,然后城市改造又是一项极为复杂性、系统性工程,并且在时间方面,其跨度也比较大,所以,在旧城市改造之中,不可操之过急,先制定可行之法,既要满足我国当前的时代特色,又需要将人民的切身利益融入其中,并且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也不容疏忽,将各个方面的关系进行有效协调,统筹兼顾,使旧城市改造与发展能够契合实际进行。

参考文献:

[1]吴华.城市规划设计中旧城区保护与发展措施探析[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6(12):4.

[2]冯娜娜.浅谈城市旧城改造存在问题与发展[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6(9):2406-2406.

[3]萧明.“积极设计”营造康体城市——支持健康生活方式的城市规划设计新视角[J].国际城市规划,2016,31(5):80-88.

[4]牛强,黄建中,胡刚钰,等.源自地理设计的城市规划设计量化分析框架初探——以多巴新城控规为例[J].城市规划学刊,2015(5):91-98.

[5]李丰春.浅析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关系[J].科技创新导报,2014,11(6):40.

[6]宋超.刍议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关系[J].科技展望,2015(20):22-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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