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给国际金融业带来巨大损失,充分暴露了金融监管的缺失。从2009年的伦敦金融峰会、匹兹堡金融峰会和2010年达沃斯论坛上的各国领导人为应对金融危机达成的一系列共识可以看出,后危机时代加强金融监管改革已迫在眉睫。而已经实施了代表国际银行先进管理经验的新资本协议的银行在危机中也不能做到独善其身,依然经历困难。因此,有很多人开始对几乎与次贷危机爆发同步、开始在主要经济体实施的新资本协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产生质疑,新资本协议在危机期间是否发挥了缓解危机和稳定银行体系的作用,从而使新资本协议在后危机时代再次被推向风口浪尖,备受人们关注由于美国现行银行业采用的“双轨多头”监管体制存在诸多监管空白和监管乏力的内在局限性,以及美国金融监管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很多缺失,说明了在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有其必然性。美国本应该在2006年底全面实施新资本协议,但基于保护众多中小银行利益的考虑,最终将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时间推迟到2009年。可以说,在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前,实际上新资本协议在美国并没有完全实行。由此,本文认为美国未能及时有效实施新资本协议是导致美国金融监管缺失的重要诱因。新资本协议在1988年旧协议的基础上引入很多具有先进性、前瞻性的举措,进一步提高监管资本对风险的敏感度。本文通过分析美国商业银行在金融危机中扮演的角色来说明新资本协议具有其合理性。因此,此次金融危机不仅证明了新资本协议具有合理性,而且更加凸显尽快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重要性。但是,新资本协议在此次危机中也暴露出不少缺陷,如对银行杠杆率过度积累、流动性风险管理、系统性风险的防范、降低新资本协议中过度依赖外部信用评级机构以及缓释亲周期性效应等缺乏有效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对危机的蔓延和深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为解决新资本协议在危机中暴露的缺陷,巴塞尔委员会对新资本协议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正,出台很多指导性文件。本文结合新资本协议在危机中暴露的不足和巴塞尔委员会对其的修正,尝试性地提出一些新资本协议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在引入杠杆率加强对银行体系杠杆率过度积累的监管方面,应将高杠杆率的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金融机构和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外项目纳入杠杆率监管范围;在进一步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应该明确列出一些高流动性优质流动资产,并确定占总优质流动资产的最低比例,还必须引入相应的约束机制;在降低新资本协议对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过度依赖方面,一方面应放宽银行使用内部信用风险模型的条件,激励银行更多使用内部评级法,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标准法中的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行为基本准则等。最后,本文指出了因我国信贷规模增长过快导致目前银行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结合新资本协议的最新改革动态,提出一些应对措施,为我国有效实施新资本协议提供一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