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收购防御对公司并购活动具有显而易见的抑制作用。当一家公司为了抵抗兵临城下的敌意收购或者为了防止将来可能发生的敌意收购而采取防御措施时,会涉及到公司内外多层面、多方位的利益冲突。因此,法律上应当对这些利益冲突作出回应,按照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寻求一个平衡点,以适当的手段调和、解决这些冲突。本着完善我国收购防御法律规制的宗旨,本文基于我国公司收购防御的最新情况,参考国内外收购防御法律规制的最新资料,对这一问题进行比较全面、深入、系统的研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结我国公司收购防御及其法律规制的历史与现状,分析我国公司收购防御面临的新环境以及法律规制遇到的新课题,为研究我国的收购防御法律规制问题提供了背景和铺垫。第二章,细致梳理世界主要经济体,同时也是发达资本市场或者新兴资本市场的美、英、欧盟、日本、印度在收购防御法律规制上的进展情况,在动态理清其发展脉络的同时静态提炼其立法和判例中的精华,在介绍其历史和现状之后也分析其发展趋势及启示,为研究我国收购防御法律规制提供了比较全面、细致的参照系。第三章,从理论上研究围绕收购防御与敌意收购价值的学术争议,从实践上分析世界主要经济体国家在收购防御法律规制上的取向,结合我国经济学界关于公司收购价值的结论、市场实际情况和政策意向,指出我国在法律规制上应当采取“适度从严限制”的立场。第四章,归纳分析收购防御决策上的股东选择学说和董事会决策学说,研究国外实践上以美国为代表的董事会决策模式和以英国、欧盟为代表的股东选择模式,并基于我国当前的公司法理论、公司法实践、公司治理环境和法制环境等因素,指出我国应当采取股东选择模式。第五章,从理论上分析收购防御背景下的目标公司董事会责任,汇总介绍美国、英国、欧盟法律实践上关于收购防御中目标公司董事会责任的规定与司法判例,框定了我国目标公司董事会在收购防御中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内容与责任标准。第六章,分析比较收购防御监管上以自律组织监管为主导的英国模式和以法院为主导的美国模式的形成背景和优劣,基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和司法体制的实际状况,提出了建立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和法院三方联合监管、配套协调的监管模式。第七章,将国内外常见的收购防御手段分成四大类二十五项,对其在我国法律背景下的适用性进行了逐一分析。最后,汇总上述研究的结论,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司收购防御法律规制的整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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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导论第一章 我国公司收购防御及其法律规制的基本情况第一节 公司收购防御法律规制的基本范畴一、公司收购与收购防御的基本概念二、公司收购防御措施的主要分类和常见术语三、公司收购防御法律规制的基本定位第二节 我国公司收购防御及其法律规制的进展一、股权分置改革前的公司收购防御二、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公司收购防御三、对收购防御进行法律规制的情况第三节 我国公司收购防御的新环境及其法律规制的新课题一、我国公司收购防御面临的新环境二、我国公司收购防御法律规制面临的新课题第二章 世界主要经济体公司收购防御法律规制的进展情况第一节 美国公司收购防御法律规制的进展情况一、概述二、联邦立法和联邦最高法院关于收购防御问题的立场三、州反收购立法的三代演进四、特拉华州法院关于收购防御的一系列判决五、第五次并购浪潮与收购防御法制的趋势第二节 英国公司收购防御法律规制的进展情况一、关于收购防御问题的简单历史回顾二、《城市守则》对收购防御的直接限制性规定三、公司法规范对收购防御措施的间接限制四、普通法判例关于收购防御问题的立场五、目标公司管理层可以采取的收购防御措施第三节 欧盟公司收购防御法律规制的进展情况一、概说二、统一立法过程中围绕收购防御问题的争议三、《收购指令》关于收购防御的主要内容第四节 日本公司收购防御法律规制的进展情况一、敌意收购的兴起与收购防御的采用二、政府部门对收购防御的反应三、立法对收购防御的回应四、法院关于收购防御的判决五、评价与展望第五节 印度公司收购防御法制的进展情况一、敌意收购已经成为一种现实可能二、现行规则对收购防御的影响三、可以采取的防御措施第三章 公司收购防御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第一节 关于公司收购防御与敌意收购价值的争论一、关于公司收购防御价值的争论二、关于敌意收购价值和活跃公司控制权市场的争论第二节 国外实践上关于收购防御法律规制的取向及其启示一、美国:围绕收购防御法律规制取向的斗争与新动向二、欧盟《收购指令》限制收购防御的立场三、日本在收购防御法律规制取向上的模糊立场与东亚国家的选择四、几点启示第三节 我国公司收购防御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一、关于公司收购价值的分析二、基本立场应是对收购防御进行“适度从严限制”三、同时给予收购防御合理的存在空间第四章 公司收购防御中的决策模式第一节 股东选择学说与董事会决策学说一、概述二、股东选择学说三、董事会决策学说第二节 国外法律实践上的收购防御决策模式一、美国模式及其理论上的支持二、英国模式三、欧盟的看法与实践上的选择四、关于收购防御决策模式的结论与启示第三节 我国公司收购防御的决策模式一、应当坚持股东选择的决策模式二、应当拓宽股东在收购防御上的决策范围三、股东行使收购防御决策权上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四、确认并前瞻性地研究目标公司董事会的收购防御决策权第五章 公司收购防御中的目标公司董事会责任第一节 一般解析一、公司收购中的目标公司董事会责任二、公司收购防御背景下的目标公司董事会责任第二节 国外实践上的做法一、美国法院判决确定的标准和 SEC的信息披露要求二、英国《城市守则》的规定和法院判例三、欧盟《收购指令》中的规定第三节 我国公司收购防御中的目标公司董事会责任一、明确和强化目标公司董事会的忠实义务二、明确和强化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勤勉义务三、将目标公司董事会的责任适当延伸至控制股东第六章 公司收购防御的监管与争议解决模式第一节 公司收购防御监管与争议解决的两种模式一、两种监管与争议解决模式二、两种模式的形成背景三、两种模式的优劣取舍及其对新兴市场的启示第二节 我国收购防御监管模式的设计一、确立证监会在公司收购防御上的主要监管者地位二、发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作用三、法院对涉及收购防御的的争议进行适度的司法介入第七章 公司收购防御措施在我国法律背景下的适用性分析第一节 围绕调整股份控制份额对比采取的防御措施一、股份增持二、相互持股三、签订限制股份转让的协议或者引入限制股份转让的章程条款四、股份回购五、管理层持股与员工持股计划六、增持股份须取得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甚至降低法定的强制要约收购触发点七、毒丸计划第二节 围绕股东表决权采取的防御措施一、超级多数条款二、发行两级证券、超级表决权股份或者否决权股份(含“金股”)三、征集股东投票权四、签订表决权拘束协议或者在章程中引入表决权拘束条款五、公司章程中引入限制特定股东表决权的条款第三节 围绕董事改选、任职资格、提名、免除职务、特别授权等采取的防御措施一、分级分期董事会二、在董事任职资格上进行限制三、对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权力进行限制乃至剥夺四、增加免除现任董事的难度五、赋予董事长特别职权第四节 其他迂回性的防御措施一、改变目标公司的资产、业务或者财务状况二、寻找友善第三方的援助—白衣骑士三、“贿赂”敌意收购者—绿色邮件四、目标公司向敌意收购者发动反向收购—帕克曼防御五、目标公司管理层补偿方案—金降落伞与股权激励计划六、公平价格条款七、借口公司的社会责任八、向政府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司法诉讼结论: 完善我国公司收购防御法律规制的建议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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