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环境问题,关系到地球上每个国家、人民的前途和命运,各种环境污染侵权和生态资源破坏事件日益频繁,人们的生命和财产权益遭受到巨大的损害和威胁,由此引发大量环境纠纷,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极大破坏。因此,解决环境纠纷、化解矛盾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任务。当今,各国除了运用司法解决环境纠纷外,还积极发展诉讼外的环境纠纷解决途径,尤其是环境纠纷行政处理制度。这一制度是很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解决此类纠纷的制度。一些国家和地区如韩国、日本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将环境民事纠纷纳入行政处理范畴进行规制,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学者们也开始对这一领域展开积极探索。但我国对行政处理解决环境纠纷这一制度只是在《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2款作了简单而原则的规定。该条款缺乏系统性、操作性而且其中的几个法律用语欠缺严谨,难免使人产生歧义,误导实践,且在实践中纠纷的解决方法仅局限于民事诉讼等传统途径。目前国内的研究多集中在宏观的理论层面或者比较分散的处理细节,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行政处理制度。要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处理制度,应该主要从处理请求的提起、处理主体、处理程序、处理效力等多方面入手,在现有研究基础上进行整合。但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无法解决一些问题,当环境纠纷受害人不确定或者受害人不知道所受损害并提起处理请求的情况下,如何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尚无法律的明确规定,所以应将环境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制度进行拓展,以利于发挥该制度应有的作用,使环境民事纠纷得到迅速、有效的解决。文章首先对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其次对我国环境纠纷处理状况进行分析;最后借鉴其他国家成功做法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完善我国环境纠纷行政处理制度的具体建议,结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现状,提出了重构该制度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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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1 绪论1.1 课题背景1.2 国内外研究现状1.2.1 国内研究现状1.2.2 国外研究现状1.3 课题的理论与现实意义1.3.1 课题的理论意义1.3.2 课题的现实意义2 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基本原理2.1 环境纠纷2.1.1 环境纠纷的含义2.1.2 环境纠纷的种类2.1.3 环境纠纷的特点2.2 行政处理2.3 环境纠纷行政处理2.3.1 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含义2.3.2 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基本法律特征2.3.3 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基本原则2.3.4 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主要方式2.4 本章小结3 我国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3.1 我国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现状3.1.1 我国环境纠纷现状3.1.2 我国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现状及其法律依据3.2 我国环境纠纷行政处理存在的问题3.2.1 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3.2.2 对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定性问题3.2.3 行政处理方式比较单一、没有法律效力3.2.4 行政处理机构缺乏专门性、独立性和中立性3.2.5 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缺乏协调与配合3.3 本章小结4 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环境纠纷行政处理制度及其借鉴4.1 国外相对完善的环境纠纷行政处理制度4.1.1 日本公害纠纷行政处理制度4.1.2 韩国环境纠纷行政解决制度4.2 我国台湾地区的环境纠纷行政处理制度4.3 对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环境纠纷行政处理制度的借鉴4.3.1 环境纠纷处理途径4.3.2 针对环境纠纷进行专门立法4.4 本章小结5 对我国环境纠纷行政处理制度的完善5.1 制定《环境纠纷行政处理法》5.1.1 明确环境纠纷行政处理受理的范围5.1.2 明确规定专门处理环境纠纷的行政机构5.1.3 规定行政人员利害关系的披露和回避制度5.1.4 明确规定案件受理的收费和审理的时间5.1.5 明确规定案件的举证责任5.1.6 明确规定环境纠纷的归责原则和推定因果关系5.1.7 明确规定行政处理的效力5.1.8 明确规定行政处理程序5.2 完善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配套制度5.2.1 取证制度5.2.2 环境立法听证制度5.2.3 公众参与制度5.2.4 环境污染损害的风险赔偿基金和责任保险制度5.3 本章小结结论参考文献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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