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可以说是必经的程序,当专利权人向专利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控告某个单位或者个人侵犯专利权时,被告几乎无一例外地会反过来以某一项或几项无效宣告理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本案具体涉及如下五项无效宣告理由:说明书不清楚、不完整;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要求保护的专利申请不具备新颖性;要求保护的专利申请不具备创造性;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本案争议焦点有五个:涉案专利的说明书是否清楚、完整;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外文证据是否可用于评价涉案专利的新颖性;外文证据是否可用于评价涉案专利的创造性;专利权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风险来源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因素:第一个方面,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不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第二个方面,专利申请文件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可专利性,即不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的要求。认识到专利权无效宣告理由产生的两大因素之后,在实际应用中可以从上述两个方面的因素出发,来尽量避免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一方面,从专利代理实务的角度出发来提高专利申请文件本身的撰写质量;另一方面,从可专利性角度出发来提高专利申请文件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创造性程度。无论是提高专利申请文件本身的撰写质量还是提高发明创造的创造性程度对尽量避免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都是有实际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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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相关程序探讨[J]. 法制与经济 2017(07)
- [2].浅析专利权无效程序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J].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2(06)
- [3].关于专利权无效宣告与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J]. 电子知识产权 2010(04)
- [4].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概念分析[J]. 科技信息 2010(21)
- [5].试析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人[J]. 全国商情(理论研究) 2010(14)
- [6].专利权无效宣告审查原则分析[J]. 科技信息 2009(33)
- [7].对我国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的一些思考[J]. 情报探索 2008(07)
- [8].“U盘”专利到期,朗科尚能“饭否”[J]. 发明与创新(大科技) 2019(12)
- [9].浅议专利权无效诉讼程序[J]. 法制与经济(上旬) 2013(07)
- [10].中原专利事务所 一路创新一路繁花[J]. 河南科技 2018(18)
- [11].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恶意申请执行的判决具有追溯力[J]. 人民司法(案例) 2018(32)
- [12].侵权诉讼中专利权无效抗辩制度弊端及解决路径[J].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02)
- [13].美国专利再审查制度评析[J]. 比较法研究 2014(06)
- [14].专利标引维度及其应用研究[J]. 电子知识产权 2018(05)
- [15].宣告专利权无效决定的本质及其效力限定 兼评我国专利复审制度的改革[J]. 中外法学 2016(03)
- [16].“无效不掉”的专利成就“自拍神器”[J]. 发明与创新(大科技) 2018(11)
- [17].论现有技术抗辩与当然无效抗辩[J].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3(06)
- [18].专利和解协议中反向支付的反垄断研究[J]. 法制博览 2019(08)
- [19].专利权无效宣告结果的影响因素探讨——基于药物专利属性的实证研究[J]. 情报学报 2017(04)
- [20].必要技术特征涉及的“技术问题” 从高行终字第1722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谈起[J]. 电子知识产权 2013(10)
- [21].专利权无效行政诉讼中行政、民事关系的交叉与处理[J]. 法商研究 2008(06)
- [22].论专利权无效判定的基础[J].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6(05)
- [23].论专利创造性判断的程序[J]. 商 2012(19)
- [24].企业该如何运用宣告专利权无效制度[J]. 发明与创新(综合版) 2008(12)
- [25].专利作为技术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民主在无效宣告中的引入[J].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1(05)
- [26].日本专利权当然无效抗辩原则及其启示[J].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2(01)
- [27].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的改造与知识产权法院建设的协调——从专利法第四次修订谈起[J]. 知识产权 2016(03)
- [28].专利无效决定追溯力的最新发展[J]. 电子知识产权 2011(04)
- [29].未经保密审查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法律责任探析[J].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7(07)
- [30].浅谈无效宣告请求的答复[J].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