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现在司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在诉讼程序的行为规范方面和评价规范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它的适用涉及到民事诉讼的既判力和诉讼标的这两个核心方面,其价值意义是程序正义。尽管我国民事诉讼中没有对一事不再理具体规定,但却在司法实践中影响了法院对案件的判决。本文将从立法、诉讼标的、既判力理论方面分析“一事不再理”,从而为我国民事诉讼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提出一些建议。本文通过理论分析、案例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阐述了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引言、正文、结论,主要内容如下:引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目的以及对国外一事不再理的研究现状。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概述,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渊源和界定条件两个方面,对一事不再理原则进行详细论述。第二部分分析民事诉讼中的现实问题,从立法制度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入手,着重分析我国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所暴露出的问题。第三部分通过分析研究国外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成熟理论和司法经验,结合我国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解决我国民事诉讼中出现的一事不再理问题,为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设置提供新思路。第四部分肯定了该原则在我国立法上的进步,提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一些建议,主要从立法、诉讼标的、既判力三个方面,提出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可行性构想,阐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总则和分则部分如何详细制定一事不再理原则。结语部分概括全文,希望本文所论述的相关理论及研究的司法实务问题,能够为我国民事诉讼设立一事不再理原则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