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与逻辑视野中的物权行为

历史与逻辑视野中的物权行为

论文摘要

本文在阐释了物权行为理论的具体内容及法律属性的基础上,运用历史和逻辑的方法,考察了物权行为理论产生和被制定法采纳的过程,打破了物权行为理论的逻辑神话,揭示了其中的历史因素;分析了物权行为在德国现行法中的逻辑价值,指出物权行为逻辑价值仅局限于德国法体系当中,并不具有普遍必然性;本文对中国是否应当继受物权行为的问题也略有探讨,得出瑞士模式更值得借鉴的结论。文章导论中首先简要的概括了德国法中物权行为理论的基本内容和法律性质,其中重点是对抽象原则中的内容抽象性和外在抽象性,及其与分离原则的关系进行说明,澄清我国学界在这一问题上存在的一些错误认识,指出抽象原则并不是分离原则的逻辑结果,物权行为的成立不以债权行为为必要是抽象原则的内容,而非分离原则的内容。第二章详细阐释了胡果提出物权合意之概念的具体过程:由《法学阶梯》中的三分法入手,通过对程序法和家庭、继承法的抽离而实现物债二分,然后由物法与债法在体系上的分离推导出效力上的分离,从而将债权行为排除出应当属于物法范畴的所有权转让,进而认为如果所有权不能单单基于交付而发生转移的话,它还需要的一个双方合意就是物权合意。笔者在清楚的交待了胡果的作法之后,运用形式逻辑的方式检讨了胡果的推理,揭示了胡果的推理其实是以创设物权合意这一看似逻辑的手段掩盖他实现物债二分的逻辑目的的非逻辑作法。第三章展开了对于萨维尼与物权行为的讨论,虽然也引用了一些经常被引用的论断,但却绝不局限于那些论断。笔者毫不客气的指出萨维尼的物权行为及其抽象性理论只是他贯彻法学概念体系的必要工具。物权行为的产生更大程度上是缘于哲学等社会思潮的影响,而非来自罗马法中的先验真理。第四章将着眼点落在实定法,详述了物权行为理论被《普鲁士所有权取得法》和《德国民法典》采纳的方式及原因,并对各项原因进行定性分析,得出物权行为之所以为德国制定法采纳大多缘于哲学、政治、经济、特定人物(学派)及其学术取向等恰巧在法典制定之时偶然出现的历史现象,较之而言,逻辑上的原因则显得不那么重要的结论。第五章从功能角度出发,阐明物权行为作为一种制度在既有德国法律体系当中能起到保护交易安全、支撑民法体系、明晰法律关系和贯彻意思自治的作用。然后笔者从普遍适用性层面上对上述功能进行分析,指出物权行为从逻辑的必然性和功能的不可或缺性来看,远远没有想象的那么重要。紧接着,笔者简要的涉及了中国是否应当继受物权行为的问题,并从尊重中国已有的舶来法律传统和吸纳物权行为理论中可以普遍适用的逻辑价值两方面考虑,认为采纳物权行为分离原则而舍弃抽象原则是比较可行的做法。

论文目录

  • 摘要
  • 目录
  • 引言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物权行为的概念与基本内容
  • 一、物权行为的概念
  • 二、物权行为基本内容之分离原则
  • 三、物权行为基本内容之抽象原则
  • 四、分离原则与抽象原则的关系
  • 第二节 物权行为的性质
  • 第二章 物权行为概念及理论的产生——胡果阶段
  • 第一节 物权合意概念的提出——体系化与形式思维的结果
  • 一、物债二分的实现
  • (一) 《法学阶梯》中的三分法:人、物、诉讼
  • (二) 合并债法与诉讼法
  • (三) 程序法的抽离
  • (四) 家庭法与继承法的独立和物债二分的实现
  • 二、物权合意的提出——以所有权转移为载体
  • (一) 罗马人的公式——取得形式加合法名义
  • (二) 债权合意的排除
  • (三) 物权合意的产生
  • 第二节 对胡果论证过程的检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以逻辑的手段证明逻辑目标的非逻辑性
  • 一、物债二分的体系中,是否必然把所有权转移放进物法
  • 二、物债二分的体系中,是否必然将债权排除出所有权转让
  • 第三节 胡果的矛盾:提出了物权合意却否定了抽象原则
  • 第三章 物权行为理论的产生——萨维尼阶段
  • 第一节 萨维尼的思路
  • 第二节 对萨维尼的检讨
  • 一、抽象原则是否可以成为罗马法的典型
  • 二、抽象原则是否必然导出物权行为
  • 三、萨维尼提出物权契约的目的与原因
  • (一) 提出物权契约的直接目的——概念体系的构造
  • (二) 基于体系化要求而提出物权契约的深层原因——法律的伦理中立
  • 第三节 萨维尼的非逻辑选择被德国民法历史性的接受
  • 第四章 物权行为进入实定法
  • 第一节 物权行为理论的首次运用
  • 第二节 《德国民法典》中的物权行为
  • 一、《德国民法典》规定物权行为的方式
  • 二、《德国民法典》的立法者为什么会采纳物权行为理论
  • (一) 物权行为具有天然正当法源性
  • (二) "结构法"的时代科学性让物权行为被广泛接受
  • (三) 对《普鲁士所有权取得法》的继承
  • (四) 基于物权行为理论逻辑价值的考量
  • (五) 对正确法学思考的尊重
  • (六) 对原因的性质判断
  • 第五章 物权行为的逻辑价值与中国继受
  • 第一节 物权行为在现有体系中的逻辑价值
  • 一、关于交易安全的保护问题
  • 二、物权行为是民法体系的必要元素
  • 三、物权行为使法律关系更清晰
  • 四、物权行为有利于私法自治的实现
  • 第二节 对逻辑价值的评析
  • 第三节 中国对物权行为的继受
  • 结论
  • 参考文献
  • 相关论文文献

    • [1].物权行为理论辨析[J]. 法制与社会 2020(01)
    • [2].浅议物权行为理论[J]. 商品与质量 2012(S5)
    • [3].物权行为理论再探讨[J]. 法制与社会 2011(24)
    • [4].物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理论[J]. 绥化学院学报 2011(04)
    • [5].物权行为理论在我国立法上的适用问题分析[J]. 法制与社会 2009(01)
    • [6].物权行为理论对债法制度的影响[J]. 法制与社会 2009(13)
    • [7].物权行为理论的探究[J]. 法制与社会 2009(26)
    • [8].解析我国实证法对物权行为理论采取的规范立场[J]. 建筑经济 2008(S2)
    • [9].用数学方法审视物权行为理论[J]. 太平洋学报 2008(09)
    • [10].试评物权行为理论的地位——以立法司法实践与民法理论建构为视角[J]. 法制与社会 2015(33)
    • [11].论物权行为理论的制度体系构建功能——以德国法为考察中心[J].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17(01)
    • [12].简评物权行为理论的内在价值冲突[J]. 大众商务 2010(06)
    • [13].再论我国立法对物权行为理论借鉴之成因[J]. 法制博览(中旬刊) 2014(02)
    • [14].论我国未来民法典对物权行为理论的取舍[J].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3)
    • [15].论物权行为理论与善意取得的关系[J].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10)
    • [16].我国应承认物权行为理论[J].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 2008(01)
    • [17].黑白之“辨”:我国的“物权行为理论”[J]. 法制与社会 2014(35)
    • [18].东西方法律文化交流——以物权行为理论为视角[J]. 华中人文论丛 2013(03)
    • [19].我国物权法中物权行为理论的适用性[J]. 法制与社会 2014(24)
    • [20].中国实证法上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态度[J].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04)
    • [21].对物权行为理论的实证法考察——以所有权变动为视角[J]. 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学报 2012(05)
    • [22].简评物权行为理论的内在价值冲突[J]. 企业导报 2010(02)
    • [23].再论我国物权行为理论体系的科学构建[J]. 河北法学 2009(07)
    • [24].论物权行为理论与我国民法典的编纂[J]. 私法 2017(02)
    • [25].萨维尼物权行为理论的修正——兼论我国物权行为理论的构建[J]. 学理论 2013(14)
    • [26].我国物权法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态度[J]. 法制博览(中旬刊) 2012(06)
    • [27].浅议萨维尼物权行为理论之物权的无因性[J]. 法制与社会 2009(01)
    • [28].略论物权行为[J]. 知识经济 2011(11)
    • [29].论物权行为理论的形成——从古罗马到萨维尼[J]. 求索 2010(01)
    • [30].近代中国民法学中的物权行为理论[J]. 环球人文地理 2014(16)

    标签:;  ;  ;  ;  ;  

    历史与逻辑视野中的物权行为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