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珍视行政诉讼中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内在价值,使其向行政陪审团制度转变是促进我国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发展的关键,其法理基础是宪政上的民主理论和分权制衡理论。行政陪审团的建立,一方面可以对行政机关进行有效监督,另一方面它本身就代表了相当大的民意,可以使法官对行政案件进行整体把握。本文试图通过对行政诉讼人民陪审员制度未来发展进行探讨,提出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建议。希望能为行政审判回归民主与独立做出一点贡献。本文主要是从以下几部分来阐述:第一部分通过对陪审员制度的由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历史沿革、行政诉讼中人民陪审制度的确立这三个方面的概述,进而指明我国行政诉讼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历史渊源。第二部分主要指出对现行行政诉讼中人民陪审制度取得的成效、存在的法律缺陷以及实际存在的问题,来阐述我国现行行政诉讼中人民陪审制度的发展现状。第三部分通过对我国审判工作三项任务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下公众参与需求、社会发展中司法能动性的需要这几个方面的分析,来表明推动现行行政诉讼中人民陪审制度需要发展的内在动力。第四部分主要剖析可能存在的三条发展路径,通过对这三种发展路径的分析,来找一条较为适合我国现行行政诉讼特点的发展路径。第五部分比较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的差异性和共性、优势、劣势,进而对陪审团制度在行政诉讼中的发展提供相应基础。第六部分主要对建立陪审团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以及构建行政陪审团制度的相关法律理论的解析,来指出政诉讼中发展陪审团制度存在的理论依据。第七部分主要对构建行政陪审团制度的模式提出建议,规划行政诉讼陪审制度的发展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