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作为一项有着数百年法律文化历史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源于“法治国家理念”和“基本人权本质”的最基本法律原则。比例原则曾被德国行政法学鼻祖奥托·迈耶誉为行政法中的“皇冠原则”,被我国台湾地区学者陈新民教授称为行政法领域的“帝王条款”,并被视为人权保障的最重要制度之一,它在控制国家权力理性运行过程中起着显著作用。比例原则就是通过对“限制的限制”来平衡行政权力与行政相对方权利之间的关系,从而最终达到保障行政相对方权利、实现实质正义的目标。各国的实践证明,比例原则在规范行政权力与保护行政相对方权利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在我国学术界却未被充分认识。而我国存在的行政机关肆意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实又时刻在威胁和侵害行政相对方权利。所以,借鉴比例原则对于我国来说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