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对研究开发的影响的实证研究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对研究开发的影响的实证研究

论文摘要

发展中国家应该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吗?1995年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要求,除了发达国家以外,包括发展中国家的所有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必须满足TRIPS协议中要求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多数政治家与学者认为,知识产权的强化不仅能促进科技研究开发,而且能吸引外国投资和技术转让(例如,Lee and Mansfield, 1996; Maskus and Penubarti, 1995; Shouji and Ishido, 2004; Smith, 1999, 2001; Young and Muskus, 1998; Wakasugi and Ito, 2006; Bransteter, Fisman and Folay, 2005)。但是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化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科技研究开发的影响的研究是很少的(例如Leger, 2005; Okada 2004)。本研究,目的真是为了这一缺陷,其研究的目的是,分析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变化对科技研究开发的影响,为发展中国家的科技振兴政策提出建议。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其中,专利权保护发明创造。因为本研究的目的是分析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研究开发的影响,因此本研究针对专利法进行研究。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1985年中国施行了最初的专利法。此后,1992年和2000年修正了专利法,强化专利权的保护。修正的主要内容包括(a)目的(b)专利的保护(c)对侵犯专利权的处置(d)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规定。下面简述修正的主要内容。(a)目的第一次修正的专利法只阐述制定专利法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发明创造,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以及促进科学的发展。第二次专利法补充了修正“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以及强调专利法对创新的意义。(b)专利的保护在第一次修改的专利法中,排他的权利包括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制造,使用和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和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第二次修改的专利法又加上“许诺销售”,禁止未经专利权许可的情况下,在展览会等的地方宣传其产品。(c)对侵犯专利权的处置在发生纠纷的时候,第一次修正的专利法规定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被告个人,即被告,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在这个规定下,原告应该证明被告侵权。但是侵权的证据非常难,是几乎不可能的。因此,在第二次修正的专利法中规定“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即,被告得证明自己没有侵权的存在。(d)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规定在第一次修正的专利法中规定,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或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因此,多数被怀疑侵权的,主张不知道,避免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第二次修正专利法改变了这个部分,“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即,如果被怀疑侵权的,不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应当负赔偿责任。为了分析知识产权制度对研究开发能力的影响,本研究使用两种办法。第一是t-Test。本研究对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前后的科技研究开发能力的变化进行了比较分析。第二个回归分析,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连续的变化与研究开发能力变化的关系进行分析。为了测量研究开发能力,本研究利用每个发明中引用的新技术的比例。在此,新技术指该发明申请前的两年内获取专利或者文献上发表的发明。如果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化提高科技研究开发能力的话,发明中的引用新技术的比利会提高。如果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化障碍研究开发能力的提高的话,发明中引用新技术的比例会下降。为了比较不同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下的研究开发能力的变化,需要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度进行测量。本研究采用两个办法。在t-Test里,本研究比较专利法修正年前后的科技研究开发能力。在回归分析里,本研究采用关于知识产权的刑事诉讼数。另外,本研究把所有的发明分为三种技术,对技术特征的影响进行了研究。本研究在美国专利和商标局(USPTO)提供的数据库中收集了发明的引用数据。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提供从1976年到现在授予的所有的专利信息,包括发明单位、地址、专利申请年、申请来路、专利权授权年以及引用专利和文献。为了抽出中国企业的申请,本研究指定发明者的地址对企业进行检索。这次研究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本研究收集的数据达到871件专利及9355件引用专利和文献。为了分析不同技术分类的差距,本研究利用Darwent公司提供的技术分类。Darwent公司对所有的美国专利进行技术分类。即,化学,工程及电子。本研究在《中国知识产权年鉴》采取了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刑事诉讼数。本研究的结果如下。首先,将专利法的改变对科技技术开发能力的变化进行了t-Test。本研究分别收集了从1993年至2000年的数据,即专利法的修改前,和2001年至2005年的数据,即专利法的修改后,对授权的专利引用新技术的比例进行了比较。专利法修正前的平均比例是0.7053,专利法修正后的平均比例减少到0.6192,在1%的水平下,专利法的修正对引用新技术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见Table 5.7)为了控制法律的修正和研究开发之间的时间差距,本研究对1993年至2001年和2002年至2005年的数据进行了同样的分析。结果表示,专利法修正前的比例是0.6918,专利法的修正后比例减少到0.6192。在1%的水平下,专利法的修正对新技术的引用也具有负面的影响。(见Table 5.8)对技术特征的差距分析显示,在5%的水平下,化学方面的发明引用新技术的比例下降,在10%的水平下,工程方面的发明引用新技术的比例下降。电子方面的发明的分析结果没有统计学上显著意义。(见Table 5.9)其次,本研究对知识产权方面的刑事诉讼数和科技研究开发能力的关系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在1%水平下,随着刑事诉讼数增加,引用新技术的比例下降,即刑事诉讼数的增加阻碍新技术的应用。(见Table 5.10)然后,本研究对不同技术的差距进行分析。其结果显示,在1%的水平下,有关电子技术的发明引用新技术的比例下降,在5%的水平下,有关化学技术的发明引用新技术的比例下降。有关工程的技术没有结果不具有统计学显著意义。(见Table 5.10)这些结果表明,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化阻碍了科技研究开发能力的提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基于过去的发明。所以,为了将来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应该了解现在或过去的技术。经过利用别人开发技术,研究开发单位会学该技术。所以,利用新技术的比例下降会阻碍学该技术,将来的研究开发。本研究在理论方面的贡献和实际方面的贡献如下。首先,本研究对知识产权的经济理论提出不同的观点。知识产权的经济理论表示,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化促进创新,但是本研究表示知识产权强化减少新技术的应用。由于新技术的开发基于过去的技术,企业通过进行已有技术的应用培养科技研究开发能力。新技术应用受到阻碍意味着将来的研究开发会减少。其次,本研究对发展中国家的科技振兴提出了建议。由于WTO的TRIPS协议,发展中国家面临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的压力,但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化会阻碍新技术的引用,降低科技研究能力。发展中国家政府应当实施能促进科技研究开发的政策。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Chap 1 Introduction
  • 1.1 OVERVIEW
  • 1.1.1 Background
  • 1.1.2 Research Question
  • 1.1.3 Related Discussions
  • 1.1.4 PATENT LAW IN CHINA
  • 1.1.5 Methodology and Data
  • 1.1.6 Results
  • 1.2 STRUCTURE
  • 1.3 CONTRIBUTION
  • 1.3.1 Theoretical Contribution
  • 1.3.2 Practical Contribution
  • Chap2 The TRIPS Agreement
  • 2.1 OVERVIEW
  • 2.2 THE FEATURES OF THE TRIPS AGREEMENT
  • 2.2.1 Coverage
  • 2.2.2 Minimum Standards of Protection
  • 2.2.3 Powerful Enforcement Mechanism
  • 2.2.4 TRIPS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Treaties
  • 2.3 PROBLEMS OF THE TRIPS
  • Chap 3 IPR Law in China
  • 3.1 Before the Chinese Revolution of 1911
  • 3.1.1 Republic of China
  • 3.1.2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3.2 LEGAL FRAMEWORK OF IPR
  • 3.3 PATENT LAW AMENDMENT IN CHINA
  • 3.3.1 Purpose
  • 3.3.2 Protection of the Patent Right
  • 3.3.3 Disposition Against Infringing Acts of Patent Right
  • 3.3.4 Acts Not Deemed to be Infringement of Patent Right
  • 3.4 ENFORCEMENT
  • Chap 4 Economics of IPR
  • 4.1 OVERVIEW OF RELATED DISCUSSIONS
  • 4.1.1 Classical Discussions
  • 4.1.2 Recent Discussions
  • 4.1.3 Discussions related to developing countries
  • 4.2 ECONOMIC THEORIES
  • 4.2.1 Externality
  • 4.2.2 Transaction Cost
  • 4.3 RESEARCH ISSUES
  • Chap 5 Empirical Analysis
  • 5.1 METHODOLOGY
  • 5.1.1 Calculation
  • 5.1.1.1 Calculation of Citation Lag
  • 5.1.1.2 Calculation of proportion of using new technology
  • 5.1.2 IPR protection enhancement
  • 5.1.3 Patent Law Amendment
  • 5.1.3.1 No time lag
  • 5.1.3.2 With time lag
  • 5.1.4 Number of IPR criminal prosecution
  • 5.1.5 Characteristics of technology
  • 5.2 DATA
  • 5.3 RESULTS
  • 5.3.1 Patent Law Amendment
  • 5.3.1.1 No time lag
  • 5.3.1.2 With time lag
  • 5.3.1.3 Characteristics of technology
  • 5.3.2 Criminal prosecution
  • 5.4 CONCLUSION
  • Chap 6 Conclusion
  • Reference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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